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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37年间,为解决失业问题,南京国民政府发布了创办平民工厂的行政命令,自上而下地要求各省市县执行。其中,国家创设的省市级平民工厂起到了主导与示范的作用,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开办了很多县级平民工厂。为保证平民工厂的顺利运行,中央与地方财政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拨款,还呼吁社会团体及慈善家踊跃捐款共同筹措经费,对于平民工厂的运营拟定了详细的规划方案。遍设全国的平民工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业危机,反映出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效率与诸多努力。然而,对于势如潮水的失业大军而言,平民工厂仅是杯水车薪,无法彻底解决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