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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年6月27日,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高尚全逝世。高尚全1929年生于上海,他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工作,他关于“企业自主权”“商品经济”“劳动力市场”等一系列改革建言,有力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和改革理论的发展。
过去中央做出的综合改革都是每十年一次,1984年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2003年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三次改革的《决定》,我有幸都参加了。
有人问我,你那么高龄了,对改革还操心干吗?我觉得改革是无止境的任务,思考改革、参与改革是我的责任,尤其是当改革碰到困惑的时候,更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
195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我的文章《企业要有一定的自主权》。当时为什么考虑要写这个文章呢?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不是现在才暴露出来,在1956年就暴露出来了。因为计划经济是高度集中的体制,是审批经济,什么事情都要经过政府审批才能干,没有政府审批你就不能干。当时有几个案例,我记得非常深刻。
一个案例是,我在第一机械工业部工作,沈阳有两个相邻的工厂,一个叫沈阳变压器厂,一个叫沈阳冶炼厂,这两个都是政府行政主导,变压器厂需要大量的铜,由主管的一机部从云南等地调到沈阳。冶炼厂生产的铜由冶金部从沈阳调往全国各地。一墙之隔的两个厂由于行政主导,没有市场,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就是这种体制,企业没有自主权。
另一个案例,1956年上海天气很热,企业为了不影响生产,要买鼓风机,当时还没有空调,企业因为没有权买鼓风机需要打报告申请。经过7个部门审批,最后一个部门批下来,夏天已经过去了。经历这两个故事,我觉得不改革不行了。
我经常会思考一些问题,一机部开会时我问了一机部招待所今天住了多少人,他说住了1400多人,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因为企业没有自主权,没有任务了、没有原材料了、没有电了都要找部里。企业那时就要“跑部钱进”,部里谁管呢?部長那么忙不可能管。我在文章里面写是“小二当家”,管事的是小二,科里没几个人要管全国,管不过来。于是我写了一个调研报告叫《企业要有一定的自主权》。文章提出:“中央集权过多了,企业自主权过小有什么弊病呢?第一,给国家造成很大的人力物力浪费……;第二,限制了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潜力不能充分发挥……;第三,助长了中央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和事务主义……”
当时从实际出发,有感而发。文章发表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了转播,当时我正好跟一机部的副部长、后来当了上海市长的汪道涵一起出差到沈阳。早上听广播,他带着赞赏的口气说,“小高广播里面有你的文章了”。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两个积极性比一个积极性好,要更多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一切统一到中央,把企业卡得死死的,不是好办法。我想这个故事对我国改革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大家知道广东人爱吃鱼,但搞了计划经济就很少吃鱼了,因为计划经济把价格管死了,养鱼的人没有积极性,鱼就少了,价格就贵了。广东吃不到鱼了,后来价格逐步放开了,养鱼的人有积极性了,鱼多了,价格也就下降了。
广东人吃鱼的例子说明,不搞商品经济是不行的。哪个地方搞了商品经济,哪个地方经济就比较有活力。所以在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我主张把商品经济写到《决定》中,但是有的同志不赞成,主要担心会把社会主义混同于资本主义;有的同志不同意写商品经济,只同意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我认为,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有商品经济。但在起草小组还是通不过。当时我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调研组的组长兼中国经济体制研究所的所长,我找了负责体改研究会的童大林同志,我说建议体改研究会和研究所开个会,讨论该不该搞商品经济,他说好。会上,我说:“应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这是当前经济改革要求在理论上的一个关键突破。”大家讨论的结果,认为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经阶段。
我把大家讨论的结果反映给中央决策者,这个报告引起中央决策者们的高度重视,商品经济的概念被吸收进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之中。1984年10月20日,在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诸城是山东省的一个县城。在大跃进时期,建立了一批国有小企业,如小机械、小水泥、小化肥、小纺织、小农药等“五小”企业。这类国有小企业不能适应市场需要,困难很多,亏损严重。时任县委书记陈光下决心改革,采取改制出售的办法,以解脱困难。但当时有人反对,给陈光戴上“陈卖光”的帽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1992年,我应山东省委书记、省长的邀请给省级和厅级干部作一次改革报告,我讲完后一名同志提问:“诸城的改革议论纷纷,你认为诸城的改革是姓‘资’还是姓‘社’?”我回答是:诸城的改革姓“资”还是姓“社”,判断的标准,只能按小平同志说的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
我看到一个对300个诸城青年职工的问卷调查,问卷的题目是:“假如有人偷国家工厂的东西,你怎么办?”答案有三个选择:(1)与小偷作斗争;(2)装作看不见;(3)你偷我也偷。问卷回收的结果:选择与小偷作斗争的只有14人;选择装作看不见的220人;选择你偷我也偷的66人。这说明,这种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职工并不关心。
