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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洋品牌走上了被人顶礼膜拜的神坛。可是,当一些著名的洋品牌陷入了“质量门”事件,神圣的光环黯然失色,露出了并不光明的麒麟皮下的马脚,金刚不败之身的神话随之破灭。人们不禁要问,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诚然,消费者值得深思。中国的监管部门和约束力度难道就不应该向国际社会看齐?
近来,洋品牌屡陷“质量门”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章,从上海、浙江到厦门,从阿玛尼到香奈尔,再到航运大牌马士基……从2006年末到2007年初,消费者、厂商和世界知名的跨国公司和“高质高价”形象的大品牌频频较量,这一现象引起了市场人士的高度关注。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言简意赅、一语破的:对于那些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质量低劣的洋品牌,应该毫不留情地撕下蒙在其上的“遮羞布”。
两个中国民营企业挑战跨国巨头
2007年“3·15”维权日来临,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对市场上存在的进口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抽查。
此前一个多月,上海市工商局对知名品牌服装进行抽查。列入这次抽查的有27家企业经销的40种知名品牌服装。一共是59个样品,其中合格的34个,不合格的25个(标注进口的24种),合格率为57.6%。被检出不合格的包括Zara、CHANEL、AMARNI、MaxMara、BURBERRY等知名品牌,销售价格一般在千元以上,最高的销售价达6万元。然而,这些价格如此昂贵的服装,有一部分居然安全性指标不合格,穿着可能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
抽查结果出来后,上海市工商局紧急通知经销企业,必须将这些商品从货架上撤下。
接到工商部门通知后,部分商场当天上午开始行动,将不合格服装撤下货架。
让我们的视线随时间稍稍回溯。2006年底,浙江省工商局对该省进口鞋类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在被抽样的46个批次进口皮鞋、旅游鞋中,仅11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仅23.91%。这些不合格的皮鞋,包括路易·威登、瓦伦蒂诺、D&G等10多个世界顶级品牌,售价一般均在千元以上。
2006年12月29日,杭州市郊垃圾处理场的那场大火,至今让许多人感到触目惊心——LV、BOSS等国际知名品牌鞋堆积如山,鞋上用中英文标注的“进口劣质皮鞋”字样特别显眼,愤怒的消费者将汽油泼在这些劣质鞋上,然后点火焚烧。现场的观察人士评论说,浙江省工商部门的这把火,烧得好,烧毁了“洋品牌=高质量保证”的神话。
就在同一天,地处中国东南沿海的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海”)诉航运大牌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及其厦门分公司的海运纠纷案,在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5年10月21日,瀛海起诉航运巨头马士基,要求其停止侵权。孰料,此案的审理几次推迟,最后,长达一年多的这起诉讼案终于推上法庭。
2006年11月23日,深圳铁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诉马士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非法收取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30元一案,已在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两个民营企业挑战跨国巨头,在行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当洋品牌神秘的光环褪去后
外资大量进入中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这些世界级的大牌企业刚进入中国,派头十足。一些中国本土企业纷纷以与跨国公司合作为荣,对于普通的中国消费者来说,对于跨国公司和国际品牌也都有一种高山仰止的感觉。于是乎,洋品牌集千般宠爱于一身。虽然,大多数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而且也带来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先进理念,但也有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置社会责任于不顾,甚至做出违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
2005年2月16日,权威的研究机构——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发布《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2004一年中国出现了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的事件。权威的科研报告称,在中国市场,跨国公司面临挑战,中国人终于找到了洋品牌的质量“把柄”。
中国的权威部门在直面洋品牌质量事件真相,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李建平指出,除此,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事件过程中,中国多种媒体广泛和深入地进行了客观、公允的报道,媒体的努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警世作用,也就是说国内的媒体非但没有迷信洋品牌,并且在客观上起到了揭露洋品牌质量、加速洋品牌曝光的效果。
10年的时间,已经磨去了跨国企业身上的神秘光环。新鲜感逐渐消失以后,挑剔和质疑就开始出现。翻开2006年各大小报纸、杂志,跨国公司知名品牌的负面报道频频出现。
在平静生活的背后,其实我们不能忽视中国政府为进一步迈向世界而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履行自己承诺的坚定决心。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罗本建对记者说,政府制定、修改相关法律20多件,调整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约20万件。从1999年底到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制定、修改与贸易有关的法律21件;国务院制定、修改、停止执行的有关行政法规约100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废止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有1000多件。
洋品牌为什么能随意拿中国消费者“开涮”
2006年,跨国公司频频陷入“质量门”以及洋品牌对待质量问题的固执,让中国消费者对其多年来塑造的牢不可破的“高质高价”形象产生了怀疑。
社会有识人士认为,任何一家国际性大企业,当自身产品或企业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危机时,都必须勇敢地为自身的产品负责、为消费者负责、为所在的国家负责,否则很容易让公众对其诚信度产生怀疑。因此,跨国公司若要在2007年远离质量问题的困扰,就要放下架子,真正深入了解中国市场、了解中国消费者,做好产品,把好质量关,即便发生质量事故,绝不能逃避责任,而是必须面对问题、承担责任,对消费者负责,这是跨国大企业应有的一种风范。
但是,记者注意到,每当消费者与跨国企业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产生矛盾时,跨国企业往往竭力掩盖事实真相,“百般抵赖”。百安居面对媒体批评,如低价价不低、压榨供应商、利用作坊工厂贴牌生产等,是如何表态的?且听:“由于我们的产品种类是各种各样的,供应商也是各种各样的,因此在同所有供应商进行合作,包括进行有关产品质量控制的过程中,有时候出现了错误也是不可避免的。”N个定语的冗长表白,表达了一个含糊道歉。消费者能满意吗?难怪《北京商报》发表述评:让百安居“认错”真难!
