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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在审理中却难以将二者明确区分,于是就涌现了三种主流观点,第一种,必须将二者加以区分,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说明区别案件的定性是有其自身的意义的;第二种,取消寻衅滋事罪,这样很多情况则会明朗化,对于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就更加容易做出判断;第三种,主张不必过分区分二者,遇到无法区分时可以想像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