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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实践证明银行信贷对促进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但是,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形形色色的风险,形成不良资产。为了规避风险,扩大贷款规模,增加借款客户,可以利用保险信用手段,以达到降低贷款风险的目的。本文阐述了保险信用的含义及其功能,保险信用在我国现行银行发放贷款中的运用现状,分析了银行利用保险信用发放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信贷风险管理利用保险信用的对策。保险信用和发放贷款的结合有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拓宽保险业务领域;二是能够发挥控制信贷风险的作用;三是办理保险信用所支出的费用比用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申请贷款所支出的费用更节省且手续简便。因此,保险信用参与信贷运作,值得倡导。
[关键词] 保险信用 银行信贷 风险管理
福建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保险专业自学考试课程设置改革研究,编号:FJK10-078
保险信用既能够抵御金融危机、规避银行贷款风险,又能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业务来源,可谓两全齐美。众所周知,对借款人来说,向银行借款,除了支付利息外,还因资产抵押需支付评估费用和担保费用,如果使用保险信用来担保的话,只需评估费用或担保费用的三分之一,减轻了借款人借款成本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对银行来说,利用保险信用比用资产抵押来规避风险效果好,因为抵押的资产本身存在着风险;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信用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因社会总财产中,能够列为保险的这种财产资源是相当有限的,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已经面临财产资源保险饱和这一难题,再加上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各家竞争财产保险资源也相当激烈,为此,开辟信用保险就是开辟一大块处女地,将提供各家保险公司在这块土地上耕耘的平台,为稳定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银行信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保险信用的含义及其功能
(一)保险信用的含义
保险信用是指保险公司为权利人(债权人)或义务人(债务人)提供保障,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因其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的一种保险。保险信用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信用保险,另一种是保证保险,两种形式都属于信用形式的保险。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因其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的一种保险,这种信用保险虽然权利人的权利能得到保障,但是权利人要自己缴纳保险费,增加了成本开支;而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因自己不履行义务或因其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的一种保险,这种信用保险的投保费用由义务人缴纳,也同样能使权利人的权利能得到保障,没有增加权利人的成本,对权利人来说更划算。到底用哪一种形式由权利人和义务人协商决定。
(二)保险信用的功能
信用保险的业务主要有:国内信用保险(包括贷款风险信用保险),即办理国内贸易货款往来的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即办理出口贸易货款往来的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即办理我国企业在外国投资的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业务主要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即办理产品本身质量的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即办理雇员忠诚行为的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包括贷款风险保证保险),即办理合同义务人履约的保证保险。根据信用保险业务概况,保险信用保障功能很广,概括起来主要两个方面:
1、基本功能即保障(补偿)功能。在信用保险中,权利人交纳保险费是为了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权利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必须按保险条款约定予以赔付,对保险公司来说,存在着实实在在应承担的风险;在保证保险中,义务人缴纳保险费(准确地说应该叫保险公司的手续费)是为了获得向权利人保证履行义务。这两种信用保险的形式对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来说,不费一灰之力,争取到保险业务,对权利人或义务人当事人来说,只缴纳少量保险费,不要当心受怕风险会降落自己头上,这就是信用保险功能的发挥。
2、派生功能。(1)规避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主要表现在股票下跌、工厂倒闭、银行无法让储户取款等,这些表现聚集在债务无法支付,保险信用完全有可能规避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银行因无法支付债务而倒闭,之后连锁反应,导致美国金融危机。危机发生后,遗憾的也是没有充分利用保险信用(2)储蓄功能。(3)融资功能。
二、保险信用在我国现行银行发放贷款的运用概况
(一)保险信用在我国现行银行发放贷款中的运用现状
