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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饮食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食品的健康安全,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同时影响农业的健康发展。通过科学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主要阐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重点论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监督措施
文章编号: 1005-2690(2021)12-0132-03 中国图书分类号: F322 文献标志码: A
随着农业的发展进步,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提升,但也不时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如何让大众吃上放心、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关注点。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2018年12月2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两部法律的实施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维护大众身体健康,有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基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
1.1 产地环境污染
产地环境直接影响着农作物品质,关系着农产品是否绿色健康。一旦产地环境受到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会得不到保障。研究显示,部分地区土壤中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也就是土壤环境被污染,重金属超标主要源于过度地施用化肥和单一的耕种模式。此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也会在土壤中残留大量的有机氯和有机磷,甚至会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的污染是长期存在且是难以逆转的,农作物种植在受污染的土壤中,也就不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1.2 物理性污染
在农业生产及收获的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会造成农产品质量的物理性污染。如农产品在生产、收获、储存、运输的过程中受到破损引起霉变感染;农产品在储存、保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等。因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科学生产,可有效避免农产品质量的物理性污染。
1.3 生物性污染
在农业生产中可能有微生物、寄生虫为害土壤资源、水资源,从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危及人体健康。当前在食用的农产品抽样检测中,因为生物性污染而造成的农产品污染比重较高。生物性污染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又被称为内源性污染;二是在食用的农产品原料收购和加工储藏、运输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的污染,又被称为外源性污染,例如使用污水灌溉,造成土壤板结、农作物品质降低、重金属含量超标等。
1.4 化学性污染
化学性污染主要有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随意丢弃白色垃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造成的污染等。随着工业化发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地使用农药和化肥,短期内的确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控制有害动植物对农作物的危害,但同时会导致农作物天敌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白色垃圾残留在土壤和河流中会破坏生态环境,成为有害生物的巢穴并且是传染疾病的根源,给人类带来危害。在农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防腐剂、保鲜剂、色素等添加剂,也会对食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影响。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不完善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为人们“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较差,产量重于质量,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不完善,产品供销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因此,通过农产品生产主体自觉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自我承诺、建立生产记录台账、积极入驻身份证溯源平台及国家溯源平台等手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通过这些措施,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农产品二维码随时获得从播种到收获再到销售各环节的消费保障,从而放心消费[1]。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的困境
2.1 监督力度不足
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甚至将其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时,一是看不见成效,二是资金投入较多,并且要将区域内所有生產经营主体的生产销售监管常态化,这需要不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农业主管部门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在乡村振兴、产业扶贫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村宅基地登记等事情上,这就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2.2 宣传教育不够
个体家庭生产经营仍然是当前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足,农民依旧采用传统的种植模式,使得农产品产量低、质量差。在目前阶段,农民还看不到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农业的场景。这就需要国家决策、政府部门引领、监管人员指导,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加强宣传培训以及面对面指导。
2.3 投入需求加大
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地方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因经费投入不足、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优秀管理人才引进不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从而整体上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2.4 相关部门的联合有待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内容烦琐,需要相关部门互相配合才能发挥出监督管理效果。如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等相互协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管理效果,各部门在各自监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互相“踢皮球”会造成资源浪费。 3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办法
3.1 加强标准化生产
农业现代化发展要重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体系的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产量与质量安全的风险管控。要认识到抓农业生产质量安全就是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农业发展过程中,鼓励“二品一标”企业制定技术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指导农业生产,稳步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另外,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包括对土壤、水质、空气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测要引起重视,积极引导农户改变传统的农药使用观念,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或生物防治,优先使用农家肥改善农作物生长所必需的水分、肥料、氣候、土壤等,以生产绿色、优质、健康的农产品为主。
3.2 加强监督管理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措施有效落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源头保障,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第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农产品生产主体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到田间农事生产操作再到采收、销售、登记都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要有自觉的意识从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第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针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及非法添加、非法制售、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兽药,不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杜绝市场流入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投入农业生产。
3.3 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湖南,从省到市到县到乡日渐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制订工作计划,指出工作重点,发布工作任务,要求各级检验检测中心对所属区域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所生产的农产品开展常态化风险监测、不定期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检测方法,并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是否超标,只允许合格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对不合格农产品下架、销毁并追回外销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及时地整改。
3.3.1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就加强本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出了规范要求,以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的,规范检测基础条件,逐步推进检测工作。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要求建设面积达到600 m2,按照符合安全、防护、疏散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分区,独立设置实验室配套的气瓶室、危险物品储存室等,机构人员要求配备10人左右,其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在5年以上;从事种子、动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检测人员,须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每年可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州、市区、县农业农村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合格者颁发证书,不合格的复验,仍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机构认证资质。
3.3.2 运用先进仪器设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先进的仪器设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可或缺,不仅能提高检验检测效率,还能提升工作准确性。如农残速测仪器能快速定性被检农产品是否农残超标、色谱仪器能高效准确定量分析被检农产品所含农药成分及残留量,通过仪器得到精确数据,对原因进行精准分析,制订科学生产计划。
