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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今年5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新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重点任务举措。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对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迫切需要。要素市场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商品市场,但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府直接配置的要素资源依然过多。持续推进平台整合共享,把所有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平台,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配置,有利于深化要素市场改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迫切需要。通过深化平台整合共享,完善首台(套)和创新产品的招标采购等政策,引导和支持土地、金融、创新、人才等要素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集聚,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尽快补齐我国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的短板,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动能;有利于项目投资人选择到优质、诚信的施工方或供应商,加快投资项目落地,提升建设效率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接供需两端,是各类市场主体获得项目、进入市场的重要途径,是检验政府治理是否公开透明、市场机制是否高效便捷的重要标志。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有利于优化交易服务供给,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公开性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落实“互联网 监管”要求,推动政府实施公正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的迫切需要。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有利于破除制约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各种障碍,统一制度规则,明确职责权限,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平台运行,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
总体上看,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市场主体的期待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一些深层次矛盾和新情况新问题交织,需要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谋求解决之道。
政府直接配置资源依然过多,市场化配置程度还不高。有些地方大平台下套小平台,县级平台保留过多,统一进场后独立运作。一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至今还没有纳入平台,存在着配置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有的地方将一些不属于公共资源、本应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交易方式的项目,也强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平台运行管理不规范,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违规增设审批环节、乱收费、重复多头办理数字证书(CA)等问题仍然存在;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运维升级保障能力不足,全流程电子化系统支撑不够。信息数据难以实时共享,大数据分析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全流程监管不够到位,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问题,投诉举报机制运行不通畅,导致出现监管空白和责任不落实的现象。监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信用信息在監管中的应用不充分。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认定难度大,对于排斥竞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恶意低价中标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发现机制和执法手段。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务必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导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应进必进,着力深化整合。拓展平台交易覆盖范围,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大板块,逐步扩展至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并通过制定实施全国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实现“一单尽列、平台之外无交易”。对于纳入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通过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坚持统一规范,着力强化共享。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厘清交易、服务、监管等系统功能定位。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有序运行。加快推进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充分共享,统筹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促进CA签章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数据统一汇集到全国平台,由全国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确保数据统一、权威,更好发挥平台资源共享和服务支撑作用。
坚持公开透明,着力创新监管。进一步厘清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做好监管衔接,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托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坚持服务高效,着力优化管理。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把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上。进一步精简管理事项和办事流程,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引导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迫切需要。要素市场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商品市场,但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府直接配置的要素资源依然过多。持续推进平台整合共享,把所有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平台,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配置,有利于深化要素市场改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迫切需要。通过深化平台整合共享,完善首台(套)和创新产品的招标采购等政策,引导和支持土地、金融、创新、人才等要素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集聚,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尽快补齐我国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的短板,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动能;有利于项目投资人选择到优质、诚信的施工方或供应商,加快投资项目落地,提升建设效率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接供需两端,是各类市场主体获得项目、进入市场的重要途径,是检验政府治理是否公开透明、市场机制是否高效便捷的重要标志。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有利于优化交易服务供给,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公开性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落实“互联网 监管”要求,推动政府实施公正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的迫切需要。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有利于破除制约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各种障碍,统一制度规则,明确职责权限,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平台运行,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仍然存在突出问题
总体上看,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市场主体的期待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一些深层次矛盾和新情况新问题交织,需要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谋求解决之道。
政府直接配置资源依然过多,市场化配置程度还不高。有些地方大平台下套小平台,县级平台保留过多,统一进场后独立运作。一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至今还没有纳入平台,存在着配置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有的地方将一些不属于公共资源、本应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交易方式的项目,也强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平台运行管理不规范,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违规增设审批环节、乱收费、重复多头办理数字证书(CA)等问题仍然存在;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运维升级保障能力不足,全流程电子化系统支撑不够。信息数据难以实时共享,大数据分析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全流程监管不够到位,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问题,投诉举报机制运行不通畅,导致出现监管空白和责任不落实的现象。监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信用信息在監管中的应用不充分。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认定难度大,对于排斥竞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恶意低价中标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发现机制和执法手段。
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务必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导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应进必进,着力深化整合。拓展平台交易覆盖范围,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大板块,逐步扩展至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并通过制定实施全国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实现“一单尽列、平台之外无交易”。对于纳入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通过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坚持统一规范,着力强化共享。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厘清交易、服务、监管等系统功能定位。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有序运行。加快推进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充分共享,统筹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促进CA签章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数据统一汇集到全国平台,由全国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确保数据统一、权威,更好发挥平台资源共享和服务支撑作用。
坚持公开透明,着力创新监管。进一步厘清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做好监管衔接,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托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坚持服务高效,着力优化管理。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把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上。进一步精简管理事项和办事流程,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引导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