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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R&D投入反映企业的技术实力与发展潜力,我国一部分上市公司在没有强制性披露的要求下对R&D费用予以了披露,其披露行为及其动因值得深入研究。通过对可能影响R&D费用信息披露的因素进行的实证检验发现,资产规模、公司的成长性和企业是否属于高科技行业等会影响企业R&D费用信息的自愿披露。
关键词:上市公司;R&D费用;信息披露;动因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5—0078—05
一、引言
R&D活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而对R&D支出信息的披露则可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对R&D的投入水平及其技术研发的实力,并据此而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增长能力。所以,披露R&D费用的信息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在R&D费用的信息披露方面,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制定有披露方面的强制要求。如美国SFASNo.2《研究开发成本会计》中规定,企业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披露计入当期费用的R&D总成本;在IAS38《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R&D支出也要求企业披露该期间计入当期费用的R&D支出的总额。我国在2006年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发布之前,一直没有就R&D信息的披露提出强制性要求。原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科目;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对确认为当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并不要求在附注中进行披露。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有了新的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资本化,并且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略有不同,其关键在于“资本化”和“费用化”之争,但对于R&D支出,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充分披露,这既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来说,充分披露R&D的有关信息可以使股票准确定价,避免股价过分波动。另外,企业对R&D费用的充分披露可以提高企业的声誉,有利于为企业的R&D项目筹集资金。企业对于失败的R&D项目的披露,对于最小化有问题的R&D支出也可以起到控制作用。对于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来说,R&D费用的充分披露可以使他们形成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期。国外的大量经验研究(如Ben-Zion,1978;Abody&lev,1998)也表明,R&D的信息披露具有很强的价值相关性。Lev&Zarowin(1999)和薛云奎、王志台(2001)的研究认为,对R&D信息披露的严重不足也许是导致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我国,薛云奎、王志臺根据对1995~1999年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年报的调查,发现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R&D的具体信息。近年来,梁莱歆、熊艳(2005)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自2001年以来,上市公司不披露R&D费用的情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逐渐出现了披露该信息的上市公司,且其数量逐年有所增加。在深交所上市公司2005年的年报中,发现有85家公司披露了研究开发费用信息,占深交所上市公司的比例为16.7%。由于这一期间我国未对R&D费用信息的披露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这些披露了R&D费用信息的公司其披露方式各异,散见于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有关项目中,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在我国会计制度没有对R&D费用的披露提出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企业为何会自愿披露R&D费用的信息?促使企业披露R&D费用的动因是什么?我们希望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而近几年对有关R&D费用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方面,对R&D费用信息披露问题关注很少,更未能涉及对上市公司披露R&D信息的行为进行研究。然而,探寻以上问题对于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有效途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以下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深市上市公司的R&D费用信息披露状况进行研究,以期揭示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R&D信息的主要动因。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研究目的,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R&D费用信息。
根据信号理论,公司内部管理层与外部人员(如投资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外部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信息不确定性,他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可能给公司出较低的价格,所以拥有良好业绩的公司有着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愿望。而研究开发支出的投入,有利于公司未来价值的提升,所以,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越希望能把好的消息传递出去,从而获得高于一般盈利公司的市场价值。这里以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假设2:高科技行业的上市公司比非高科技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R&D费用信息,即R&D费用信息的披露与是否属于高科技行业相关。
对于高科技行业的公司来说,由于技术更新与市场竞争的压力,R&D活动可以说是其生命之源,没有R&D投入,高科技公司就失去了未来发展的机会,R&D投入代表了高科技企业未来创造利润的能力。同时,较大规模的R&D投入必然给企业当期或近期的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高科技公司有着向企业外部表明其发展前景和解释当期业绩的意愿。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确定,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已有研究(黄慧馨,代冰彬,2005;王华,黄之骏,2006)的确定方式,将电子业(C5)、信息技术业(G)、医药生物制品业(C8)、化学纤维制造业(C47)、仪器仪表及文化和办公用机器制造业(C78)等行业的企业初步确定为高科技企业。同时,结合国家科技部对《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对上述行业中难以界定的公司以及其他行业的公司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加以判断,比如,根据其主营业务收入中技术与技术性产品收入所占比重以及研发人员比重进行鉴别。
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与自愿披露R&D费用正相关。
