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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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将被撤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恢复至初始登记状态,该登记行为并未改变权利相关事项,不属于更正登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恢复登记是否收费及如何收费未作规定,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无法消除该欠缺,可以认定规则出现漏洞.基于行政法上不利类推禁止原则,当行政法出现漏洞时,行政机关不得作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类推适用.登记机关类推适用更正登记的收费标准向行政相对人收取登记费,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违反了不利类推禁止原则,该收费行为应被撤销.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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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法治文化与话语比较研究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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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将被撤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恢复至初始登记状态,该登记行为并未改变权利相关事项,不属于更正登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恢复登记是否收费及如何收费未作规定,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无法消除该欠缺,可以认定规则出现漏洞.基于行政法上不利类推禁止原则,当行政法出现漏洞时,行政机关不得作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类推适用.登记机关类推适用更正登记的收费标准向行政相对人收取登记费,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违反了不利类推禁止原则,该收费行为应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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