保险信用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消费信贷市场相结合,形成我国财产保险领域中一项新兴业务即信用保险业务,并逐渐形成以分期付款信用保险、购房贷款信用保险和购车消费信贷信用保险这三种典型的信用保险产品。但是银行利用保险信用发放贷款的种类不多,业务规模很小,也不是每一笔贷款业务都有利用信用保险。例如,企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项目贷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能源开发建设项目贷款、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贷款等都没有利用保险信用提供担保。截至2007年12月,像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仅20%汽车消费贷款使用信用保险,并且信用保险还受各种因素制约。因此,贷款利用信用保险担保的是不乐观的。从信用保险的特点中可以看出,它对贷款降低风险如此有帮助,但为何发展不起来,值得经济理论工作者研究的。
(二)银行利用保险信用发放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银行对保险信用认同感差。
尽管把信贷风险管理摆上银行经营管理上的议事日程,如何控制风险也当作银行首要的任务,但是不肯接受信用保险这种新事物来化解信贷风险,银行发放贷款时主要通过老一套办法即以不动产的抵押来控制风险的,主要原因是:
(1)银行不重视保险信用的作用。发放贷款主要通过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作担保,认为使用这种方式发放贷款,风险不多。长期以来,银行主要使用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作担保这种方式,形成了惯性思维,就没有必要再投保保险信用。实际上,银行没有经过细算,利用信用保险比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还好。因为不动产抵押本身也是有风险的,一旦借款人還不起贷款,加上不动产缩水,结果银行手上拥有的都是不动产,拍卖不掉,这才是银行贷款的最大风险。而保险信用是保险公司的信用,只要银行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来承保,银行贷款的风险就会降低到零,因此,利用保险信用比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好。
(2)银行不够关注不动产抵押和信用保险贷款所产生的成本。从经济成本来说,银行应该放弃不动产抵押而选择保险信用来发放贷款。用不动产抵押贷款,借款人要寻找资产评估公司估算该不动产抵押的价值,一般按价值1.5%作为评估费用,实际上是增加借款人的成本,而保险信用发的放贷款,一般按贷款额度的0.5%作为保险费用,是不动产抵押的三分之一倍,减轻了借款人的成本负担,并且保险信用抵御风险比不动产抵押抵御风险更好。
(3)银行没有看到利用信用保险可以增加优质的贷款客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实体不断增加,这些人群中有许多人需要贷款,也是有还款能力的,但没有不动产抵押,银行不给贷款。如果银行利用信用保险就可以把这些优质客户列入发放贷款对象,增加银行的客户群,因为有保险公司保险信用作担保,能给银行贷款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带来更多的好处。
2、银行拟定借款人信用度极差的贷款业务推给保险公司承保。
2008年7月份,许多保险公司停办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主要原因是银行对部分资信较好的优质客户往往免除其车贷保证保险,而这一业务恰恰是保险公司愿意受理的,对小部分资信差或者很难把握其资信的客户,银行往往要求其提供抵押或质押并要求车贷投保保证保险来规避风险,而这一业务通常是保险公司不愿受理的,基于回避风险考虑,保险公司纷纷停办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信用,在这种情况下,更谈不上其他贷款业务参加保险信用。
3、保险公司本身没有发挥好信用职能的作用。
保险公司卖的是保险商品,这种商品称之为特殊商品或无形商品,保险商品能够交易靠的是信用,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原则中有一条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它不仅要求投保人投保时要讲信用,同样也要求保险人在承保时也要讲信用,更重要的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更要讲信用。另外一点更能体现保险公司的信用是雄厚的资本金和各项责任准备金,这是发挥信用职能最好的资本。因此说,保险经营就是信用经营,保险公司本身具有信用的特点要充分显现出来。实际上,保险公司在建立与银行关系利用保险信用发放信贷过程的关系中没有用好自身信用的优势,主要原因是:
(1)保险信用宣传力度不够。一是保险公司手上业务很多,没有时间光顾信用保险的宣传;二是保险信用对信用贷款来说是新事物,处在发展阶段,不敢大胆宣传;三是银行处在观望阶段,保险进行宣传也许事倍功半。
(2)保险公司制定保险信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信用主要是在大学保险专业教科书上谈到,但教科书上说的不是很清楚,不便于具体操作。实际上,保险信用业务是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块,从法律角度上说,应该要分开来阐述,但学界都把这两块保险合起来谈。保险公司除了使用学界的观点外,没有推行更多保险信用的制度担保信贷风险。
4、保险公司不敢大力推行信用保险担保信贷风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信贷涉及保险信用的范围很小,保险信用业务量也很少,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信用属于试办阶段,摸着石子过河,需要积累一些经验;二是保险公司信用力量是有限的,所有信贷项目的风险都要求保险信用提供担保是不现实的;三是保险公司因保险信用制度不完善,担心银行对信贷项目风险不把好关,把所有借款人信用等级差的都推给保险公司。因此,保险信用没有很好的得到发展是有各方面原因的。
5、政府没有介入管理保险信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
(1)政府没有参与管理保险信用。政府对保险公司管理是严格的,主要体现在保险业务、保险财务、保险机构上等进行管理,保险业务管理中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管理,但没有涉及保险信用担保贷款风险的管理。保险公司也没有主动向政府部门汇报保险信用业务发展情况,政府切实不知保险信用的具体情况,因此,金融市场上没有发现政府对保险信用在我国现行银行发放贷款中运用的管理。
