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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高考文言虚词复习,在讲到“之”字用法时,对“之”字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这一用法,很多同学总是不太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那么到底何谓取消句子独立性呢?
所谓“句子的独立性”,就是指作为一个独立的句子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如,要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要有一定的语气和语调。而“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消除作为独立句子所具有的那些特点,换言之,就是让句子不再是句子,而是作为一个短语(大多数情况下会变成一个偏正短语)而充当整个句子的一个成分,如“师道之不复,可知矣”中的“师道之不复”,如果没有“之”,就变成了“师道不复”就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但加上“之”后,“师道之不复”就不再是句子,而成为“师道之不复,可知矣”的主语,这就是“之”的功用——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是古汉语中一中特有的语法现象,“之”字的这种独特的作用,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在全句中作主语。表示语意未完,让读者或听者等待下文。例如:
(1)“师道之不传也久已。”(《师说》)
这句话中“师道不传”本来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独立的主谓句,但在整个句子中,却只能以一个主谓短语的形式作整个句子的一个成分——主语。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句中“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后,就变成了一个主谓短语而作整句的主语了。
再如:“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 甚善矣,子之治东阿也!”等句子都是属于这种用法。
(二)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在全句中作宾语。例如:
(1)“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
“松柏”“后凋”之间加“之”字,主谓结构被取消独立性后,变成了一个主谓短语,作“知”的宾语。
(2)“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
全句的大主语是“寡人”,大谓语是“不知”,大宾语是“其力之不足”。而大宾语“其力之不足”又是由“其力”“不足”之间加上“之”取消独立性后变成短语作为整个句子的宾语。
再如:“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曾不知老之将至”“不知东方之既白”等句子均属于这种用法。
(三)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在全句中作状语。例如:
(1)“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
“臣之壮也”,如果没有“之”字,就变成“臣壮”(我年轻),这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但加上“之”,“臣之壮也”就不是句子了,而变成了一个短语作整个句子的时间状语。
(2)“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捕蛇者说》)
“悍吏来吾乡”本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但加上“之”后,就变成了一个表时间的短语而作为全句的状语。
再如:“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庖丁解牛》)“始臣之解牛之时”在全句中也是作时间状语。
(四)两个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连用,分别作主语和宾语。例如:
(1)“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孤之有孔明”和“鱼之有水也”这两个取消了独立性的短语分别作了句中的主语和宾语,此句谓语是“犹”。
(2)“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贡之不入”和“寡君之罪也”两个取消了独立性的短语分别作了句中的主语和宾语。
(3)“邻之厚,君之薄也”(《烛之武退秦师》)。“邻之厚”和“君之薄也”分别作句子的主语和宾语,此句无外在形式上的谓语。
(五)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分别作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例如:
“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廉颇蔺相如列传》)全句的主语是“公”,谓语是“视”。
(六)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作复句的一个分句。
例如:“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列子·汤问》)句子译为“即使我死了,但还有儿子在”。“我之死”被取消独立性后,作整个转折关系复句的一个分句。
再有如:“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假设关系复句) “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逍遥游》)(假设关系复句)“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勾践灭吴》)(转折关系复句)
但要注意的是,这些主谓结构在这些复句中,还是作分句的句子成分,用法和单句的句子成分相同。
王力教授在他主编的《古代汉语》里说:“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只要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做到静心思考,细心比较,耐心记忆,做到举一反三,就一定能突破文言复习的瓶颈。
(作者单位:湖南省华容县第一中学;华容县职业中专)
所谓“句子的独立性”,就是指作为一个独立的句子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如,要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要有一定的语气和语调。而“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消除作为独立句子所具有的那些特点,换言之,就是让句子不再是句子,而是作为一个短语(大多数情况下会变成一个偏正短语)而充当整个句子的一个成分,如“师道之不复,可知矣”中的“师道之不复”,如果没有“之”,就变成了“师道不复”就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但加上“之”后,“师道之不复”就不再是句子,而成为“师道之不复,可知矣”的主语,这就是“之”的功用——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是古汉语中一中特有的语法现象,“之”字的这种独特的作用,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在全句中作主语。表示语意未完,让读者或听者等待下文。例如:
(1)“师道之不传也久已。”(《师说》)
这句话中“师道不传”本来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独立的主谓句,但在整个句子中,却只能以一个主谓短语的形式作整个句子的一个成分——主语。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句中“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后,就变成了一个主谓短语而作整句的主语了。
再如:“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 甚善矣,子之治东阿也!”等句子都是属于这种用法。
(二)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在全句中作宾语。例如:
(1)“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
“松柏”“后凋”之间加“之”字,主谓结构被取消独立性后,变成了一个主谓短语,作“知”的宾语。
(2)“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
全句的大主语是“寡人”,大谓语是“不知”,大宾语是“其力之不足”。而大宾语“其力之不足”又是由“其力”“不足”之间加上“之”取消独立性后变成短语作为整个句子的宾语。
再如:“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曾不知老之将至”“不知东方之既白”等句子均属于这种用法。
(三)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在全句中作状语。例如:
(1)“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
“臣之壮也”,如果没有“之”字,就变成“臣壮”(我年轻),这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但加上“之”,“臣之壮也”就不是句子了,而变成了一个短语作整个句子的时间状语。
(2)“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捕蛇者说》)
“悍吏来吾乡”本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但加上“之”后,就变成了一个表时间的短语而作为全句的状语。
再如:“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庖丁解牛》)“始臣之解牛之时”在全句中也是作时间状语。
(四)两个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连用,分别作主语和宾语。例如:
(1)“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孤之有孔明”和“鱼之有水也”这两个取消了独立性的短语分别作了句中的主语和宾语,此句谓语是“犹”。
(2)“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贡之不入”和“寡君之罪也”两个取消了独立性的短语分别作了句中的主语和宾语。
(3)“邻之厚,君之薄也”(《烛之武退秦师》)。“邻之厚”和“君之薄也”分别作句子的主语和宾语,此句无外在形式上的谓语。
(五)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分别作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例如:
“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廉颇蔺相如列传》)全句的主语是“公”,谓语是“视”。
(六)被取消独立性的主谓结构作复句的一个分句。
例如:“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列子·汤问》)句子译为“即使我死了,但还有儿子在”。“我之死”被取消独立性后,作整个转折关系复句的一个分句。
再有如:“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假设关系复句) “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逍遥游》)(假设关系复句)“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勾践灭吴》)(转折关系复句)
但要注意的是,这些主谓结构在这些复句中,还是作分句的句子成分,用法和单句的句子成分相同。
王力教授在他主编的《古代汉语》里说:“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只要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做到静心思考,细心比较,耐心记忆,做到举一反三,就一定能突破文言复习的瓶颈。
(作者单位:湖南省华容县第一中学;华容县职业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