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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施工索赔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管理环节,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施工索赔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认识和探讨索赔管理,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施工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手段,也是合同双方的权利。在每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和承包方都分别地各自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从风险分配总的形势来说,由于工程承包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由于业主处于制定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的地位,工程承包的风险大部分落在承包人的肩上。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或出现很多不可知事件,这些不可知事件的产生,有些是出于工程勘察和设计方面的失误;有些是由设计或预算中疏漏或缺项造成的;还有诸如地震、洪水、火灾和其他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司空见惯的。但这些工程事故的发生,往往给承包商带来或大或小、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有时甚至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使施工企业造成严重的亏损,甚至倒闭。因此,承包人应该学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取得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方法,而索赔则是承包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必备手段和措施。
1、施工索赔的意义
1.1 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施工索赔处理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工程实践中常称施工索赔为合同索赔。承包人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条件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合同管理人员需引起高度重视,就是否向建设方提出索赔在策略上根据客观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1.2 施工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计划管理一般涉及项目的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材料的使用与安排。而索赔必须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实施计划与原计划的偏离程度。比如,工期索赔就必须通过项目的实际进度与原计划的关键线路分析比较才能成功,费用索赔往往也是基于这种比较分析基础之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离开了计划管理,索赔将成为一句空话。反过来讲,要索赔就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1.3 施工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最重要的工作是计算工程成本。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给定的投标条件以及项目的自然、经济环境作出成本估算。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由于这些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使承包人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人挽回这些实际工程成本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合法的手段才能做到。因此,对承包人来说,施工索赔管理水平的高低将成为其施工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2、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2.1 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
如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应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没有能力或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的违约等。因以上因素影响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2 合同存在缺陷的影响
合同缺陷是指承发包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现时已很难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根据大量的合同管理经验证明,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常发现如下情况:
1)合同条款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2)合同条款中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4)由于合同签订前没有把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进行沟通,导致双方对某些条款理解不一致而发生合同争执;(5)对合同一方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的风险。无论合同缺陷表现为哪一种情况,其最终结果可能是以下两种:(1)双方当事人对有缺陷的合同条款重新定义,协商划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2)双方各自按照本方的理解,把不利责任推给对方,发生激烈的合同争议后,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总之,施工合同缺陷的解决往往是与施工索赔及解决合同争议联系在一起的。
2.3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索赔
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前所作的地质勘察工作普遍不够,建设方往往明知此点,一方面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后进行补充勘探,另一方面在合同文件中常常写明,承包人承认已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在提交投标书前确认现场的形式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条件、水文和气象条件等,甚至规定承包人不得因误解和误释这些资料而提出索赔。许多招标文件将发包人的地质资料定为参考性资料,承包人应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调查来报价。这相当于把他的工作粗糙可能导致的风险全部推给了承包人。但是合同条件还有另外一条(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4.11条):“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巧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情况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请其对地质条件变化提出意见,或请他签发修改原设计的通知,或在会议记录上写下他的决定,为以后索赔提供了依据。
2.3 不可预见因素影响
不可预见性障碍是指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造物类障碍。只要是图纸上未标明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并商定处理方案,由此导致的费用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3、承包人索赔应注意事项
3.1 尽量减少索赔的立案数量,并着眼于重大索赔和实际损失
在工程施工中,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它对维护双方合理经济利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承包商频繁地提出索赔要求,使合同双方管理人员陷入索赔争议之中,对合同的实施也极为不利。因此,承包人应十分熟悉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夠熟练地应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仔细检查所提索赔项目是否具备合同依据。着眼于重大索赔,主要是指集中精力抓住索赔事件中对工程影响程度大,索赔额高的事件提出索赔,相对于重大索赔的小项索赔可采用灵活的方式处理。如可告诉对方,处于双方友好合作地考虑,准备放弃某某事件、某某变更、停水停电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要求。有时也可将小项索赔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余地。承包人某种自愿让步,往往也回引导发包人“不宜过分计较”的心态,获得重大索赔的成功,如此结果远比承包人递上一大堆索赔报告请求补偿的做法好地多。
着眼于实际损失,是指计算索赔额要实事求是,不宜弄虚作假。这也是双方友好处理索赔问题的条件之一。因为,一个索赔事件发生后,对工程能造成多大的影响,对承发包双方来说,并非深不可测难以掌握的事,有人自以为聪明,常常高估冒算,最终并非多获利益,相反的是给发包人留下不诚实的印象,从而给以后的索赔解决投下了阴影。
3.2 注意索赔证据的收集
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因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审查索赔要求时,总要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质疑。因此,收集完整详细的索赔证据资料十分重要。承包人应将文档资料管理制度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资料收集贯穿于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及各个方面,因受业务条件的限制,一个人难以搞好,而可能接触索赔证据资料的工作人员又太多,这个矛盾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过程来解决。要求承包人的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应具有索赔意识,对任何一件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变化都应认真记录或办理必要的手续,专职管理人员应对所发生事件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同时还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当发生比较重大的索赔事件时,承包人的主管人员应分析研究该事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使有关人员有意识的注意这些方面的情况,收集相关资料。这样收集来的索赔证据资料一般都对索赔要求有较好的作用。
总之,索赔是一项很复杂、很困难的工作。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十分熟悉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并能熟练地应用有关的合同条款。实践证明:施工经验丰富、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并适当注重索赔策略承包人,其索赔的成功率相应较大。
参考文献:
【1】长安大学,苟伯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机械工业出版社