(2)没有出台信用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立法部门和信用保险监管部门尚未对信用保险担保信贷风险的立法研究,目前,只有保险公司出台的信用保险条款作为法规履行,因此,信用保险运作过程中出现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完善。鉴于信用保险的推行和发展,保险公司应主动要求监管部门要加快对保险信用进行立法研究。
6、银行没有满足借款客户对信用保险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客户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急需向银行借款,特别是“三农”要求贷款,他们既没有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作抵押,有没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因此,申请不到贷款。据调查,这些客户中相当数量是还款能力的,如果信贷能推行以保险信用来担保风险的话,借款人是求之不得,银行发放贷款时也应该尽量考虑客户的呼声,把信用保险作为为上述贷款申请者提供一个平台。
三、信贷风险管理利用保险信用的对策
(一)保险公司需要大力宣传保险信用的作用
保险公司要着重向银行宣传以下内容:一是切实能体现出保险信用比资产抵押优越。银行发放贷款为什么要有资产作抵押?道理是很浅显的,就是怕风险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解决贷款风险的办法是很多的,目前银行主要是通过不动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用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会担心以下情况:第一,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会缩水,产生借款人资不抵债,银行会受损;第二,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会一旦缩水,有的借款人可能产生无能力还贷,银行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不动产,不动产积累多了,银行无法把不动产变现,这是严重的风险;而保险公司资金雄厚,解决信贷风险根本不存在问题,如何解决,必须向银行说明清楚,让银行吃上定心丸。二是减轻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借款人通过保险信用申请贷款,有关手续的费用很省,无疑加强了成本核算。三是减少信贷风险案件发生造成的损失。通过不动产抵押的信贷发生风险后,银行还得自己承担风险后果;而通过保险信用担保的信贷发生风险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信贷风险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损失。两者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保险信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力度是很强的。四是手续简便。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要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使用保险信用办理向银行借款的就没有像不动产抵押手续那样麻烦,只要找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险信用保险单就行。五是应利用各种机会,加强信用保险这种新业务的宣传。保险公司为贷款客户举办各类信用保险座谈会,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喜爱并且使用保险信用这一金融产品。
(二)借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来发展保险信用
信贷利用保险信用发放银行贷款,类似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从较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中得到启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出口商将货物卖给进口商,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便产生了没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出口商担心收不到货款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银行发放贷款类似进出口商货款往来,银行先给借款人款项,规定款项期限满了,向借款人收款。银行担心到时款项收不回来,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或要求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银行发放贷款投保信用保险像出口信用保险具有以下作用。首先,有信用保险的贷款发放有效地解决了互不信任的问题,为银行采取灵活的贷款方式提供了保障;其次,信用保险可以为银行提供详细准确的借款人客户信息,为银行防范收汇风险提供有力保障;第三,信用保险可以有效防范政治风险,有效避免欠款和坏账带来的损失;第四,信用保险可以为银行提供融资便利,帮助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大量的保险费,根据保险资金往来的规定,保险费必须存入银行。
(三)保險公司需要主动要求政府介入监管
保险信用经营机制的完善要求保险公司主动找政府疏通,政府也要尽力支持保险信用业务的发展,规范信贷风险管理,为担保信贷风险颁发保险信用业务指导文件,把保险信用列入管理范围,提高保险信用政策透明度以及执行机构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借鉴国外保险信用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科学的保险信用管理方法,设立保险信用管理部门,对每笔交易的价值和风险进行独立的、科学的、量化的审核,并以此对发生和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全面提高保险信用管理能力。
(四)以保险信用担保信贷风险必须立法