独立董事机制是一种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制度安排,正常情况下,独立董事因其身份独立,且一般均是经济、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家,能站在投资者的立场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发表权威性意见,从而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政策,导致更多信息的披露。Chen和Jaggi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与信息披露水平呈正 相关关系。乔旭东(2003)的研究也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程度与独立董事的存在与否密切相关。
假设4: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R&D费用负相关。
股权集中度是反映公司股权集中于一个或若干个大股东的数量特征。股权集中度比较高时,控股股东可能与管理层合谋,利用不公开披露的内幕消息,共同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股权集中度较高时,控股股东不愿意过多地向外界披露公司信息,从而使财务报告的质量较低。而股权越分散时,股东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高,企业需更多地向外界披露信息。
假设5:企业的技术实力与自愿披露R&D费用正相关。
企业无形资产中技术资产的比重代表了企业的技术实力,而R&D投入越高意味着企业的技术实力越强,为展示自身的价值,技术实力越强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R&D费用信息。
假设6:规模大的公司更愿意披露R&D费用信息。
一般而言,规模较大的公司更重视对其内部管理的加强,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也较为完善和规范化。另一方面,由于大公司更容易受到企业外部各方的关注和监管,这些约束都会促使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趋于规范化,从而披露较多的信息。
假设7:企业的成长性与自愿披露R&D费用正相关。
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者、债权人的青睐,而有关R&D的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后期的发展。因此,成长性越强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R&D费用的信息。
(二)样本和数据来源
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中,查询到了85家披露了研究开发费用信息的上市公司,剔除1家暂停上市的公司以及4家无形资产和技术资产披露为零的公司,这样,披露了研究开发费用的有效样本数为80家;然后,从未披露研究开发费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了80家公司,最终形成的样本总数为160家公司。
本研究中的研究开发费用披露信息、技术资产金额的信息来自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rn.cn),其余数据来自于Tiny金融分析软件。对数据的分析采用的是SPSS12.0统计分析软件。
(三)变量定义
根据本文研究思路及研究假设,研究中所涉及的变量及其定义如表2所示。
(四)模型设计
三、实证结果
(一)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及差异检验
两个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以看出,在各变量中,是否属于高科技行业以及净利润增长率在两组之间的差异显著,其他变量在两组间的差异不明显,尤其是独立董事比例,两组样本的均值完全一样,均为0.3431。这与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比例的规定有关,该意见要求在2003年6月30 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二)Logit回归结果
表4显示,模型的检验结果x2=30.942,P=0.000<0.05,说明Logit模型显著,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表5为模型因变量的分类预测表。从预测分类表可以看出,预测的准确度为71.9%。
表6的回归结果表明:
公司是否为高科技企业、企业的规模这两种变量对上市公司是否披露R&D费用有着显著的影响,验证了假设2和假设6。在回归模型中,企业是否为高科技行业的回归系数为1。568,显著性水平为0.000,说明高科技企业更倾向于披露R&D费用方面的信息。企业规模的回归系数为0.419,显著性水平为0。039,说明企业资产的规模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自愿披露R&D费用方面的信息。
检验结果同时表明,企业的成长性对上市公司R&D费用的披露有显著影响。假设7得到验证。然而,另外几个假设未能通过检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技术资产比重对公司是否披露R&D费用没有显著影响。代表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量,如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重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得出结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公司是否披露R&D费用没有显著影响。
四、结论与启示
结论:(1)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R&D费用方面的信息与公司是否属于高科技行业、公司资产规模及其成长性正相关。即高科技行业、规模较大的公司和成长性较强的公司更倾向于自愿披露R&D费用的信息,表明这些企业对有关R&D信息披露的意义有一定的認同。(2)公司技术实力对上市公司是否披露R&D费用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与我国无形资产的有关会计政策有关,因为根据现行的会计政策,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资产只有在开发成功以后,才能将有关的申请和注册费作为无形资产加以确认,这些费用相对于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投入来说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这种状况无疑会导致企业的技术实力被低估,尤其是高研发投入的公司,不能反映企业技术实力的真实水平。(3)公司治理结构与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披露R&D费用的影响未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说明上市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与企业是否披露R&D费用,二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在上市公司执行证监会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以后,各企业的独立董事比重差异不大,从而难以反映该因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而盈利能力未显示出显著影响,推测其原因是R&D支出的费用处理对企业当期业绩的影响所致。
启示:从以上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对于有利于判断、认识企业价值的信息有着主动披露的意愿。那些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希望通过更多信息的披露使外界认识企业,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可利用这一现象合理引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同时,研究结果也说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在资产形式及构成、价值创造途径等方面具有明显不同经营特征的行业,现行财务报告模式还不能完全满足他们充分反映其价值的要求,如何提高财务报告对企业价值反映的充分度,是今后需要更多地考虑的问题。此外,有必要在新准则的基础上,对R&D支出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进一步明确,使R&D支出信息披露行为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关键词:上市公司;R&D费用;信息披露;动因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5—0078—05