2003年,上海市炒货业协会与跨国零售巨头家乐福之间的“进场费”风波,人们至今不忘。这起事件,缘起家乐福对众多供应商收取不菲的进场费,将不少中小企业逼到入不敷出的境地。跨国公司利用其超级谈判能力,令上下游苦不堪言的例子还有很多,许多跨国巨头压榨供应商的故事还在继续。
一些洋品牌为什么一到中国就放松了质量,随意拿中国消费者开涮?这个问题值得深思。为何跨国公司能够对本土供应商一压再压?即使发生了质量问题,依然不轻易认错?这个问题更值得深思。时至今日,为什么有瀛海和铁力这样的公司能大胆地对跨国公司说一声“NO”?这个问题尤其值得深思。
有专家直言,由于我们国家对于产品质量的标准相对较低,跨国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的处罚力度也不大,所以我们没有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欧美市场同步,在产品质量上保持一致。此说究竟有多少合理性?又难道不值得深思?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说:“一系列查处事件,是我们强化工商监管职能的一种探索。”看来,通过监管手段提醒中国消费者认识洋品牌,认识WTO过渡期结束后的竞争背景,应该说并非是一件小题大做的事情。
中国的监管和约束力度应该向国际社会看齐,前提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建立、健全。在WTO规则下,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近来,洋品牌屡陷“质量门”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章,从上海、浙江到厦门,从阿玛尼到香奈尔,再到航运大牌马士基……从2006年末到2007年初,消费者、厂商和世界知名的跨国公司和“高质高价”形象的大品牌频频较量,这一现象引起了市场人士的高度关注。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言简意赅、一语破的:对于那些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质量低劣的洋品牌,应该毫不留情地撕下蒙在其上的“遮羞布”。
两个中国民营企业挑战跨国巨头
2007年“3·15”维权日来临,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对市场上存在的进口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抽查。
此前一个多月,上海市工商局对知名品牌服装进行抽查。列入这次抽查的有27家企业经销的40种知名品牌服装。一共是59个样品,其中合格的34个,不合格的25个(标注进口的24种),合格率为57.6%。被检出不合格的包括Zara、CHANEL、AMARNI、MaxMara、BURBERRY等知名品牌,销售价格一般在千元以上,最高的销售价达6万元。然而,这些价格如此昂贵的服装,有一部分居然安全性指标不合格,穿着可能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
抽查结果出来后,上海市工商局紧急通知经销企业,必须将这些商品从货架上撤下。
接到工商部门通知后,部分商场当天上午开始行动,将不合格服装撤下货架。
让我们的视线随时间稍稍回溯。2006年底,浙江省工商局对该省进口鞋类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在被抽样的46个批次进口皮鞋、旅游鞋中,仅11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仅23.91%。这些不合格的皮鞋,包括路易·威登、瓦伦蒂诺、D&G等10多个世界顶级品牌,售价一般均在千元以上。
2006年12月29日,杭州市郊垃圾处理场的那场大火,至今让许多人感到触目惊心——LV、BOSS等国际知名品牌鞋堆积如山,鞋上用中英文标注的“进口劣质皮鞋”字样特别显眼,愤怒的消费者将汽油泼在这些劣质鞋上,然后点火焚烧。现场的观察人士评论说,浙江省工商部门的这把火,烧得好,烧毁了“洋品牌=高质量保证”的神话。
就在同一天,地处中国东南沿海的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海”)诉航运大牌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及其厦门分公司的海运纠纷案,在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5年10月21日,瀛海起诉航运巨头马士基,要求其停止侵权。孰料,此案的审理几次推迟,最后,长达一年多的这起诉讼案终于推上法庭。
2006年11月23日,深圳铁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诉马士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非法收取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30元一案,已在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两个民营企业挑战跨国巨头,在行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当洋品牌神秘的光环褪去后