保险公司要主动要求监管部门加快对保险信用进行立法研究。各监管部门要协调统一现存的法规,为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惯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尽快出台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操作办法,在司法实践中探索管理经验,加强对信用保险业务监管和风险控制,防止风险行为的发生,同时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快业务的标准化和系统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保险体系,对诸如承保范围、保险费率、损失界定等以法规形式加以统一规定。
(五)保险公司需要完善保险信用制度
信贷利用保险信用担保风险实际上是利用保险公司的信誉担保风险。保险公司的信誉是保险信用的生命线,是降低信贷风险的根本。保险公司要在保险信用原有的制度上不断完善,出台保险信用相关政策,使信贷发放利用保险信用操作顺当,切实让银行感到无风险。银行也需以保险信用制度衡量各家保险公司资信程度,因各家保险公司的资信程度是不相同的,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保险公司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各家保险公司的实力也参差不齐,因此,银行需要精心选择保险公司的资信和实力。
(六)大力推进信用保险先试点后推广
银行要转变思想观念,不要只用不动产资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发放贷款,也应考虑利用保险信用作为担保来发放贷款,可以先在部分地区或部分信贷项目搞试点,后推广,待总结经验,论证保险信用可行性后,然后大力发展保险信用贷款业务,促进我国银行信贷稳定、协调地发展。
(七)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信用保险业务人员队伍
我国保险信用行业上快速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是发展保险信用的当务之急。保险信用行业上高素质专业人才主要是指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教育保险行业相关业务人员提高保险信用風险管理能力,普及保险行业相关业务人员防范信贷风险意识,以改变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状态。目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较缺乏,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尽快解决。一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到高素质人才;二是委托高校培养,保险公司应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员工到大学深造;三是保险公司内部组织培训,邀请国内外资深信用风险专家来授课;四是选派员工到国外学习,紧跟国际保险信用最新发展的步伐,尽快缩小同世界发展水平的距离。
综上所述,保险信用是一种担保行为,信贷利用保险信用来降低风险,效果切实好,成本上经济,手续上简便。要使保险信用付之实施,关键在于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和借款人对保险信用的认识,希望能引起共鸣。■
参 考 文 献
[1]秦康美,王奇.论浮动抵押制度的具体适用[J].太原:经济问题,2008(8)
[2]刘晓波.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设置[J].广州: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8(3)
[3]张珩,谢丽琴.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J].广州:南方金融,2008(7)
[4]卓新.保险经营风险防范机制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3)
[5]苑新丽.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J].哈尔滨:财经问题研究,2006(1)
[6]张越强.我国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J].北京: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9)
[关键词] 保险信用 银行信贷 风险管理
福建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保险专业自学考试课程设置改革研究,编号:FJK10-078
保险信用既能够抵御金融危机、规避银行贷款风险,又能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业务来源,可谓两全齐美。众所周知,对借款人来说,向银行借款,除了支付利息外,还因资产抵押需支付评估费用和担保费用,如果使用保险信用来担保的话,只需评估费用或担保费用的三分之一,减轻了借款人借款成本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对银行来说,利用保险信用比用资产抵押来规避风险效果好,因为抵押的资产本身存在着风险;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信用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因社会总财产中,能够列为保险的这种财产资源是相当有限的,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已经面临财产资源保险饱和这一难题,再加上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各家竞争财产保险资源也相当激烈,为此,开辟信用保险就是开辟一大块处女地,将提供各家保险公司在这块土地上耕耘的平台,为稳定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银行信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保险信用的含义及其功能
(一)保险信用的含义
