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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工作,最终结算价格不仅反映工程实体的建设费用,而且也是结算项目最终的工程造价。基于此本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竣工结算审核进行了详细分析,为后续竣工结算提供一定的指导,以期通过本文分析,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认识。
关键词:清单计价模式;竣工结算;结算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6903(2020)02-0000-00
0 引言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竣工验收,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上报工程竣工结算,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必须严格全面,对施工单位报审竣工结算进行详细初审后,勾画出竣工结算中需要核实的部分,通过现场核实、业主问答及重新算量等方式,及时纠正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反应结算金额[1]。
1 竣工结算审核的基本内容
现阶段绝大部分竣工结算都是基于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的,在竣工结算时,按照清单计价规范、业主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1.1审核合同内价款
合同内结算审核主要是对承包方合同签订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合同内工程量核实:竣工验收完成后,承包方应按照最终的竣工验收成果绘制竣工图,对变更较少的工程可在原施工图上相应位置进行标注或者文字说明,完成后的竣工图须盖竣工图章,章内应由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审核人员拿到承包方报审的竣工结算后,先行对承包合同进行认真研读,对合同内竣工价款进行了解与熟悉,完成上述内容后,对合同内工程量进行核实,核实的主要依据为竣工图,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应按照竣工图对合同内工程量逐个核实,对存在异议的工程量进行圈定,存在异议的工程量主要表现在“该子目在实际施工中是否实施”,“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竣工图是否一致”等。待竣工图工程量按照上述原则完成后,然后带着问题对现场进行踏勘,主要以是否完成竣工图及合同约定内容为主要检查内容,有目的进行现场核实,最终确认工程量,并形成现场踏勘资料,由建设方、监理方、造价咨询方及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量。通过上述工作,最终完成竣工结算中工程量核实任务。
(2)合同内综合单价核实:就目前的合同条款而言,大部分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综合单价是在投标时由承包方自行报价的,合同签订时,专用条款对这种计价模式的约定,合同内综合单价一般不予调整,合同内综合单价风险由投标方也就是承包方进行承担,这种合同内的综合单价约定一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调整(非抗力除外),但这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会无限放大承包方的风险,有失公平。
但在有些合同中綜合单价约定是可以调整的,如合同约定构成综合单价的主体材料进行了变化或者是实际工期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而恰恰超工期是由业主原因造成的,就需要对合同内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这就需要结算审核时对综合单价超出时限的部分重新测定,按照合同约定,对需调整的综合单价进行重新组价,定额套取及材料价格依据合同条例进行计入,合同未明确内容依据节点发生时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入,材料价格的认定需经过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的认可,还需要翻阅施工资料中,进场材料及设备报验单,以确保计价材料与组价材料一致,最终如实组出综合单价。
(3)合同内暂估价核实: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业主由于急于建设,个别单位工程或者部分设计内容还未完成,但需马上招标,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该部分内容还未达到预算深度,只能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过程中,以暂估价的形式计入一笔费用。待竣工结算审核时,该分部已全部完成,且有相对应的详细设计图纸及完整的结算子目。
因此、在暂估价审核过程中,首先从暂估价规模进行入手,查看相应暂估价规模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或者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规模,达到相应规模的暂估价必须要进行单独招投标,这就要求我们要核实暂估价招投标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料是否合理、合规及完整,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按照暂估价的招投标合同价格如实计入。
对于小规模未进行暂估价招标的分部工程,则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逐一核实,新增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或重组,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计入。
1.2 审核合同外价款
合同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将对合同外内容进行审核,合同外审核的内容主要包含变更、签证及索赔。
(1)变更:变更价款的审核主要依据竣工图纸,变更项作为合同外内容,成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该部分仍然需要对变更内容进行工程量核实,合同内有一致或者相似的按照合同内综合单价计入,合同内没有的综合单价需重新测算。例如:“原设计会议室地面为陶瓷地砖,后期由于业主觉得会议室铺砌陶瓷地砖档次不够,遂改为花岗岩地面,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单”,该内容为典型的设计变更,竣工结算时只需将合同内会议室陶瓷地砖清单项工程量调整为零,合同外变更项花岗岩地面如实计算,但由于原合同内清单无花岗岩地面综合单价,该项综合单价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测算。在此测算过程中,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确定该部分是否按照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并做资料留底。
