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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年关之际,一些阳光私募频繁爆出新闻:华润鑫鹏被诉、三羊资产清盘,多起涉讼案件甚嚣业界,与阳光私募相伴的信托业也纷纷在危机中反思受托人责任问题。
股市较大级别的调整,往往能暴露许多问题,使那些没穿内裤的人在水位下降时暴露出来。被2007年单边牛市掩盖的问题陆续在随后的两年呈现在投资者面前。从近来几起阳光私募涉讼看,问题不仅是操盘手的选股、择时等投资能力问题,更是涉及许多这个行业的传统规则,阳光私募度过梦幻、宽松、超平均收益的时代后,是否江湖已远,将纳入一个全新生态?
与动辄海量募集的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又分证券私募和股权私募(PE),证券私募又分阳光私募和非阳光私募。普遍认为,阳光私募依据其各种优势理应在证券私募群雄逐鹿中胜出,且这个胜出与其壮大互为因果。因为阳光私募借道信托发行证券类信托产品募集资本,与那些靠奔走相告、肩挑手拉的非阳光募集方式相比,二者的资金量和品牌不在一个量级。而信托公司则是依据私募的过往业绩、资本金和操盘水平来选聘证券信托投资顾问,入得信托公司法眼并能承担一定风控措施的,才能成为阳光私募。
与华润信托合作的三羊资产被有关方面调查,三羊资产主要股东林少立、林少忠失踪,这些都与林氏兄弟早前对一家大型服装连锁公司的股权投资有关。由于该服装连锁公司2008年赴港上市未成,资金链条陷于危机之中,令林氏兄弟深套其中。信托公司在选择投资顾问、搭建阳光私募团队的时候,是否严格履行受托责任,对投资顾问尽职调查?对三羊这样有巨大风险敞口的公司,是否可以聘请其担任投资顾问?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是否对产品设立次级和准备金?
同样令人唏嘘的还有华润鑫鹏。4名四川投资人以华润信托没有履行受托人责任,对鑫鹏监管失职,鑫鹏1期违反信托合同长期超上限持股,总资产亏损近70%为由起诉华润信托。
70%的亏损在证券信托产品中是鲜见的。事实上,尽管信托产品有流动性不高、投资门槛较高等弱点,投资人对信托产品的信赖程度是非常高的。在2008年,某些公募基金净值一度跌至不足0.4元,银行理财产品也出现了不能兑付的现象,而信托产品基于其严格的风控措施和信托公司的审慎运营,不仅没有不能兑付的,反而有不少产品收益相当可观。
遭遇阳光私募大幅亏损的投资人,已经开启了艰难的诉讼之路。根据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承担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核算以及投资运作监督的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只是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对具体的投资产品负审核义务,也不承担损失”。而信托公司如果能证明自己履行了信托职责、没有基于合同的违约,那么由于投资顾问带来的风险,可能“只能风险自担”。
由于阳光私募与股权私募存在千丝万缕的资金联系,不禁使人担心,这次信任危机会否波及股权私募?中国遍地开花的股权私募会否在创业板稀缺溢价被稀释后的2010~2011年遭遇洗牌?或许股权私募过分依赖IPO后退出,本身就是一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游戏。从信托公司目前争相进行PE产品的研发,中国证监会加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供给等迹象可以感受到,2010年中国股权私募必有一役。
(作者为信托基金专家)
股市较大级别的调整,往往能暴露许多问题,使那些没穿内裤的人在水位下降时暴露出来。被2007年单边牛市掩盖的问题陆续在随后的两年呈现在投资者面前。从近来几起阳光私募涉讼看,问题不仅是操盘手的选股、择时等投资能力问题,更是涉及许多这个行业的传统规则,阳光私募度过梦幻、宽松、超平均收益的时代后,是否江湖已远,将纳入一个全新生态?
与动辄海量募集的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又分证券私募和股权私募(PE),证券私募又分阳光私募和非阳光私募。普遍认为,阳光私募依据其各种优势理应在证券私募群雄逐鹿中胜出,且这个胜出与其壮大互为因果。因为阳光私募借道信托发行证券类信托产品募集资本,与那些靠奔走相告、肩挑手拉的非阳光募集方式相比,二者的资金量和品牌不在一个量级。而信托公司则是依据私募的过往业绩、资本金和操盘水平来选聘证券信托投资顾问,入得信托公司法眼并能承担一定风控措施的,才能成为阳光私募。
与华润信托合作的三羊资产被有关方面调查,三羊资产主要股东林少立、林少忠失踪,这些都与林氏兄弟早前对一家大型服装连锁公司的股权投资有关。由于该服装连锁公司2008年赴港上市未成,资金链条陷于危机之中,令林氏兄弟深套其中。信托公司在选择投资顾问、搭建阳光私募团队的时候,是否严格履行受托责任,对投资顾问尽职调查?对三羊这样有巨大风险敞口的公司,是否可以聘请其担任投资顾问?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是否对产品设立次级和准备金?
同样令人唏嘘的还有华润鑫鹏。4名四川投资人以华润信托没有履行受托人责任,对鑫鹏监管失职,鑫鹏1期违反信托合同长期超上限持股,总资产亏损近70%为由起诉华润信托。
70%的亏损在证券信托产品中是鲜见的。事实上,尽管信托产品有流动性不高、投资门槛较高等弱点,投资人对信托产品的信赖程度是非常高的。在2008年,某些公募基金净值一度跌至不足0.4元,银行理财产品也出现了不能兑付的现象,而信托产品基于其严格的风控措施和信托公司的审慎运营,不仅没有不能兑付的,反而有不少产品收益相当可观。
遭遇阳光私募大幅亏损的投资人,已经开启了艰难的诉讼之路。根据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承担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核算以及投资运作监督的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只是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对具体的投资产品负审核义务,也不承担损失”。而信托公司如果能证明自己履行了信托职责、没有基于合同的违约,那么由于投资顾问带来的风险,可能“只能风险自担”。
由于阳光私募与股权私募存在千丝万缕的资金联系,不禁使人担心,这次信任危机会否波及股权私募?中国遍地开花的股权私募会否在创业板稀缺溢价被稀释后的2010~2011年遭遇洗牌?或许股权私募过分依赖IPO后退出,本身就是一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游戏。从信托公司目前争相进行PE产品的研发,中国证监会加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供给等迹象可以感受到,2010年中国股权私募必有一役。
(作者为信托基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