保险信用是指保险公司为权利人(债权人)或义务人(债务人)提供保障,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因其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的一种保险。保险信用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信用保险,另一种是保证保险,两种形式都属于信用形式的保险。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因其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的一种保险,这种信用保险虽然权利人的权利能得到保障,但是权利人要自己缴纳保险费,增加了成本开支;而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因自己不履行义务或因其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的一种保险,这种信用保险的投保费用由义务人缴纳,也同样能使权利人的权利能得到保障,没有增加权利人的成本,对权利人来说更划算。到底用哪一种形式由权利人和义务人协商决定。
(二)保险信用的功能
信用保险的业务主要有:国内信用保险(包括贷款风险信用保险),即办理国内贸易货款往来的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即办理出口贸易货款往来的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即办理我国企业在外国投资的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业务主要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即办理产品本身质量的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即办理雇员忠诚行为的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包括贷款风险保证保险),即办理合同义务人履约的保证保险。根据信用保险业务概况,保险信用保障功能很广,概括起来主要两个方面:
1、基本功能即保障(补偿)功能。在信用保险中,权利人交纳保险费是为了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权利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必须按保险条款约定予以赔付,对保险公司来说,存在着实实在在应承担的风险;在保证保险中,义务人缴纳保险费(准确地说应该叫保险公司的手续费)是为了获得向权利人保证履行义务。这两种信用保险的形式对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来说,不费一灰之力,争取到保险业务,对权利人或义务人当事人来说,只缴纳少量保险费,不要当心受怕风险会降落自己头上,这就是信用保险功能的发挥。
2、派生功能。(1)规避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主要表现在股票下跌、工厂倒闭、银行无法让储户取款等,这些表现聚集在债务无法支付,保险信用完全有可能规避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银行因无法支付债务而倒闭,之后连锁反应,导致美国金融危机。危机发生后,遗憾的也是没有充分利用保险信用(2)储蓄功能。(3)融资功能。
二、保险信用在我国现行银行发放贷款的运用概况
(一)保险信用在我国现行银行发放贷款中的运用现状
保险信用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消费信贷市场相结合,形成我国财产保险领域中一项新兴业务即信用保险业务,并逐渐形成以分期付款信用保险、购房贷款信用保险和购车消费信贷信用保险这三种典型的信用保险产品。但是银行利用保险信用发放贷款的种类不多,业务规模很小,也不是每一笔贷款业务都有利用信用保险。例如,企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项目贷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能源开发建设项目贷款、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贷款等都没有利用保险信用提供担保。截至2007年12月,像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仅20%汽车消费贷款使用信用保险,并且信用保险还受各种因素制约。因此,贷款利用信用保险担保的是不乐观的。从信用保险的特点中可以看出,它对贷款降低风险如此有帮助,但为何发展不起来,值得经济理论工作者研究的。
(二)银行利用保险信用发放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银行对保险信用认同感差。
尽管把信贷风险管理摆上银行经营管理上的议事日程,如何控制风险也当作银行首要的任务,但是不肯接受信用保险这种新事物来化解信贷风险,银行发放贷款时主要通过老一套办法即以不动产的抵押来控制风险的,主要原因是:
(1)银行不重视保险信用的作用。发放贷款主要通过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作担保,认为使用这种方式发放贷款,风险不多。长期以来,银行主要使用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作担保这种方式,形成了惯性思维,就没有必要再投保保险信用。实际上,银行没有经过细算,利用信用保险比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还好。因为不动产抵押本身也是有风险的,一旦借款人還不起贷款,加上不动产缩水,结果银行手上拥有的都是不动产,拍卖不掉,这才是银行贷款的最大风险。而保险信用是保险公司的信用,只要银行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来承保,银行贷款的风险就会降低到零,因此,利用保险信用比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好。
(2)银行不够关注不动产抵押和信用保险贷款所产生的成本。从经济成本来说,银行应该放弃不动产抵押而选择保险信用来发放贷款。用不动产抵押贷款,借款人要寻找资产评估公司估算该不动产抵押的价值,一般按价值1.5%作为评估费用,实际上是增加借款人的成本,而保险信用发的放贷款,一般按贷款额度的0.5%作为保险费用,是不动产抵押的三分之一倍,减轻了借款人的成本负担,并且保险信用抵御风险比不动产抵押抵御风险更好。
(3)银行没有看到利用信用保险可以增加优质的贷款客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实体不断增加,这些人群中有许多人需要贷款,也是有还款能力的,但没有不动产抵押,银行不给贷款。如果银行利用信用保险就可以把这些优质客户列入发放贷款对象,增加银行的客户群,因为有保险公司保险信用作担保,能给银行贷款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带来更多的好处。
2、银行拟定借款人信用度极差的贷款业务推给保险公司承保。