(2)签证:该部分内容一般在竣工结算中属于比较复杂的部分,也是与承包方扯皮争论的热点,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往往从签证资料入手,查看签证资料是否完整,规范。一般签证都是有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工程量计算表+相关附录组成,工程联系单是“因”,工程签证单是“果”,两者缺一不可,在审核签证单的过程中,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者签字盖章缺一不可,必要时设计单位也应签字确认,以上几方任何一方未进行签字时,该签证单不予生效,结算审核时,该签证单应进行核减。另一签证审核的重点仍然是现场踏勘,对于已经隐蔽的分项工程查阅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在对已隐蔽工程签证单高度怀疑时,可以进行开挖抽检。对于未进行隐蔽的工程签证应由三方进行现场踏勘,实际现场与签证单不符时,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计入,并形成相应踏勘资料,相关各方签字确认。综合单价与设计变更处理方式一致,不再赘述。 (3)索赔:索赔往往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比较少见,因为该部分不管作为承包方还是建设方,对责任的划分比较模糊,各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双方索赔难度比较大,尤其建设方作为业主,承包方的索赔往往无功而返,最终,可能采取仲裁的方式来决定。但在竣工结算审核中,对于承包方或者建设单位提交的索赔该如何处理与审核。首先,查看从索赔提出到另一方确认是否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超出期限,索赔不成立,检查索赔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索赔资料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索赔内容的重点是对索赔费用进行计算,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的规定要求进行分析,一般包括人、材、机、管理费及利润等,计算出合理费用后交由业主单位进行确认。
2 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资料问题:结算审核一般比较繁琐,周期比较长,工程结算资料是计算工作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审核过程中,承包单位报送的资料往往存在遗漏、滞后、凌乱等情况,如竣工结算子目中存在的签证,在审核中无相匹配的签证单,究竟给还是不给,造成工作阻力,将意见反馈给承包单位后,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资料补送不够及时,最终影响结算进度。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本人认为应在建设单位自己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中进行补充,“对结算审核单位提出的补充资料清单,未按照时间节点及报送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予计取”,通过该条例的制定督促承包方及时、正确的反馈资料。
(2)签字及印章缺失问题:在结算过程中部分签证单及设计变更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其中;部分签证单未签字是因为存在虚假性问题,由于该签证单的形成未经过建设方或者监理方的同意而进行施工,事后造成相关方不能认可签字,该签证属于不合法签证,应在结算审核中予以剔除,还有部分工程属于分项工程,未及时补充签证单,造成后期签字及盖章遗漏,若该部分超出签证时限,应不予计取,若在时限内,应及时补充签字及盖章。
该问题承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配备专门的资料员做好资料管理,资料员要参与现场部分隐蔽工程内容,对施工现场情况有大致了解,对项目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单及时进行签字确认,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归档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为后续竣工结算奠定良好基础。
(3)竣工結算报审不规范:在竣工结算报审时,部分承包单位由于结算经验欠缺,甚至未为该项目配备专门的造价人员,在竣工结算资料编制过程中思路不够清晰,将结算报告框架进行了修改。现场发生的签证及变更全部融入合同内,未区分合同外部分,造成整体结算无法明确反映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子目,使结算审核人员无从下手,给结算审核带来极大的困难。
竣工结算在报审过程中应该遵循合同内+合同外两部分模式,其中;中标价格为合同内部分,该部分价款应与合同签订价款一致。合同外部分包括变更及签证。以这种模式进行结算审核大大减少了审核单位的工作难度,例如变更“100平方乳胶漆墙面变更为100平方壁纸墙面”只需将合同内乳胶漆清单复制到合同外,乳胶漆墙面工程量变为-100平方,壁纸墙面工程量变为100平方,将两条子目作为一组变更,两者差价就是该组变更结算金额。签证是合同外新增工程,只需按照工程签证单在合同外条条罗列,最终的结算价格就是合同内+签证+变更差额+索赔,简单明了,大大减少了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量,切记勿将合同外子目揉入合同内一起计算。
(4)竣工结算虚报问题:在竣工结算审核中,有些业主单位往往会对结算审核单位提出审减率要求,结算审核单位的咨询收费往往与核减额进行挂钩,承包方自然明白其中道理,因此、在竣工结算报审中有意虚报,以满足结算审核单位审减率问题。
对该问题,建设方首先应对结算审核单位咨询费用进行把控,给定的咨询费用在基础收费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工作投入人员及审核天数进行支付,尽可能降低核减额的收费比例,其次,建设方应对承包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进行抽检,剔除不合理内容后交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3 结语
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工作,个别项目结算审核长达一年甚至更久,从接收资料、现场踏勘、工程量计算及综合单价测算等,需要全方位把控,认真细致的完成每一项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在审核过程中,及时与业主及相关单位对接沟通,力求真实、完整的反应项目的工程造价,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参考文献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2]DBJD25-44-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3.