3.4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4.1 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有多种,要从源头入手,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和产品检验检疫,坚决遏制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出产地。此外,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台账,生产经营主体完善农产品采购销售台账,发现问题要能及时喊停。
3.4.2 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生产经营主体是整个追溯体系建设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当前在体系建设中遇到最多的问题是生产主体文化知识普遍不高、依旧应用自产自销模式,对“互联网+农业”模式还是不理解。现在企业产品要想走出去,首先要注册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公司,以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区域内监管体系,从乡镇到县级到省市到国家级,层层受监管,不仅是主体受监管,还有生产的农产品也受监管。只有通过不懈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并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优质企业品牌,生产出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才有可能实现从源头到消费者的相互追溯。
3.4.3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随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省级农产品身份证溯源平台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同时倒逼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注册企业排查摸底,农产品都带上了身份证、赋上二维码、贴上合格证,农业主管部门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地不断完善整个追溯体系,让农户和企业的农产品走南闯北、漂洋过海都能追根溯源,让消费者能吃上质量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从播种到耕种再到收获,直至入市一切都有据可查。
3.5 推进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 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建立农产品优势品牌,按照绿色食品行业标兵定位和管理水平领先、技术水平领先、产品质量领先和品牌影响力领先的要求,推进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带动周边绿色食品开发和认证,督促品牌农产品朝着绿色优质的方向健康发展。
4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4.1 制度保障
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应从制度入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发挥农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用标准指导生产经营;落实农产品属地管理制度,从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溯源体系,从绿色食品认证到“一个合格证两个二维码”,做大做强农产品优势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考核激励力度。
4.2 “四位一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落实
在出台法律法规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还需建立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核心工作机制,宣传带动并充分激活生产经营主体、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的积极性,从生产源头、监管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到实处。
4.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媒体督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遵循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熟读,生产经营主体要认识,在生产与监督中要能熟练运用、遵照执行。通过发放小册子、创作小段子、口头传达、横幅标语、广告公示牌、培训讲座、电视广告等手段宣传,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科学技术深入田间地头。
4.4 加强执法责任落实
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体,赋予了农业部门神圣的法律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理清思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要内容与处罚依据,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持证上岗、规范行为,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效率,遵照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4.5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涉及面广、内容多,真正实现了360°无死角常态化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浪费。
5 结束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着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关系民生福祉和子孙后代,人们的消费需求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健康转变。分析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措施是每一个农业工作者的必修课。通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优化供给侧结构,着力提升农产品综合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区域优势品牌建设,从点到面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 1 ] 孙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吉林蔬菜,2012(6):57.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监督措施
文章编号: 1005-2690(2021)12-0132-03 中国图书分类号: F322 文献标志码: A
随着农业的发展进步,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提升,但也不时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如何让大众吃上放心、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关注点。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2018年12月2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两部法律的实施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维护大众身体健康,有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基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
1.1 产地环境污染
产地环境直接影响着农作物品质,关系着农产品是否绿色健康。一旦产地环境受到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会得不到保障。研究显示,部分地区土壤中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也就是土壤环境被污染,重金属超标主要源于过度地施用化肥和单一的耕种模式。此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也会在土壤中残留大量的有机氯和有机磷,甚至会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的污染是长期存在且是难以逆转的,农作物种植在受污染的土壤中,也就不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1.2 物理性污染
在农业生产及收获的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会造成农产品质量的物理性污染。如农产品在生产、收获、储存、运输的过程中受到破损引起霉变感染;农产品在储存、保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等。因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科学生产,可有效避免农产品质量的物理性污染。
1.3 生物性污染
在农业生产中可能有微生物、寄生虫为害土壤资源、水资源,从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危及人体健康。当前在食用的农产品抽样检测中,因为生物性污染而造成的农产品污染比重较高。生物性污染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又被称为内源性污染;二是在食用的农产品原料收购和加工储藏、运输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的污染,又被称为外源性污染,例如使用污水灌溉,造成土壤板结、农作物品质降低、重金属含量超标等。
1.4 化学性污染
化学性污染主要有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随意丢弃白色垃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造成的污染等。随着工业化发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地使用农药和化肥,短期内的确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控制有害动植物对农作物的危害,但同时会导致农作物天敌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白色垃圾残留在土壤和河流中会破坏生态环境,成为有害生物的巢穴并且是传染疾病的根源,给人类带来危害。在农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防腐剂、保鲜剂、色素等添加剂,也会对食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影响。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不完善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为人们“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较差,产量重于质量,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不完善,产品供销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因此,通过农产品生产主体自觉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自我承诺、建立生产记录台账、积极入驻身份证溯源平台及国家溯源平台等手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通过这些措施,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农产品二维码随时获得从播种到收获再到销售各环节的消费保障,从而放心消费[1]。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的困境
2.1 监督力度不足
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甚至将其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时,一是看不见成效,二是资金投入较多,并且要将区域内所有生產经营主体的生产销售监管常态化,这需要不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农业主管部门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在乡村振兴、产业扶贫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村宅基地登记等事情上,这就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2.2 宣传教育不够
个体家庭生产经营仍然是当前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足,农民依旧采用传统的种植模式,使得农产品产量低、质量差。在目前阶段,农民还看不到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农业的场景。这就需要国家决策、政府部门引领、监管人员指导,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加强宣传培训以及面对面指导。
2.3 投入需求加大