一、引言
R&D活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而对R&D支出信息的披露则可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对R&D的投入水平及其技术研发的实力,并据此而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增长能力。所以,披露R&D费用的信息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在R&D费用的信息披露方面,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制定有披露方面的强制要求。如美国SFASNo.2《研究开发成本会计》中规定,企业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披露计入当期费用的R&D总成本;在IAS38《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R&D支出也要求企业披露该期间计入当期费用的R&D支出的总额。我国在2006年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发布之前,一直没有就R&D信息的披露提出强制性要求。原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科目;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对确认为当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并不要求在附注中进行披露。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有了新的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资本化,并且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略有不同,其关键在于“资本化”和“费用化”之争,但对于R&D支出,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充分披露,这既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来说,充分披露R&D的有关信息可以使股票准确定价,避免股价过分波动。另外,企业对R&D费用的充分披露可以提高企业的声誉,有利于为企业的R&D项目筹集资金。企业对于失败的R&D项目的披露,对于最小化有问题的R&D支出也可以起到控制作用。对于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来说,R&D费用的充分披露可以使他们形成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期。国外的大量经验研究(如Ben-Zion,1978;Abody&lev,1998)也表明,R&D的信息披露具有很强的价值相关性。Lev&Zarowin(1999)和薛云奎、王志台(2001)的研究认为,对R&D信息披露的严重不足也许是导致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我国,薛云奎、王志臺根据对1995~1999年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年报的调查,发现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R&D的具体信息。近年来,梁莱歆、熊艳(2005)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自2001年以来,上市公司不披露R&D费用的情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逐渐出现了披露该信息的上市公司,且其数量逐年有所增加。在深交所上市公司2005年的年报中,发现有85家公司披露了研究开发费用信息,占深交所上市公司的比例为16.7%。由于这一期间我国未对R&D费用信息的披露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这些披露了R&D费用信息的公司其披露方式各异,散见于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有关项目中,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在我国会计制度没有对R&D费用的披露提出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企业为何会自愿披露R&D费用的信息?促使企业披露R&D费用的动因是什么?我们希望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而近几年对有关R&D费用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方面,对R&D费用信息披露问题关注很少,更未能涉及对上市公司披露R&D信息的行为进行研究。然而,探寻以上问题对于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有效途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以下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深市上市公司的R&D费用信息披露状况进行研究,以期揭示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R&D信息的主要动因。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研究目的,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R&D费用信息。
根据信号理论,公司内部管理层与外部人员(如投资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外部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信息不确定性,他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可能给公司出较低的价格,所以拥有良好业绩的公司有着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愿望。而研究开发支出的投入,有利于公司未来价值的提升,所以,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越希望能把好的消息传递出去,从而获得高于一般盈利公司的市场价值。这里以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假设2:高科技行业的上市公司比非高科技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R&D费用信息,即R&D费用信息的披露与是否属于高科技行业相关。
对于高科技行业的公司来说,由于技术更新与市场竞争的压力,R&D活动可以说是其生命之源,没有R&D投入,高科技公司就失去了未来发展的机会,R&D投入代表了高科技企业未来创造利润的能力。同时,较大规模的R&D投入必然给企业当期或近期的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高科技公司有着向企业外部表明其发展前景和解释当期业绩的意愿。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确定,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已有研究(黄慧馨,代冰彬,2005;王华,黄之骏,2006)的确定方式,将电子业(C5)、信息技术业(G)、医药生物制品业(C8)、化学纤维制造业(C47)、仪器仪表及文化和办公用机器制造业(C78)等行业的企业初步确定为高科技企业。同时,结合国家科技部对《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对上述行业中难以界定的公司以及其他行业的公司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加以判断,比如,根据其主营业务收入中技术与技术性产品收入所占比重以及研发人员比重进行鉴别。
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与自愿披露R&D费用正相关。
