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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魏玛德国公法学争论的语境中,相较于汉斯·凯尔森和卡尔·施米特,被中文学界所忽视的公法学家赫尔曼·黑勒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我们需要复归到当时的政治现实与学理发展的背景中,还原黑勒的公法学思想。黑勒的公法学思想主要是通过和当时其他公法学家的争论标识自身的:黑勒在学术生涯初期主要是对以凯尔森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并提出他自己的"社会法治国"思想;但在后期他又与施米特对解决魏玛共和国危机提出了不同方案。究其实质,黑勒的公法学思想是带有明显德国公法学传统痕迹的需要"实质性内容"的公法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