收稿日期:2020-01-06
作者简介:李宗昊(1987一),男,甘肃兰州人,本科,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概预算,竣工结算等工作。
关键词:清单计价模式;竣工结算;结算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6903(2020)02-0000-00
0 引言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竣工验收,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上报工程竣工结算,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必须严格全面,对施工单位报审竣工结算进行详细初审后,勾画出竣工结算中需要核实的部分,通过现场核实、业主问答及重新算量等方式,及时纠正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反应结算金额[1]。
1 竣工结算审核的基本内容
现阶段绝大部分竣工结算都是基于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的,在竣工结算时,按照清单计价规范、业主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1.1审核合同内价款
合同内结算审核主要是对承包方合同签订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合同内工程量核实:竣工验收完成后,承包方应按照最终的竣工验收成果绘制竣工图,对变更较少的工程可在原施工图上相应位置进行标注或者文字说明,完成后的竣工图须盖竣工图章,章内应由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审核人员拿到承包方报审的竣工结算后,先行对承包合同进行认真研读,对合同内竣工价款进行了解与熟悉,完成上述内容后,对合同内工程量进行核实,核实的主要依据为竣工图,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应按照竣工图对合同内工程量逐个核实,对存在异议的工程量进行圈定,存在异议的工程量主要表现在“该子目在实际施工中是否实施”,“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竣工图是否一致”等。待竣工图工程量按照上述原则完成后,然后带着问题对现场进行踏勘,主要以是否完成竣工图及合同约定内容为主要检查内容,有目的进行现场核实,最终确认工程量,并形成现场踏勘资料,由建设方、监理方、造价咨询方及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量。通过上述工作,最终完成竣工结算中工程量核实任务。
(2)合同内综合单价核实:就目前的合同条款而言,大部分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综合单价是在投标时由承包方自行报价的,合同签订时,专用条款对这种计价模式的约定,合同内综合单价一般不予调整,合同内综合单价风险由投标方也就是承包方进行承担,这种合同内的综合单价约定一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调整(非抗力除外),但这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会无限放大承包方的风险,有失公平。
但在有些合同中綜合单价约定是可以调整的,如合同约定构成综合单价的主体材料进行了变化或者是实际工期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而恰恰超工期是由业主原因造成的,就需要对合同内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这就需要结算审核时对综合单价超出时限的部分重新测定,按照合同约定,对需调整的综合单价进行重新组价,定额套取及材料价格依据合同条例进行计入,合同未明确内容依据节点发生时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入,材料价格的认定需经过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的认可,还需要翻阅施工资料中,进场材料及设备报验单,以确保计价材料与组价材料一致,最终如实组出综合单价。
(3)合同内暂估价核实: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业主由于急于建设,个别单位工程或者部分设计内容还未完成,但需马上招标,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该部分内容还未达到预算深度,只能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过程中,以暂估价的形式计入一笔费用。待竣工结算审核时,该分部已全部完成,且有相对应的详细设计图纸及完整的结算子目。
因此、在暂估价审核过程中,首先从暂估价规模进行入手,查看相应暂估价规模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或者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规模,达到相应规模的暂估价必须要进行单独招投标,这就要求我们要核实暂估价招投标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料是否合理、合规及完整,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按照暂估价的招投标合同价格如实计入。
对于小规模未进行暂估价招标的分部工程,则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逐一核实,新增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或重组,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计入。
1.2 审核合同外价款
合同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将对合同外内容进行审核,合同外审核的内容主要包含变更、签证及索赔。
(1)变更:变更价款的审核主要依据竣工图纸,变更项作为合同外内容,成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该部分仍然需要对变更内容进行工程量核实,合同内有一致或者相似的按照合同内综合单价计入,合同内没有的综合单价需重新测算。例如:“原设计会议室地面为陶瓷地砖,后期由于业主觉得会议室铺砌陶瓷地砖档次不够,遂改为花岗岩地面,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单”,该内容为典型的设计变更,竣工结算时只需将合同内会议室陶瓷地砖清单项工程量调整为零,合同外变更项花岗岩地面如实计算,但由于原合同内清单无花岗岩地面综合单价,该项综合单价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测算。在此测算过程中,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确定该部分是否按照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并做资料留底。
