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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2月国务院先后两批公布了360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有关城市都相应编制了名城的保护规划,成为实施城市总,本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名城的保护目标、措施的认识与体现上,在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上,则各有所见、众说纷纭。作者以为不应静止的像对待古文物那般对待名城保护,而应服从于现代城市发展整体动态的综合效益上,这显然不是简单地复古、仿古问题,而是要通过深层的挖掘、继承名城遗产中的精华内涵,并从中汲取丰富的创作源泉、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新文化的发展创新问题,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地保护,才能有积极正确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