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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结束后至集体化高潮前,在地权个人私有存在的短短几年时间内,中国共产党的相关土地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到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私有以及倡导土地买卖、租佃自由,从对老区互助合作组织和党员买地、出租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到逐渐批判土地买卖、租佃自由,最后通过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入组入社的合作化运动,从根本上杜绝了土地自由流转存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