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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管理方式相比,它具有非强制性、主动补充性、主体优势性、行为引导性、方法多样性等特点。在福建省工商局的领导下,泉州市工商局从2003年开始探索在日常管理实践中运用行政指导柔性管理方式,逐步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领域建立登记事务教导制,引导、提示相对人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和申办各项登记事务:在监管执法领域建立查处违法疏导制,教育当事人自觉、自愿纠正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