【2】何佰洲.工程合同法律制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彭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J].湖南交通科技,2007,(2):143-145
关键词:施工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手段,也是合同双方的权利。在每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和承包方都分别地各自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从风险分配总的形势来说,由于工程承包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由于业主处于制定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的地位,工程承包的风险大部分落在承包人的肩上。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或出现很多不可知事件,这些不可知事件的产生,有些是出于工程勘察和设计方面的失误;有些是由设计或预算中疏漏或缺项造成的;还有诸如地震、洪水、火灾和其他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司空见惯的。但这些工程事故的发生,往往给承包商带来或大或小、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有时甚至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使施工企业造成严重的亏损,甚至倒闭。因此,承包人应该学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取得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方法,而索赔则是承包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必备手段和措施。
1、施工索赔的意义
1.1 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施工索赔处理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工程实践中常称施工索赔为合同索赔。承包人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条件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合同管理人员需引起高度重视,就是否向建设方提出索赔在策略上根据客观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1.2 施工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计划管理一般涉及项目的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材料的使用与安排。而索赔必须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实施计划与原计划的偏离程度。比如,工期索赔就必须通过项目的实际进度与原计划的关键线路分析比较才能成功,费用索赔往往也是基于这种比较分析基础之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离开了计划管理,索赔将成为一句空话。反过来讲,要索赔就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1.3 施工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最重要的工作是计算工程成本。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给定的投标条件以及项目的自然、经济环境作出成本估算。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由于这些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使承包人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人挽回这些实际工程成本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合法的手段才能做到。因此,对承包人来说,施工索赔管理水平的高低将成为其施工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2、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2.1 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
如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应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没有能力或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的违约等。因以上因素影响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2 合同存在缺陷的影响
合同缺陷是指承发包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现时已很难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根据大量的合同管理经验证明,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常发现如下情况:
1)合同条款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2)合同条款中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4)由于合同签订前没有把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进行沟通,导致双方对某些条款理解不一致而发生合同争执;(5)对合同一方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的风险。无论合同缺陷表现为哪一种情况,其最终结果可能是以下两种:(1)双方当事人对有缺陷的合同条款重新定义,协商划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2)双方各自按照本方的理解,把不利责任推给对方,发生激烈的合同争议后,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总之,施工合同缺陷的解决往往是与施工索赔及解决合同争议联系在一起的。
2.3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索赔
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前所作的地质勘察工作普遍不够,建设方往往明知此点,一方面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后进行补充勘探,另一方面在合同文件中常常写明,承包人承认已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在提交投标书前确认现场的形式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条件、水文和气象条件等,甚至规定承包人不得因误解和误释这些资料而提出索赔。许多招标文件将发包人的地质资料定为参考性资料,承包人应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调查来报价。这相当于把他的工作粗糙可能导致的风险全部推给了承包人。但是合同条件还有另外一条(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4.11条):“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巧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情况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请其对地质条件变化提出意见,或请他签发修改原设计的通知,或在会议记录上写下他的决定,为以后索赔提供了依据。
2.3 不可预见因素影响
不可预见性障碍是指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造物类障碍。只要是图纸上未标明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并商定处理方案,由此导致的费用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3、承包人索赔应注意事项
3.1 尽量减少索赔的立案数量,并着眼于重大索赔和实际损失
在工程施工中,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它对维护双方合理经济利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承包商频繁地提出索赔要求,使合同双方管理人员陷入索赔争议之中,对合同的实施也极为不利。因此,承包人应十分熟悉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夠熟练地应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仔细检查所提索赔项目是否具备合同依据。着眼于重大索赔,主要是指集中精力抓住索赔事件中对工程影响程度大,索赔额高的事件提出索赔,相对于重大索赔的小项索赔可采用灵活的方式处理。如可告诉对方,处于双方友好合作地考虑,准备放弃某某事件、某某变更、停水停电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要求。有时也可将小项索赔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余地。承包人某种自愿让步,往往也回引导发包人“不宜过分计较”的心态,获得重大索赔的成功,如此结果远比承包人递上一大堆索赔报告请求补偿的做法好地多。
着眼于实际损失,是指计算索赔额要实事求是,不宜弄虚作假。这也是双方友好处理索赔问题的条件之一。因为,一个索赔事件发生后,对工程能造成多大的影响,对承发包双方来说,并非深不可测难以掌握的事,有人自以为聪明,常常高估冒算,最终并非多获利益,相反的是给发包人留下不诚实的印象,从而给以后的索赔解决投下了阴影。
3.2 注意索赔证据的收集
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因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审查索赔要求时,总要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质疑。因此,收集完整详细的索赔证据资料十分重要。承包人应将文档资料管理制度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资料收集贯穿于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及各个方面,因受业务条件的限制,一个人难以搞好,而可能接触索赔证据资料的工作人员又太多,这个矛盾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过程来解决。要求承包人的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应具有索赔意识,对任何一件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变化都应认真记录或办理必要的手续,专职管理人员应对所发生事件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同时还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当发生比较重大的索赔事件时,承包人的主管人员应分析研究该事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使有关人员有意识的注意这些方面的情况,收集相关资料。这样收集来的索赔证据资料一般都对索赔要求有较好的作用。
总之,索赔是一项很复杂、很困难的工作。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十分熟悉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并能熟练地应用有关的合同条款。实践证明:施工经验丰富、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并适当注重索赔策略承包人,其索赔的成功率相应较大。
参考文献:
【1】长安大学,苟伯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机械工业出版社
【2】何佰洲.工程合同法律制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彭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J].湖南交通科技,2007,(2):14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