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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城建档案》刊登了一篇《责任重于泰山》,副标题是—《建设项目档案报送过程中建设单位的责任》的文章。看了数遍很受触动。作为城建档案馆的一名工作人员身感工作的责任重于泰山。文章的作者列举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件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工期与某施工单位在工程款项支付上产生纠纷,并且对簿法院,作为工程竣工重要凭证的“单位工程质量汇总表”上面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责任人、日期及公章,此表一般在建设单位要求下会签署多份,其中包括给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档案中确保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