从以上事例说明,资本要向效率高的地方流动,这是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应该是常态。但我们有的同志习惯于国有资本固化,一说要退出就认为这不是搞社会主义。其实,原来国有资本是实物形态,现在变卖后成为货币形态,再投入到急需的领域,或投入到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方面,这不是资本流失,而是合理流动,也是结构调整的需要。在流动中低价贱卖或权钱交易,不仅是流失,而且造成贪污浪费,在改革中,要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过去中央做出的综合改革都是每十年一次,1984年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2003年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三次改革的《决定》,我有幸都参加了。
有人问我,你那么高龄了,对改革还操心干吗?我觉得改革是无止境的任务,思考改革、参与改革是我的责任,尤其是当改革碰到困惑的时候,更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
企业要有一定的自主权
195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我的文章《企业要有一定的自主权》。当时为什么考虑要写这个文章呢?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不是现在才暴露出来,在1956年就暴露出来了。因为计划经济是高度集中的体制,是审批经济,什么事情都要经过政府审批才能干,没有政府审批你就不能干。当时有几个案例,我记得非常深刻。
一个案例是,我在第一机械工业部工作,沈阳有两个相邻的工厂,一个叫沈阳变压器厂,一个叫沈阳冶炼厂,这两个都是政府行政主导,变压器厂需要大量的铜,由主管的一机部从云南等地调到沈阳。冶炼厂生产的铜由冶金部从沈阳调往全国各地。一墙之隔的两个厂由于行政主导,没有市场,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就是这种体制,企业没有自主权。
另一个案例,1956年上海天气很热,企业为了不影响生产,要买鼓风机,当时还没有空调,企业因为没有权买鼓风机需要打报告申请。经过7个部门审批,最后一个部门批下来,夏天已经过去了。经历这两个故事,我觉得不改革不行了。
我经常会思考一些问题,一机部开会时我问了一机部招待所今天住了多少人,他说住了1400多人,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因为企业没有自主权,没有任务了、没有原材料了、没有电了都要找部里。企业那时就要“跑部钱进”,部里谁管呢?部長那么忙不可能管。我在文章里面写是“小二当家”,管事的是小二,科里没几个人要管全国,管不过来。于是我写了一个调研报告叫《企业要有一定的自主权》。文章提出:“中央集权过多了,企业自主权过小有什么弊病呢?第一,给国家造成很大的人力物力浪费……;第二,限制了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潜力不能充分发挥……;第三,助长了中央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和事务主义……”
当时从实际出发,有感而发。文章发表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了转播,当时我正好跟一机部的副部长、后来当了上海市长的汪道涵一起出差到沈阳。早上听广播,他带着赞赏的口气说,“小高广播里面有你的文章了”。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两个积极性比一个积极性好,要更多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一切统一到中央,把企业卡得死死的,不是好办法。我想这个故事对我国改革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从广东人吃鱼看商品经济
大家知道广东人爱吃鱼,但搞了计划经济就很少吃鱼了,因为计划经济把价格管死了,养鱼的人没有积极性,鱼就少了,价格就贵了。广东吃不到鱼了,后来价格逐步放开了,养鱼的人有积极性了,鱼多了,价格也就下降了。
广东人吃鱼的例子说明,不搞商品经济是不行的。哪个地方搞了商品经济,哪个地方经济就比较有活力。所以在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我主张把商品经济写到《决定》中,但是有的同志不赞成,主要担心会把社会主义混同于资本主义;有的同志不同意写商品经济,只同意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我认为,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有商品经济。但在起草小组还是通不过。当时我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调研组的组长兼中国经济体制研究所的所长,我找了负责体改研究会的童大林同志,我说建议体改研究会和研究所开个会,讨论该不该搞商品经济,他说好。会上,我说:“应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这是当前经济改革要求在理论上的一个关键突破。”大家讨论的结果,认为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经阶段。
我把大家讨论的结果反映给中央决策者,这个报告引起中央决策者们的高度重视,商品经济的概念被吸收进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之中。1984年10月20日,在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关于“陈卖光”的故事
诸城是山东省的一个县城。在大跃进时期,建立了一批国有小企业,如小机械、小水泥、小化肥、小纺织、小农药等“五小”企业。这类国有小企业不能适应市场需要,困难很多,亏损严重。时任县委书记陈光下决心改革,采取改制出售的办法,以解脱困难。但当时有人反对,给陈光戴上“陈卖光”的帽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1992年,我应山东省委书记、省长的邀请给省级和厅级干部作一次改革报告,我讲完后一名同志提问:“诸城的改革议论纷纷,你认为诸城的改革是姓‘资’还是姓‘社’?”我回答是:诸城的改革姓“资”还是姓“社”,判断的标准,只能按小平同志说的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
我看到一个对300个诸城青年职工的问卷调查,问卷的题目是:“假如有人偷国家工厂的东西,你怎么办?”答案有三个选择:(1)与小偷作斗争;(2)装作看不见;(3)你偷我也偷。问卷回收的结果:选择与小偷作斗争的只有14人;选择装作看不见的220人;选择你偷我也偷的66人。这说明,这种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职工并不关心。
从以上事例说明,资本要向效率高的地方流动,这是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应该是常态。但我们有的同志习惯于国有资本固化,一说要退出就认为这不是搞社会主义。其实,原来国有资本是实物形态,现在变卖后成为货币形态,再投入到急需的领域,或投入到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方面,这不是资本流失,而是合理流动,也是结构调整的需要。在流动中低价贱卖或权钱交易,不仅是流失,而且造成贪污浪费,在改革中,要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