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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早中期在治河工程上投入了巨额资金,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包括预算审核、工程申批权限、经费领取和使用经手人资格、工程验收、经费报销程序、办公经费支出限额、河工业务经费限额等方面的规定和罚则。尽管嘉庆朝以后各级河官的贪污行为日益蔓延,使这些制度的实际效果受到影响,但对清代水利建设仍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