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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已于2002年7月1日在全国实施,<条例>以法规的形式颁布,显示出新时期地质资料的特点,即地质资料管理由以往单纯强调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向统一汇交、公开利用、权益保护多领域职责转变.在统一汇交方面,<条例>规定了地质资料汇交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行两级管理;在公开利用方面,<条例>将汇交的地质资料分别规定了公开的时间要求;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将地质资料分成公益性和商业性两大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