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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理想类型”的型构方法,从“社区自理的效力”“社区治理的效果”两个维度建构了社区治理范式,并对“政府管制型”“政府主导型”“合作共治型”“社区自治型”四种治理范式进行了比较.认为:“合作共治型”是符合我国现实的社区治理模式,未来应从治理的社会基础、主体和行动机制等方面深化对社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