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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9月17日颁发了总局第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2001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劳动部曾于1997年7月18日发布了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2号令是在8号令的基础上,经过2年的时间完成了修订工作.2号令的实施之日,标志着8号令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8号令曾经作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的行政规章,指导和规范了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的处理工作.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