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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中小企业倒闭使“钱荒”现象备受关注。笔者以为,劳动力、资金、资源的“紧缺”,并不仅仅是表面上的供求关系失衡,同样,这些问题并不仅仅是经济短期面临的问题。如果仅仅视其为“二次探底”的危险因素,并试图运用短期对策去解决,那么,接踵而至的将可能是短期问题的长期化。
温州向来有民间资本“风向标”之称,应能较好地反应民间借贷成本的增减,当地主管部门调研或监测的数据清楚显示,当前存在“钱荒”。与温州数据相对应,监管部门4月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珠三角企业平均银行贷款成本在年息8%至9%,但民间拆借成本已到了年息30%,远远高出很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从M1、M2同比增速的显著下滑,很容易得出紧缩过度的结论,但从历史上看,除了1992年至1994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尖峰时刻”之外,当前的同比增速并未显示出紧缩过度的迹象。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作为市场资金价格的代表,一周利率水平4月初仍处于历史平均水平较低的位置,似乎并没有“钱荒”的任何征兆。
当然,目前仍然是以银行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系,没有公开渠道可以获取银行体系发放给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数据,笔者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增长速度近似替代,从近年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个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速可以看出,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放出天量信贷(2009年新增信贷9.5万亿,2010年新增信贷7.9万亿),资金异常充裕,但个体经营部门的投资增长在2009年6月之后急剧下降。可以看出,个体企业“钱荒”的主导原因并不是宏观层面的流动性是否紧缺,而是流动性在不同所有制部门的分配问题。可以说,目前,中国存在体制内金融与体制外金融两个分裂的市场。体制内的金融抑制加剧了分裂状况,体制外金融则面临极度资金匮乏,贷不到款的企业只能将目光转向民间借贷,导致民间借贷的利率水涨船高。如此情况下,再度放松银根,也并不能解决中小企业大面积的“钱荒”问题。
这么看来,钱荒的背后不是货币政策问题,而是融资体制问题。金融系统的歧视待遇,在新兴市场发展过程中由来已久,中国也不例外,尽管不断出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规文件,但成效寥寥,这是和当前金融系统、产业系统的结构息息相关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极低的基准利率和民间的高利率并行,基准利率迟迟不能提高的同时却发生大规模的资金短缺危机,这是融资渠道割裂之后产生的必然后果。不从根本上对资源配置体系进行市场化改革,这种短缺仍然会继续存在下去。
抑制的金融系统最为普遍的现象就是非市场化的利率。在利率管制下,首先获得贷款的当然是大中型企业及与政府关联紧密的融资平台。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意味着信贷资金的需求会大于信贷资金供给,这时候获取贷款就像是得到一笔补贴,获得贷款就不完全是市场行为了。如果贷款投向最终无法产生还贷能力,形成不良资产,而不良资产直接加以剥离,借贷双方当事人均无需为当时错误的借贷行为承担责任,那么信贷资源配置的扭曲就是不可阻止的。如果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利率得以充分反映资金成本,同时,消除不良贷款将由中央政府最终承担的不良预期,那么在项目上马之前就会得到细致甄别,就能更有利于资金流向最具有生产力的部门和行业。当然,即使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是会存在,但这与利率压力情况下的贷款难会有很大不同。
长期问题应该用长期办法解决,中小企业“钱荒”既然是个制度问题,那就得从制度建设上去寻求解决之道。
比如提升金融发展程度。尽管中国银行业的改革近几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至今90%以上的贷款都需要抵押物,而中小企业正是抵押物缺失或缺少才贷不到款,所以银行业务模式要有重大转变。从发达国家银行业务来看,它实际上深入到这个工商活动的整个流程当中,比如说物流银行等,尤其在中小银行体系特别流行,就是说整个生产的流程,中间接订单的信息也可以作为银行征信的保证,包括上游企业、下游企业的经营状况都可以为其构成联保。
比如发展其他融资渠道。首先当然是规范民间融资。近年来,上市融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债券市场等非银行信贷的融资活动增长较陕,但总体上中小企业还不是主要的受益对象。由于中小企业投资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银行之外的融资渠道应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其次是降低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我国近年来发展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商业银行也获得发展。但总体来看,这些小型金融机构与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模式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当各类互助金融组织、社区银行、行业金融等金融生态建立起来之后,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比如积极运用财税手段。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统一税率,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
