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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法哲学的基础和本质是法的形而上学.马克思以'感性的活动'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理论,颠覆了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继而马克思揭示了法的形而上学的秘密,这是马克思颠覆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继续和展开.马克思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理论阐明了现代法权的辩证法,这对于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