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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银行消费者权利保障机制,加剧了我国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冲突。通过借鉴英国、美国在银行消费者者权利保障制度上的经验,分析了我国银行消费者权利保障制度的缺陷,为此,要将保障消费者权利作为《商业银行法》的立法宗旨;通过立法促成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公平交易;要为弱势群体提供特别的保障措施;必须明确银行业监管部门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职责;应在实践中完善银行业协会对消费者的保护机制;同时,在商业银行内部也应当构建消费者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