2008年7月份,许多保险公司停办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主要原因是银行对部分资信较好的优质客户往往免除其车贷保证保险,而这一业务恰恰是保险公司愿意受理的,对小部分资信差或者很难把握其资信的客户,银行往往要求其提供抵押或质押并要求车贷投保保证保险来规避风险,而这一业务通常是保险公司不愿受理的,基于回避风险考虑,保险公司纷纷停办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信用,在这种情况下,更谈不上其他贷款业务参加保险信用。
3、保险公司本身没有发挥好信用职能的作用。
保险公司卖的是保险商品,这种商品称之为特殊商品或无形商品,保险商品能够交易靠的是信用,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原则中有一条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它不仅要求投保人投保时要讲信用,同样也要求保险人在承保时也要讲信用,更重要的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更要讲信用。另外一点更能体现保险公司的信用是雄厚的资本金和各项责任准备金,这是发挥信用职能最好的资本。因此说,保险经营就是信用经营,保险公司本身具有信用的特点要充分显现出来。实际上,保险公司在建立与银行关系利用保险信用发放信贷过程的关系中没有用好自身信用的优势,主要原因是:
(1)保险信用宣传力度不够。一是保险公司手上业务很多,没有时间光顾信用保险的宣传;二是保险信用对信用贷款来说是新事物,处在发展阶段,不敢大胆宣传;三是银行处在观望阶段,保险进行宣传也许事倍功半。
(2)保险公司制定保险信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信用主要是在大学保险专业教科书上谈到,但教科书上说的不是很清楚,不便于具体操作。实际上,保险信用业务是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块,从法律角度上说,应该要分开来阐述,但学界都把这两块保险合起来谈。保险公司除了使用学界的观点外,没有推行更多保险信用的制度担保信贷风险。
4、保险公司不敢大力推行信用保险担保信贷风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信贷涉及保险信用的范围很小,保险信用业务量也很少,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信用属于试办阶段,摸着石子过河,需要积累一些经验;二是保险公司信用力量是有限的,所有信贷项目的风险都要求保险信用提供担保是不现实的;三是保险公司因保险信用制度不完善,担心银行对信贷项目风险不把好关,把所有借款人信用等级差的都推给保险公司。因此,保险信用没有很好的得到发展是有各方面原因的。
5、政府没有介入管理保险信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
(1)政府没有参与管理保险信用。政府对保险公司管理是严格的,主要体现在保险业务、保险财务、保险机构上等进行管理,保险业务管理中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管理,但没有涉及保险信用担保贷款风险的管理。保险公司也没有主动向政府部门汇报保险信用业务发展情况,政府切实不知保险信用的具体情况,因此,金融市场上没有发现政府对保险信用在我国现行银行发放贷款中运用的管理。
(2)没有出台信用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立法部门和信用保险监管部门尚未对信用保险担保信贷风险的立法研究,目前,只有保险公司出台的信用保险条款作为法规履行,因此,信用保险运作过程中出现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完善。鉴于信用保险的推行和发展,保险公司应主动要求监管部门要加快对保险信用进行立法研究。
6、银行没有满足借款客户对信用保险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客户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急需向银行借款,特别是“三农”要求贷款,他们既没有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作抵押,有没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因此,申请不到贷款。据调查,这些客户中相当数量是还款能力的,如果信贷能推行以保险信用来担保风险的话,借款人是求之不得,银行发放贷款时也应该尽量考虑客户的呼声,把信用保险作为为上述贷款申请者提供一个平台。
三、信贷风险管理利用保险信用的对策
(一)保险公司需要大力宣传保险信用的作用
保险公司要着重向银行宣传以下内容:一是切实能体现出保险信用比资产抵押优越。银行发放贷款为什么要有资产作抵押?道理是很浅显的,就是怕风险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解决贷款风险的办法是很多的,目前银行主要是通过不动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用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会担心以下情况:第一,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会缩水,产生借款人资不抵债,银行会受损;第二,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会一旦缩水,有的借款人可能产生无能力还贷,银行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不动产,不动产积累多了,银行无法把不动产变现,这是严重的风险;而保险公司资金雄厚,解决信贷风险根本不存在问题,如何解决,必须向银行说明清楚,让银行吃上定心丸。二是减轻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借款人通过保险信用申请贷款,有关手续的费用很省,无疑加强了成本核算。三是减少信贷风险案件发生造成的损失。通过不动产抵押的信贷发生风险后,银行还得自己承担风险后果;而通过保险信用担保的信贷发生风险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信贷风险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损失。两者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保险信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力度是很强的。四是手续简便。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要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使用保险信用办理向银行借款的就没有像不动产抵押手续那样麻烦,只要找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险信用保险单就行。五是应利用各种机会,加强信用保险这种新业务的宣传。保险公司为贷款客户举办各类信用保险座谈会,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喜爱并且使用保险信用这一金融产品。
