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观念自由与实在自由自由是人之欲念生成、选择、实现的过程。存在可分为自然、社会、精神三方面,人的存在只可能面对三者。于是,根据人所面对的不同存在对象,可将自由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人在精神中的自由,二是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三是人在与自然交往过程中的自由。精神中的自由谓之观念自由,社会中的和与自然交往过程中的自由谓之实在自由。自由就是观念自由与实在自由的统合。观念自由与实在自由的关系是:观念自由可由主体独立生成,实在自由必须体现主客关系;观念自由体现为理想自由,实在自由体现为现实自由;观念自由体现为思想自由,实在自由体现为行为自由;观念自由体现为现实的主观化运动,实在自由体现为观念的客观化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