外资大量进入中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这些世界级的大牌企业刚进入中国,派头十足。一些中国本土企业纷纷以与跨国公司合作为荣,对于普通的中国消费者来说,对于跨国公司和国际品牌也都有一种高山仰止的感觉。于是乎,洋品牌集千般宠爱于一身。虽然,大多数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而且也带来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先进理念,但也有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置社会责任于不顾,甚至做出违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
2005年2月16日,权威的研究机构——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发布《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2004一年中国出现了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的事件。权威的科研报告称,在中国市场,跨国公司面临挑战,中国人终于找到了洋品牌的质量“把柄”。
中国的权威部门在直面洋品牌质量事件真相,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李建平指出,除此,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事件过程中,中国多种媒体广泛和深入地进行了客观、公允的报道,媒体的努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警世作用,也就是说国内的媒体非但没有迷信洋品牌,并且在客观上起到了揭露洋品牌质量、加速洋品牌曝光的效果。
10年的时间,已经磨去了跨国企业身上的神秘光环。新鲜感逐渐消失以后,挑剔和质疑就开始出现。翻开2006年各大小报纸、杂志,跨国公司知名品牌的负面报道频频出现。
在平静生活的背后,其实我们不能忽视中国政府为进一步迈向世界而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履行自己承诺的坚定决心。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罗本建对记者说,政府制定、修改相关法律20多件,调整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约20万件。从1999年底到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制定、修改与贸易有关的法律21件;国务院制定、修改、停止执行的有关行政法规约100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废止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有1000多件。
洋品牌为什么能随意拿中国消费者“开涮”
2006年,跨国公司频频陷入“质量门”以及洋品牌对待质量问题的固执,让中国消费者对其多年来塑造的牢不可破的“高质高价”形象产生了怀疑。
社会有识人士认为,任何一家国际性大企业,当自身产品或企业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危机时,都必须勇敢地为自身的产品负责、为消费者负责、为所在的国家负责,否则很容易让公众对其诚信度产生怀疑。因此,跨国公司若要在2007年远离质量问题的困扰,就要放下架子,真正深入了解中国市场、了解中国消费者,做好产品,把好质量关,即便发生质量事故,绝不能逃避责任,而是必须面对问题、承担责任,对消费者负责,这是跨国大企业应有的一种风范。
但是,记者注意到,每当消费者与跨国企业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产生矛盾时,跨国企业往往竭力掩盖事实真相,“百般抵赖”。百安居面对媒体批评,如低价价不低、压榨供应商、利用作坊工厂贴牌生产等,是如何表态的?且听:“由于我们的产品种类是各种各样的,供应商也是各种各样的,因此在同所有供应商进行合作,包括进行有关产品质量控制的过程中,有时候出现了错误也是不可避免的。”N个定语的冗长表白,表达了一个含糊道歉。消费者能满意吗?难怪《北京商报》发表述评:让百安居“认错”真难!
2003年,上海市炒货业协会与跨国零售巨头家乐福之间的“进场费”风波,人们至今不忘。这起事件,缘起家乐福对众多供应商收取不菲的进场费,将不少中小企业逼到入不敷出的境地。跨国公司利用其超级谈判能力,令上下游苦不堪言的例子还有很多,许多跨国巨头压榨供应商的故事还在继续。
一些洋品牌为什么一到中国就放松了质量,随意拿中国消费者开涮?这个问题值得深思。为何跨国公司能够对本土供应商一压再压?即使发生了质量问题,依然不轻易认错?这个问题更值得深思。时至今日,为什么有瀛海和铁力这样的公司能大胆地对跨国公司说一声“NO”?这个问题尤其值得深思。
有专家直言,由于我们国家对于产品质量的标准相对较低,跨国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的处罚力度也不大,所以我们没有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欧美市场同步,在产品质量上保持一致。此说究竟有多少合理性?又难道不值得深思?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说:“一系列查处事件,是我们强化工商监管职能的一种探索。”看来,通过监管手段提醒中国消费者认识洋品牌,认识WTO过渡期结束后的竞争背景,应该说并非是一件小题大做的事情。
中国的监管和约束力度应该向国际社会看齐,前提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建立、健全。在WTO规则下,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