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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荆江地区水灾频仍,严重的水患给荆江地区的赈务带来巨大的压力,但同时也成为了其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试图将赈灾救灾制度化、法制化,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赈务机构,颁布了某些赈灾法规,采用了急赈、蠲缓、米禁、贷款、农赈、工赈等救灾措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新格局,水灾的救治功能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赈务取得了一定成绩,解救了民生疾苦,成为了这段不幸年月中广大灾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依靠,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民国前期动荡社会的至关重要的减震器,维系了荆江地区社会的稳定,不过,政治黑暗和经济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