(二)借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来发展保险信用
信贷利用保险信用发放银行贷款,类似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从较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中得到启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出口商将货物卖给进口商,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便产生了没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出口商担心收不到货款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银行发放贷款类似进出口商货款往来,银行先给借款人款项,规定款项期限满了,向借款人收款。银行担心到时款项收不回来,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或要求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银行发放贷款投保信用保险像出口信用保险具有以下作用。首先,有信用保险的贷款发放有效地解决了互不信任的问题,为银行采取灵活的贷款方式提供了保障;其次,信用保险可以为银行提供详细准确的借款人客户信息,为银行防范收汇风险提供有力保障;第三,信用保险可以有效防范政治风险,有效避免欠款和坏账带来的损失;第四,信用保险可以为银行提供融资便利,帮助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大量的保险费,根据保险资金往来的规定,保险费必须存入银行。
(三)保險公司需要主动要求政府介入监管
保险信用经营机制的完善要求保险公司主动找政府疏通,政府也要尽力支持保险信用业务的发展,规范信贷风险管理,为担保信贷风险颁发保险信用业务指导文件,把保险信用列入管理范围,提高保险信用政策透明度以及执行机构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借鉴国外保险信用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科学的保险信用管理方法,设立保险信用管理部门,对每笔交易的价值和风险进行独立的、科学的、量化的审核,并以此对发生和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全面提高保险信用管理能力。
(四)以保险信用担保信贷风险必须立法
保险公司要主动要求监管部门加快对保险信用进行立法研究。各监管部门要协调统一现存的法规,为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惯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尽快出台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操作办法,在司法实践中探索管理经验,加强对信用保险业务监管和风险控制,防止风险行为的发生,同时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快业务的标准化和系统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保险体系,对诸如承保范围、保险费率、损失界定等以法规形式加以统一规定。
(五)保险公司需要完善保险信用制度
信贷利用保险信用担保风险实际上是利用保险公司的信誉担保风险。保险公司的信誉是保险信用的生命线,是降低信贷风险的根本。保险公司要在保险信用原有的制度上不断完善,出台保险信用相关政策,使信贷发放利用保险信用操作顺当,切实让银行感到无风险。银行也需以保险信用制度衡量各家保险公司资信程度,因各家保险公司的资信程度是不相同的,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保险公司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各家保险公司的实力也参差不齐,因此,银行需要精心选择保险公司的资信和实力。
(六)大力推进信用保险先试点后推广
银行要转变思想观念,不要只用不动产资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发放贷款,也应考虑利用保险信用作为担保来发放贷款,可以先在部分地区或部分信贷项目搞试点,后推广,待总结经验,论证保险信用可行性后,然后大力发展保险信用贷款业务,促进我国银行信贷稳定、协调地发展。
(七)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信用保险业务人员队伍
我国保险信用行业上快速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是发展保险信用的当务之急。保险信用行业上高素质专业人才主要是指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教育保险行业相关业务人员提高保险信用風险管理能力,普及保险行业相关业务人员防范信贷风险意识,以改变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状态。目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较缺乏,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尽快解决。一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到高素质人才;二是委托高校培养,保险公司应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员工到大学深造;三是保险公司内部组织培训,邀请国内外资深信用风险专家来授课;四是选派员工到国外学习,紧跟国际保险信用最新发展的步伐,尽快缩小同世界发展水平的距离。
综上所述,保险信用是一种担保行为,信贷利用保险信用来降低风险,效果切实好,成本上经济,手续上简便。要使保险信用付之实施,关键在于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和借款人对保险信用的认识,希望能引起共鸣。■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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