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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用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方式。现有的会计准则、税收法规要求企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进行财税处理时"参考股票期权",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作为不同的激励方式具有不同的实质,在财税处理上不能简单照搬。本文结合案例对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数量及会计费用与税前扣除费用的差异进行了剖析,并针对股份支付环节提出了财税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