(2)签证:该部分内容一般在竣工结算中属于比较复杂的部分,也是与承包方扯皮争论的热点,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往往从签证资料入手,查看签证资料是否完整,规范。一般签证都是有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工程量计算表+相关附录组成,工程联系单是“因”,工程签证单是“果”,两者缺一不可,在审核签证单的过程中,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者签字盖章缺一不可,必要时设计单位也应签字确认,以上几方任何一方未进行签字时,该签证单不予生效,结算审核时,该签证单应进行核减。另一签证审核的重点仍然是现场踏勘,对于已经隐蔽的分项工程查阅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在对已隐蔽工程签证单高度怀疑时,可以进行开挖抽检。对于未进行隐蔽的工程签证应由三方进行现场踏勘,实际现场与签证单不符时,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计入,并形成相应踏勘资料,相关各方签字确认。综合单价与设计变更处理方式一致,不再赘述。 (3)索赔:索赔往往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比较少见,因为该部分不管作为承包方还是建设方,对责任的划分比较模糊,各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双方索赔难度比较大,尤其建设方作为业主,承包方的索赔往往无功而返,最终,可能采取仲裁的方式来决定。但在竣工结算审核中,对于承包方或者建设单位提交的索赔该如何处理与审核。首先,查看从索赔提出到另一方确认是否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超出期限,索赔不成立,检查索赔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索赔资料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索赔内容的重点是对索赔费用进行计算,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的规定要求进行分析,一般包括人、材、机、管理费及利润等,计算出合理费用后交由业主单位进行确认。
2 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资料问题:结算审核一般比较繁琐,周期比较长,工程结算资料是计算工作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审核过程中,承包单位报送的资料往往存在遗漏、滞后、凌乱等情况,如竣工结算子目中存在的签证,在审核中无相匹配的签证单,究竟给还是不给,造成工作阻力,将意见反馈给承包单位后,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资料补送不够及时,最终影响结算进度。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本人认为应在建设单位自己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中进行补充,“对结算审核单位提出的补充资料清单,未按照时间节点及报送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予计取”,通过该条例的制定督促承包方及时、正确的反馈资料。
(2)签字及印章缺失问题:在结算过程中部分签证单及设计变更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其中;部分签证单未签字是因为存在虚假性问题,由于该签证单的形成未经过建设方或者监理方的同意而进行施工,事后造成相关方不能认可签字,该签证属于不合法签证,应在结算审核中予以剔除,还有部分工程属于分项工程,未及时补充签证单,造成后期签字及盖章遗漏,若该部分超出签证时限,应不予计取,若在时限内,应及时补充签字及盖章。
该问题承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配备专门的资料员做好资料管理,资料员要参与现场部分隐蔽工程内容,对施工现场情况有大致了解,对项目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单及时进行签字确认,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归档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为后续竣工结算奠定良好基础。
(3)竣工結算报审不规范:在竣工结算报审时,部分承包单位由于结算经验欠缺,甚至未为该项目配备专门的造价人员,在竣工结算资料编制过程中思路不够清晰,将结算报告框架进行了修改。现场发生的签证及变更全部融入合同内,未区分合同外部分,造成整体结算无法明确反映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子目,使结算审核人员无从下手,给结算审核带来极大的困难。
竣工结算在报审过程中应该遵循合同内+合同外两部分模式,其中;中标价格为合同内部分,该部分价款应与合同签订价款一致。合同外部分包括变更及签证。以这种模式进行结算审核大大减少了审核单位的工作难度,例如变更“100平方乳胶漆墙面变更为100平方壁纸墙面”只需将合同内乳胶漆清单复制到合同外,乳胶漆墙面工程量变为-100平方,壁纸墙面工程量变为100平方,将两条子目作为一组变更,两者差价就是该组变更结算金额。签证是合同外新增工程,只需按照工程签证单在合同外条条罗列,最终的结算价格就是合同内+签证+变更差额+索赔,简单明了,大大减少了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量,切记勿将合同外子目揉入合同内一起计算。
(4)竣工结算虚报问题:在竣工结算审核中,有些业主单位往往会对结算审核单位提出审减率要求,结算审核单位的咨询收费往往与核减额进行挂钩,承包方自然明白其中道理,因此、在竣工结算报审中有意虚报,以满足结算审核单位审减率问题。
对该问题,建设方首先应对结算审核单位咨询费用进行把控,给定的咨询费用在基础收费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工作投入人员及审核天数进行支付,尽可能降低核减额的收费比例,其次,建设方应对承包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进行抽检,剔除不合理内容后交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3 结语
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工作,个别项目结算审核长达一年甚至更久,从接收资料、现场踏勘、工程量计算及综合单价测算等,需要全方位把控,认真细致的完成每一项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在审核过程中,及时与业主及相关单位对接沟通,力求真实、完整的反应项目的工程造价,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参考文献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2]DBJD25-44-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3.
收稿日期:2020-01-06
作者简介:李宗昊(1987一),男,甘肃兰州人,本科,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概预算,竣工结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