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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儿童被亲生父母毒打致死的惨案:
在苦苦挣扎了61个小时之后,20lo年1月31日12时许,2岁男童小金良带着满身伤痕终于离开了这个对他而言充满了苦难的世界,凶手是孩子的父亲、27岁的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农民李海龙。
近些年来,类似的悲剧频频被媒体爆出,仅在2009年就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案件多起:
1月24日,安徽来安县雷官镇埝塘村发现一名4岁女童尸体。犯罪嫌疑人何妹妹经常打骂年幼的女儿,甚至在盛怒之下用滚烫的水给年仅4岁的女儿洗澡,活活地将自己的亲生女儿虐待致死后又抛尸。
7月25日,仅为证实女儿是否偷拿了二伯的100多元钱,巫山县一父亲竟把12岁女儿用塑料绳将其捆绑在铁梯子上,并用橡胶管长时间抽打其背臀部、胸腹部等部位,导致女儿于当日因皮下、肌层广泛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9月16日,只因孩子站着撒尿,深圳市宝安区一名5岁的女孩被父亲暴打致死。医生在孩子的尸体上发现其背部有许多细长的抽痕,均是新伤。全身其它多处地方有旧伤,大腿上尤为明显,脚踝上还有勒痕。
10月10日下午,只因不好好吃饭等琐事,上海市宝山区一名四岁男童在至少遭受父亲张少斌3小时的不间断殴打后致死。据事后调查,几个月来这名男童几乎天天受到毒打。张少斌打他的方式残忍之极。
家庭原本是儿童最安全的庇护所,父母原本是儿童最放心的保护人,但是如此频发的未成年子女被亲生父母殴打、虐待致死案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和深刻的反思。
在我国,有着子女私有化的浓厚文化传统,“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的观念也根深蒂固,家庭基本上是一个自在的封闭式空间,这是此类悲剧事件频发的根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家庭已经成为体罚虐待孩子的天堂。父母可以在教育的名义下、在爱的名义下,采取几乎不受限制的方式“管教”孩子,甚至仅仅是把孩子作为情绪宣泄的工具。即便出现了伤害甚至致死儿童的严重后果,也大都会被轻缓处理,这样的状况急需改变。近些年来,我国在反家庭暴力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缺乏利益代言人的儿童并没有能够获得应有的关注。对于儿童而言,家庭实际上仍然是披着温情外衣的不设防的危险空间。
要防止类似悲剧事件的频发,必须从细微之处着手,改变“法不入家门”的传统观念,在家庭这一空间设立保护儿童的防线,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设置法律防线。在立法上,应当将家庭内儿童虐待问题作为独立议题,开展专项立法。在执法上,应当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将儿童虐待的制止与干预作为高度优先执法事项,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偏见。
其次,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提高父母管教子女的技能。要求在教育子女问题上父母也应“持证上岗”或许过于理想化,但是对父母——不仅仅是年轻的父母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父母应当强制接受若干课时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这值得我国借鉴。
再次,应当重视家庭问题的及时解决来预防家庭内儿童虐待。家庭内虐待儿童事件,往往是家庭问题的折射。要防止家庭内儿童虐待事件的频发,必须对有未成年子女的特殊家庭给予特殊关注,通过及时解决家庭问题来预防儿童虐待事件。这类特殊家庭包括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携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家庭、夫妻关系紧张家庭、有暴力倾向父亲或者母亲家庭等。
此外,还应当采取推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事务的发展,推动儿童保护民间组织的建立,建立受虐待儿童庇护机构等综合性措施。
在苦苦挣扎了61个小时之后,20lo年1月31日12时许,2岁男童小金良带着满身伤痕终于离开了这个对他而言充满了苦难的世界,凶手是孩子的父亲、27岁的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农民李海龙。
近些年来,类似的悲剧频频被媒体爆出,仅在2009年就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案件多起:
1月24日,安徽来安县雷官镇埝塘村发现一名4岁女童尸体。犯罪嫌疑人何妹妹经常打骂年幼的女儿,甚至在盛怒之下用滚烫的水给年仅4岁的女儿洗澡,活活地将自己的亲生女儿虐待致死后又抛尸。
7月25日,仅为证实女儿是否偷拿了二伯的100多元钱,巫山县一父亲竟把12岁女儿用塑料绳将其捆绑在铁梯子上,并用橡胶管长时间抽打其背臀部、胸腹部等部位,导致女儿于当日因皮下、肌层广泛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9月16日,只因孩子站着撒尿,深圳市宝安区一名5岁的女孩被父亲暴打致死。医生在孩子的尸体上发现其背部有许多细长的抽痕,均是新伤。全身其它多处地方有旧伤,大腿上尤为明显,脚踝上还有勒痕。
10月10日下午,只因不好好吃饭等琐事,上海市宝山区一名四岁男童在至少遭受父亲张少斌3小时的不间断殴打后致死。据事后调查,几个月来这名男童几乎天天受到毒打。张少斌打他的方式残忍之极。
家庭原本是儿童最安全的庇护所,父母原本是儿童最放心的保护人,但是如此频发的未成年子女被亲生父母殴打、虐待致死案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和深刻的反思。
在我国,有着子女私有化的浓厚文化传统,“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的观念也根深蒂固,家庭基本上是一个自在的封闭式空间,这是此类悲剧事件频发的根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家庭已经成为体罚虐待孩子的天堂。父母可以在教育的名义下、在爱的名义下,采取几乎不受限制的方式“管教”孩子,甚至仅仅是把孩子作为情绪宣泄的工具。即便出现了伤害甚至致死儿童的严重后果,也大都会被轻缓处理,这样的状况急需改变。近些年来,我国在反家庭暴力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缺乏利益代言人的儿童并没有能够获得应有的关注。对于儿童而言,家庭实际上仍然是披着温情外衣的不设防的危险空间。
要防止类似悲剧事件的频发,必须从细微之处着手,改变“法不入家门”的传统观念,在家庭这一空间设立保护儿童的防线,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设置法律防线。在立法上,应当将家庭内儿童虐待问题作为独立议题,开展专项立法。在执法上,应当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将儿童虐待的制止与干预作为高度优先执法事项,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偏见。
其次,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提高父母管教子女的技能。要求在教育子女问题上父母也应“持证上岗”或许过于理想化,但是对父母——不仅仅是年轻的父母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父母应当强制接受若干课时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这值得我国借鉴。
再次,应当重视家庭问题的及时解决来预防家庭内儿童虐待。家庭内虐待儿童事件,往往是家庭问题的折射。要防止家庭内儿童虐待事件的频发,必须对有未成年子女的特殊家庭给予特殊关注,通过及时解决家庭问题来预防儿童虐待事件。这类特殊家庭包括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携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家庭、夫妻关系紧张家庭、有暴力倾向父亲或者母亲家庭等。
此外,还应当采取推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事务的发展,推动儿童保护民间组织的建立,建立受虐待儿童庇护机构等综合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