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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问题的讨论不能只着眼于家庭课税自身的优势,更要注重建立家庭课税自身所需要的制度基础。观察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税收制度并与我国相比,就会发现我国在征税模式、征管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开展家庭课税的障碍,今后我国家庭课税的开展也要从这些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