独立董事机制是一种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制度安排,正常情况下,独立董事因其身份独立,且一般均是经济、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家,能站在投资者的立场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发表权威性意见,从而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政策,导致更多信息的披露。Chen和Jaggi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与信息披露水平呈正 相关关系。乔旭东(2003)的研究也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程度与独立董事的存在与否密切相关。
假设4: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R&D费用负相关。
股权集中度是反映公司股权集中于一个或若干个大股东的数量特征。股权集中度比较高时,控股股东可能与管理层合谋,利用不公开披露的内幕消息,共同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股权集中度较高时,控股股东不愿意过多地向外界披露公司信息,从而使财务报告的质量较低。而股权越分散时,股东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高,企业需更多地向外界披露信息。
假设5:企业的技术实力与自愿披露R&D费用正相关。
企业无形资产中技术资产的比重代表了企业的技术实力,而R&D投入越高意味着企业的技术实力越强,为展示自身的价值,技术实力越强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R&D费用信息。
假设6:规模大的公司更愿意披露R&D费用信息。
一般而言,规模较大的公司更重视对其内部管理的加强,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也较为完善和规范化。另一方面,由于大公司更容易受到企业外部各方的关注和监管,这些约束都会促使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趋于规范化,从而披露较多的信息。
假设7:企业的成长性与自愿披露R&D费用正相关。
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者、债权人的青睐,而有关R&D的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后期的发展。因此,成长性越强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R&D费用的信息。
(二)样本和数据来源
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中,查询到了85家披露了研究开发费用信息的上市公司,剔除1家暂停上市的公司以及4家无形资产和技术资产披露为零的公司,这样,披露了研究开发费用的有效样本数为80家;然后,从未披露研究开发费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了80家公司,最终形成的样本总数为160家公司。
本研究中的研究开发费用披露信息、技术资产金额的信息来自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rn.cn),其余数据来自于Tiny金融分析软件。对数据的分析采用的是SPSS12.0统计分析软件。
(三)变量定义
根据本文研究思路及研究假设,研究中所涉及的变量及其定义如表2所示。
(四)模型设计
三、实证结果
(一)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及差异检验
两个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以看出,在各变量中,是否属于高科技行业以及净利润增长率在两组之间的差异显著,其他变量在两组间的差异不明显,尤其是独立董事比例,两组样本的均值完全一样,均为0.3431。这与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比例的规定有关,该意见要求在2003年6月30 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二)Logit回归结果
表4显示,模型的检验结果x2=30.942,P=0.000<0.05,说明Logit模型显著,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表5为模型因变量的分类预测表。从预测分类表可以看出,预测的准确度为71.9%。
表6的回归结果表明:
公司是否为高科技企业、企业的规模这两种变量对上市公司是否披露R&D费用有着显著的影响,验证了假设2和假设6。在回归模型中,企业是否为高科技行业的回归系数为1。568,显著性水平为0.000,说明高科技企业更倾向于披露R&D费用方面的信息。企业规模的回归系数为0.419,显著性水平为0。039,说明企业资产的规模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自愿披露R&D费用方面的信息。
检验结果同时表明,企业的成长性对上市公司R&D费用的披露有显著影响。假设7得到验证。然而,另外几个假设未能通过检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技术资产比重对公司是否披露R&D费用没有显著影响。代表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量,如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重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得出结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公司是否披露R&D费用没有显著影响。
四、结论与启示
结论:(1)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R&D费用方面的信息与公司是否属于高科技行业、公司资产规模及其成长性正相关。即高科技行业、规模较大的公司和成长性较强的公司更倾向于自愿披露R&D费用的信息,表明这些企业对有关R&D信息披露的意义有一定的認同。(2)公司技术实力对上市公司是否披露R&D费用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与我国无形资产的有关会计政策有关,因为根据现行的会计政策,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资产只有在开发成功以后,才能将有关的申请和注册费作为无形资产加以确认,这些费用相对于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投入来说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这种状况无疑会导致企业的技术实力被低估,尤其是高研发投入的公司,不能反映企业技术实力的真实水平。(3)公司治理结构与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披露R&D费用的影响未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说明上市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与企业是否披露R&D费用,二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在上市公司执行证监会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以后,各企业的独立董事比重差异不大,从而难以反映该因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而盈利能力未显示出显著影响,推测其原因是R&D支出的费用处理对企业当期业绩的影响所致。
启示:从以上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对于有利于判断、认识企业价值的信息有着主动披露的意愿。那些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希望通过更多信息的披露使外界认识企业,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可利用这一现象合理引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同时,研究结果也说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在资产形式及构成、价值创造途径等方面具有明显不同经营特征的行业,现行财务报告模式还不能完全满足他们充分反映其价值的要求,如何提高财务报告对企业价值反映的充分度,是今后需要更多地考虑的问题。此外,有必要在新准则的基础上,对R&D支出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进一步明确,使R&D支出信息披露行为步入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