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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信息资源是信息资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各种档案原件和复制件及各种档案信息开发成果,如档案目录、档案文献汇编、档案综合参考资料等。
2 流失。《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2002年增补本)释义为“①指自然界的矿石、土壤自己散失或被水、风力带走,也指河水等白白地溜掉:②泛指有用的东西流散失去;③人员离开本地或本单位。”《新华词典》的释义为“流散,散失。”本文把流失定义为“指有用的东西,未发挥其积极利用价值或未被利用而白白流散、失去。”
3 档案信息资源流失。姚震于2000年在《中国档案》第8期发表的《档案资源的流失》中指出的所谓档案资源流失的定义为时指本来收藏于档案馆的档案,由于人们的系统利用,大量复制,从而使馆藏档案资料中相当一部分信息流失,为档案馆外的人或机构所藏,并以各种形式非法公布。而且该文还进一步指出档案资源流失的具体表现,即“档案资源如果仅仅从档案馆转移到利用者(个人或组织)手中,那还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只要利用者是通过合法利用途径获取的,不构成档案资源的流失,而一旦其以各种形式非法予以公布,向社会扩散,就造成档案资源的流失,事实上也就构成侵权。档案资源的流失实际上是财富的流失。”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姚震仅仅把利用者对档案资源的非法公布作为档案资源流失的全部表现。这显然是不科学的,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
而本文所述档案信息资源流失的定义是指档案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合理)利用、处于闲置或流散甚至损毁的状态,它不仅包括质的流失即信息失真、实体损坏,也包括量的流失即实体数量散失和价值发挥作用的次数与时机减少或丧失。此定义不仅包含了姚震文中所定义的不合理利用和非法公布而构成的档案资源流失,而且包含了档案未利用而闲置或分散等原因而造成的流失。相比之下,本文所提出的定义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定义。为了更全面地分析问题,本文把档案信息资源流失分为档案实体的有形流失和档案价值的无形流失两方面。
3.1 实体有形流失是指构成档案信息资源的档案实体的流失,档案实体是档案信息内容与承载该信息内容载体两者之间的统一体,信息必须固化在一定的载体上才能被人们识读和完整地流传下来。档案实体的流失可分为档案的流散和损毁这两种形式。档案的流散是指流散在我国档案系统外的档案实体,它们被个人、社会组织或国外收藏保存等,这是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在量的掌控上的流失表现。而档案的损毁是指档案实体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毁灭而无法挽救的现象,这是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在质方面的流失表现。
3.2 价值无形流失是指档案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开发利用而造成档案的闲置或档案发挥作用的时机已过,这时档案信息资源的价值对其利用者来说就是损失和流失了,而这种档案信息资源价值的流失是不可见的。档案的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它是主体(档案利用者及其利用需求)与客体(各不同时代产生的各种类型、载体、内容的档案)之间的关系范畴。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档案价值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根据档案价值的效用不同,可以分为积极价值和消极价值:根据档案价值实现领域和效果不同,可划分为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根据档案价值实现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根据档案价值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因为档案的价值具有时效性,档案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价值转换,如第一价值转移为第二价值、凭证价值转换为情报价值。档案的价值可以包括文化教育、资政、科研、历史佐证等多个方面。
档案价值的流失同样也表现为量的流失和质的流失,档案价值在量上可以是档案具备多个方面价值潜能的量化。它的流失具体表现为档案某方面价值错失几次或永久地失去发挥作用的时机,而使得档案具備价值发挥的总量减少。档案价值在质方面的流失主要针对的是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易失真、纂改且不留痕迹,这样就使得原始电子档案信息被纂改成错误信息。这错误信息完全丧失了档案的本质属性,不再具备档案信息特点。因而其价值自然被否定。同时由于“档案价值通常是从总体上、抽象的、一般意义上表示档案的有益性、有用性,档案价值一般是指档案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所以从法律和国家利益的角度上来讲,非法利用档案,发挥档案消极的作用也是档案价值流失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档案实体流失与档案价值流失两者是相互区别的。档案实体注重的是客观实在的纸质档案原件或复印件,档案价值注重的是档案信息内容。尤其在电子时代,其价值存在着不确定性。同时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的。档案实体就是载体与信息的统一体,档案实体流失必然造成档案价值的流失。
