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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广告法>对发布药品和食品类广告作出了明确规定: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