比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对行政权力的不同约束程度导致了不同的行业进入和退出比率,并引致不同程度的金融脆弱性,从而达到三种不同的均衡状态。对官员行政权力的约束程度越高,贿赂官员以谋求阻止弱势企业进入的成本也就越高。加强投资者保护能确保所有企业在经受冲击之后都能顺利再度获得融资。
温州向来有民间资本“风向标”之称,应能较好地反应民间借贷成本的增减,当地主管部门调研或监测的数据清楚显示,当前存在“钱荒”。与温州数据相对应,监管部门4月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珠三角企业平均银行贷款成本在年息8%至9%,但民间拆借成本已到了年息30%,远远高出很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从M1、M2同比增速的显著下滑,很容易得出紧缩过度的结论,但从历史上看,除了1992年至1994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尖峰时刻”之外,当前的同比增速并未显示出紧缩过度的迹象。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作为市场资金价格的代表,一周利率水平4月初仍处于历史平均水平较低的位置,似乎并没有“钱荒”的任何征兆。
当然,目前仍然是以银行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系,没有公开渠道可以获取银行体系发放给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数据,笔者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增长速度近似替代,从近年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个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速可以看出,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放出天量信贷(2009年新增信贷9.5万亿,2010年新增信贷7.9万亿),资金异常充裕,但个体经营部门的投资增长在2009年6月之后急剧下降。可以看出,个体企业“钱荒”的主导原因并不是宏观层面的流动性是否紧缺,而是流动性在不同所有制部门的分配问题。可以说,目前,中国存在体制内金融与体制外金融两个分裂的市场。体制内的金融抑制加剧了分裂状况,体制外金融则面临极度资金匮乏,贷不到款的企业只能将目光转向民间借贷,导致民间借贷的利率水涨船高。如此情况下,再度放松银根,也并不能解决中小企业大面积的“钱荒”问题。
这么看来,钱荒的背后不是货币政策问题,而是融资体制问题。金融系统的歧视待遇,在新兴市场发展过程中由来已久,中国也不例外,尽管不断出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规文件,但成效寥寥,这是和当前金融系统、产业系统的结构息息相关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极低的基准利率和民间的高利率并行,基准利率迟迟不能提高的同时却发生大规模的资金短缺危机,这是融资渠道割裂之后产生的必然后果。不从根本上对资源配置体系进行市场化改革,这种短缺仍然会继续存在下去。
抑制的金融系统最为普遍的现象就是非市场化的利率。在利率管制下,首先获得贷款的当然是大中型企业及与政府关联紧密的融资平台。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意味着信贷资金的需求会大于信贷资金供给,这时候获取贷款就像是得到一笔补贴,获得贷款就不完全是市场行为了。如果贷款投向最终无法产生还贷能力,形成不良资产,而不良资产直接加以剥离,借贷双方当事人均无需为当时错误的借贷行为承担责任,那么信贷资源配置的扭曲就是不可阻止的。如果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利率得以充分反映资金成本,同时,消除不良贷款将由中央政府最终承担的不良预期,那么在项目上马之前就会得到细致甄别,就能更有利于资金流向最具有生产力的部门和行业。当然,即使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是会存在,但这与利率压力情况下的贷款难会有很大不同。
长期问题应该用长期办法解决,中小企业“钱荒”既然是个制度问题,那就得从制度建设上去寻求解决之道。
比如提升金融发展程度。尽管中国银行业的改革近几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至今90%以上的贷款都需要抵押物,而中小企业正是抵押物缺失或缺少才贷不到款,所以银行业务模式要有重大转变。从发达国家银行业务来看,它实际上深入到这个工商活动的整个流程当中,比如说物流银行等,尤其在中小银行体系特别流行,就是说整个生产的流程,中间接订单的信息也可以作为银行征信的保证,包括上游企业、下游企业的经营状况都可以为其构成联保。
比如发展其他融资渠道。首先当然是规范民间融资。近年来,上市融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债券市场等非银行信贷的融资活动增长较陕,但总体上中小企业还不是主要的受益对象。由于中小企业投资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银行之外的融资渠道应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其次是降低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我国近年来发展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商业银行也获得发展。但总体来看,这些小型金融机构与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模式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当各类互助金融组织、社区银行、行业金融等金融生态建立起来之后,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比如积极运用财税手段。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统一税率,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
比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对行政权力的不同约束程度导致了不同的行业进入和退出比率,并引致不同程度的金融脆弱性,从而达到三种不同的均衡状态。对官员行政权力的约束程度越高,贿赂官员以谋求阻止弱势企业进入的成本也就越高。加强投资者保护能确保所有企业在经受冲击之后都能顺利再度获得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