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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現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国家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和认定评估,并确定2013年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年。
2013年11月,我区的龙胜、蒙山、合山三个县(市)通过了国家的检查验收,跻身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之列,走在了全区的前面。在随后的工作中,我们以更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挥教育督导的重要作用,督促区内各地认真学习典型经验,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按照以上目标要求,我区不断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步形成了试点推动、过程督导、评估验收、跟踪监控的全程督导程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内容体系、标准体系和基本工作流程。自2006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新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同时完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对县级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2012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区制定并颁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按照《办法》的要求,目前我区已经对龙胜、蒙山、合山、鹿寨、灵川和凭祥6县(市)进行了督导评估,下一步还将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对其余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012年5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督学责任区设立的原则和职能、责任督学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同年9月,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指派督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对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我区认真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建立督学责任区,全面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国家教育督导”。今年1月21日,我区教育发展大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提出“把本决定的实施作为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重要任务”,强调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教育发展责任,建立健全教育改革发展的绩效考评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程序,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不留死角,认真督查每一个县(市、区)、每一所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当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进一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与县级党政教育工作考核相结合,完善督导问责制,强化督导权威性,督促和保障政府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督导责任意识,持续发挥教育督导的重要作用,督促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3年11月,我区的龙胜、蒙山、合山三个县(市)通过了国家的检查验收,跻身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之列,走在了全区的前面。在随后的工作中,我们以更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挥教育督导的重要作用,督促区内各地认真学习典型经验,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按照以上目标要求,我区不断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步形成了试点推动、过程督导、评估验收、跟踪监控的全程督导程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内容体系、标准体系和基本工作流程。自2006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新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同时完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对县级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2012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区制定并颁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按照《办法》的要求,目前我区已经对龙胜、蒙山、合山、鹿寨、灵川和凭祥6县(市)进行了督导评估,下一步还将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对其余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012年5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督学责任区设立的原则和职能、责任督学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同年9月,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指派督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对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我区认真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建立督学责任区,全面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国家教育督导”。今年1月21日,我区教育发展大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提出“把本决定的实施作为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重要任务”,强调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教育发展责任,建立健全教育改革发展的绩效考评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程序,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不留死角,认真督查每一个县(市、区)、每一所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当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进一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与县级党政教育工作考核相结合,完善督导问责制,强化督导权威性,督促和保障政府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督导责任意识,持续发挥教育督导的重要作用,督促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