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地方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因经费投入不足、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优秀管理人才引进不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从而整体上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2.4 相关部门的联合有待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内容烦琐,需要相关部门互相配合才能发挥出监督管理效果。如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等相互协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管理效果,各部门在各自监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互相“踢皮球”会造成资源浪费。 3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办法
3.1 加强标准化生产
农业现代化发展要重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体系的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产量与质量安全的风险管控。要认识到抓农业生产质量安全就是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农业发展过程中,鼓励“二品一标”企业制定技术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指导农业生产,稳步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另外,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包括对土壤、水质、空气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测要引起重视,积极引导农户改变传统的农药使用观念,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或生物防治,优先使用农家肥改善农作物生长所必需的水分、肥料、氣候、土壤等,以生产绿色、优质、健康的农产品为主。
3.2 加强监督管理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措施有效落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源头保障,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第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农产品生产主体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到田间农事生产操作再到采收、销售、登记都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要有自觉的意识从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第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针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及非法添加、非法制售、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兽药,不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杜绝市场流入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投入农业生产。
3.3 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湖南,从省到市到县到乡日渐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制订工作计划,指出工作重点,发布工作任务,要求各级检验检测中心对所属区域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所生产的农产品开展常态化风险监测、不定期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检测方法,并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是否超标,只允许合格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对不合格农产品下架、销毁并追回外销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及时地整改。
3.3.1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就加强本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出了规范要求,以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的,规范检测基础条件,逐步推进检测工作。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要求建设面积达到600 m2,按照符合安全、防护、疏散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分区,独立设置实验室配套的气瓶室、危险物品储存室等,机构人员要求配备10人左右,其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在5年以上;从事种子、动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检测人员,须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每年可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州、市区、县农业农村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合格者颁发证书,不合格的复验,仍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机构认证资质。
3.3.2 运用先进仪器设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先进的仪器设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可或缺,不仅能提高检验检测效率,还能提升工作准确性。如农残速测仪器能快速定性被检农产品是否农残超标、色谱仪器能高效准确定量分析被检农产品所含农药成分及残留量,通过仪器得到精确数据,对原因进行精准分析,制订科学生产计划。
3.4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4.1 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有多种,要从源头入手,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和产品检验检疫,坚决遏制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出产地。此外,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台账,生产经营主体完善农产品采购销售台账,发现问题要能及时喊停。
3.4.2 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生产经营主体是整个追溯体系建设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当前在体系建设中遇到最多的问题是生产主体文化知识普遍不高、依旧应用自产自销模式,对“互联网+农业”模式还是不理解。现在企业产品要想走出去,首先要注册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公司,以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区域内监管体系,从乡镇到县级到省市到国家级,层层受监管,不仅是主体受监管,还有生产的农产品也受监管。只有通过不懈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并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优质企业品牌,生产出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才有可能实现从源头到消费者的相互追溯。
3.4.3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随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省级农产品身份证溯源平台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同时倒逼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注册企业排查摸底,农产品都带上了身份证、赋上二维码、贴上合格证,农业主管部门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地不断完善整个追溯体系,让农户和企业的农产品走南闯北、漂洋过海都能追根溯源,让消费者能吃上质量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从播种到耕种再到收获,直至入市一切都有据可查。
3.5 推进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 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建立农产品优势品牌,按照绿色食品行业标兵定位和管理水平领先、技术水平领先、产品质量领先和品牌影响力领先的要求,推进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带动周边绿色食品开发和认证,督促品牌农产品朝着绿色优质的方向健康发展。
4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4.1 制度保障
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应从制度入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发挥农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用标准指导生产经营;落实农产品属地管理制度,从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溯源体系,从绿色食品认证到“一个合格证两个二维码”,做大做强农产品优势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考核激励力度。
4.2 “四位一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落实
在出台法律法规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还需建立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核心工作机制,宣传带动并充分激活生产经营主体、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的积极性,从生产源头、监管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到实处。
4.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媒体督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遵循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熟读,生产经营主体要认识,在生产与监督中要能熟练运用、遵照执行。通过发放小册子、创作小段子、口头传达、横幅标语、广告公示牌、培训讲座、电视广告等手段宣传,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科学技术深入田间地头。
4.4 加强执法责任落实
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体,赋予了农业部门神圣的法律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理清思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要内容与处罚依据,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持证上岗、规范行为,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效率,遵照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4.5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涉及面广、内容多,真正实现了360°无死角常态化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浪费。
5 结束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着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关系民生福祉和子孙后代,人们的消费需求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健康转变。分析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措施是每一个农业工作者的必修课。通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优化供给侧结构,着力提升农产品综合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区域优势品牌建设,从点到面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 1 ] 孙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吉林蔬菜,201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