2 流失。《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2002年增补本)释义为“①指自然界的矿石、土壤自己散失或被水、风力带走,也指河水等白白地溜掉:②泛指有用的东西流散失去;③人员离开本地或本单位。”《新华词典》的释义为“流散,散失。”本文把流失定义为“指有用的东西,未发挥其积极利用价值或未被利用而白白流散、失去。”
3 档案信息资源流失。姚震于2000年在《中国档案》第8期发表的《档案资源的流失》中指出的所谓档案资源流失的定义为时指本来收藏于档案馆的档案,由于人们的系统利用,大量复制,从而使馆藏档案资料中相当一部分信息流失,为档案馆外的人或机构所藏,并以各种形式非法公布。而且该文还进一步指出档案资源流失的具体表现,即“档案资源如果仅仅从档案馆转移到利用者(个人或组织)手中,那还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只要利用者是通过合法利用途径获取的,不构成档案资源的流失,而一旦其以各种形式非法予以公布,向社会扩散,就造成档案资源的流失,事实上也就构成侵权。档案资源的流失实际上是财富的流失。”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姚震仅仅把利用者对档案资源的非法公布作为档案资源流失的全部表现。这显然是不科学的,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
而本文所述档案信息资源流失的定义是指档案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合理)利用、处于闲置或流散甚至损毁的状态,它不仅包括质的流失即信息失真、实体损坏,也包括量的流失即实体数量散失和价值发挥作用的次数与时机减少或丧失。此定义不仅包含了姚震文中所定义的不合理利用和非法公布而构成的档案资源流失,而且包含了档案未利用而闲置或分散等原因而造成的流失。相比之下,本文所提出的定义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定义。为了更全面地分析问题,本文把档案信息资源流失分为档案实体的有形流失和档案价值的无形流失两方面。
3.1 实体有形流失是指构成档案信息资源的档案实体的流失,档案实体是档案信息内容与承载该信息内容载体两者之间的统一体,信息必须固化在一定的载体上才能被人们识读和完整地流传下来。档案实体的流失可分为档案的流散和损毁这两种形式。档案的流散是指流散在我国档案系统外的档案实体,它们被个人、社会组织或国外收藏保存等,这是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在量的掌控上的流失表现。而档案的损毁是指档案实体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毁灭而无法挽救的现象,这是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在质方面的流失表现。
3.2 价值无形流失是指档案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开发利用而造成档案的闲置或档案发挥作用的时机已过,这时档案信息资源的价值对其利用者来说就是损失和流失了,而这种档案信息资源价值的流失是不可见的。档案的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它是主体(档案利用者及其利用需求)与客体(各不同时代产生的各种类型、载体、内容的档案)之间的关系范畴。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档案价值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根据档案价值的效用不同,可以分为积极价值和消极价值:根据档案价值实现领域和效果不同,可划分为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根据档案价值实现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根据档案价值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因为档案的价值具有时效性,档案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价值转换,如第一价值转移为第二价值、凭证价值转换为情报价值。档案的价值可以包括文化教育、资政、科研、历史佐证等多个方面。
档案价值的流失同样也表现为量的流失和质的流失,档案价值在量上可以是档案具备多个方面价值潜能的量化。它的流失具体表现为档案某方面价值错失几次或永久地失去发挥作用的时机,而使得档案具備价值发挥的总量减少。档案价值在质方面的流失主要针对的是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易失真、纂改且不留痕迹,这样就使得原始电子档案信息被纂改成错误信息。这错误信息完全丧失了档案的本质属性,不再具备档案信息特点。因而其价值自然被否定。同时由于“档案价值通常是从总体上、抽象的、一般意义上表示档案的有益性、有用性,档案价值一般是指档案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所以从法律和国家利益的角度上来讲,非法利用档案,发挥档案消极的作用也是档案价值流失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档案实体流失与档案价值流失两者是相互区别的。档案实体注重的是客观实在的纸质档案原件或复印件,档案价值注重的是档案信息内容。尤其在电子时代,其价值存在着不确定性。同时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的。档案实体就是载体与信息的统一体,档案实体流失必然造成档案价值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