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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音乐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音乐之所以能够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是因为其能够使群众产生共鸣,这就体现出了音乐创作的价值和作用。想要提升音乐创作的总体质量需要经过艰难的过程,并且在实际的作曲过程中,创作者一般都会追求音乐的形式美,要求作出来的曲子能够坚持一定的法则。因此,本文将围绕关于作曲形式美的组合法则为主题展开分析,详细探讨作曲形式美组合中的总法则以及分法则。
关键词:作曲 形式美 组合法则
一、作曲形式美研究的价值和作用
在我国音乐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作曲工作的开展对音乐艺术的表现有着深远影响,因此,在当前社会中,作曲也受到了我国优秀音乐人的重视。作曲的过程包含着形式美,所以,创作者在实际的创作过程中一定要坚持遵循一定的法则,从而为提升创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这就要求创作者对作曲形式美的组合法则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并且还要对作曲的形式美进行全面的分析,使创作者对音乐形式美有更加全面的感知,在作曲工作中能够合理地体现出形式美的原则。音乐需要独特的艺术以及魅力才能吸引以及感化群众,因此,在遵循形式美组合法则的前提下,创作者可以在音乐作品中合理地加入多样化的审美内容,体现出音乐的音韵美。由此,我们也能够充分意识到注重作曲形式美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作曲形式美组合中的总法则
根据上文所述,在作曲的创作工作中,我们可以将创作者理解为一种“精神生产劳动”,在这一“精神生产劳動”中,同时也伴随着艺术的创新与实践。其中,在创作者的实际创作中,自身引发的真实感受、可塑性以及创意都是其关键的工作环节。与此同时,在上述种种环节中都包含着形式美的组合法则,对作曲起促进作用。第一,创作者自身的真实感受是促进实现开展音乐作曲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基础,能够进一步为创作者提供丰富多样的灵感以及经验,使创作者能够在作曲中,将自身的生活经验以及感受等感性活动与理性活动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从而得到良好的审美体验和感受,激发创作者的创作欲望和积极性。如果创作者在获取灵感后,进一步坚持遵循“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法则来促进创作者将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感性和理性的相互融合,这会进一步将各种不协调因素转化成为相应的协调因素,使观众在其中获得不同的体验。第二,良好的创意是创作者创作的动力和源泉,创作者想要获得更好的创意,就需要多听。目前,创作者习惯利用音响来多听音乐作品,促使创作者形成各种创意灵感。在其对听的反映过程中,包含着各种精神内涵与思想内容,能够表达出创作者自身的真实情感及想法。创意的形成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过程,要求创作者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还要合理地借鉴和参考以往的经验,最后再根据当前自身的感受以及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来完成创作,实现对音乐元素的组合与创设,为音乐赋予魅力与艺术感。第三,创作者应当将自身的创作构思进行科学划分,将各种构思分为若干个子构思后再层层击破,选择最具针对性的形式来实现其创作目的。在这一创作构思工作中,我们也可以认为是对形式美总法则的变相利用。因为这种创作构思在细化的过程中,要求创作者能够根据自身的创意、真实想法以及已经确定的音乐内容来进一步表现其形式,完善其作品的内容。在完成这项工作后,创作者还会重新聆听其作品,在聆听中发现问题,获得灵感,修改作品中需要完善的部分。经过上述反复修改以及完善的过程后,才能形成一种优秀的音乐艺术。因此,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创作者需要意识到“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总法则的价值和作用,使其音乐作品中潜在的艺术感及魅力全面地展现出来。
三、作曲形式美组合中的分法则
(一)作曲的节奏组合法则
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是音乐形式的关键成分之一,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连接音乐要素、组织方式的关键价值和作用上,在作曲中坚持遵循节奏组合法则会使曲子更加具有规律性。可以将音乐节奏的类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音长节奏;另一类是音强节奏,本文以音长节奏为主题来进行探究。音长节奏并没有太过显著的规律性,实际作曲工作中的节奏大多参差不齐,这种类型与目前广大受众所理解和认识的节奏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而另一类音强节奏就有着鲜明的规律性,我们将音强节奏看作节拍,节拍都是有强有弱的,所有节拍的强弱力度会形成鲜明的对比。节奏的循环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能够直接贯穿于音乐作品的各个环节,为广大受众提供良好的意境空间。除此之外,音长节奏与音强节奏两者的效果所产生的差异性也是较为显著的。音长节奏的长短能够使音乐作品在演绎中表现出缓、和的不同;音强节奏的强弱可以使音乐作品体现出轻、重的效果。因此,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音长节奏和音强节奏这两种音乐节奏不仅存在对立关系,还具有统一关系。
(二)作曲的重复组合法则
重复组合法则主要包括毗邻式组合法则与间隔式组合法则。重复组合法则的音乐属于数量较少的创作形式,对重复组合法则的合理运用将会使音乐作品的节拍实现重复利用,但重复组合法则的应用要求创作者在音乐创作中要根据实际需求来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作曲的数比组合法则
在作曲当中,数比组合法的合理应用能够体现出作品的形式美。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数所组成的,作曲也不例外。作曲也是由数形成的,能够展现出音乐的和谐美。作曲当中的数主要体现在音调的高低与和弦的张力上,若和弦的张力都相同时,和弦和音调呈现反比关系;与此同时,音乐与音频之间呈现出整数比,从而给受众一种谐振感,触动广大受众的听觉。第一,整数比的音乐将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谐振,使受众形成一种心灵上的共鸣。第二,数比组合法则的基频设置能够实现在音程范围内的控制,其中和谐音程比较多。因此,在作曲中要坚持遵循数比组合法则,更加直观和全面地展现出音乐的和谐美与整体美。
(四)作曲的对比组合法则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背景下,音乐艺术也在不断地发展,作曲的价值越来越显著。在作曲中,只有注重形式美,才能使音乐作品更加具有内涵和魅力,这就需要创作者在作曲工作中坚持遵循相关法则,对形式美组合法则进行深入的探究和学习,从而掌握其精髓,为促进作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基础。一个音乐作品要想具有完美性,它的高潮阶段一定要吸引听众,当听众听到音乐作品的高潮环节时情绪就会随之高涨,不仅能够让受众得到全新的感受和体验,同时也能使音乐作品演绎得更加专业,提升作品的魅力与质感。音乐作品中的高潮环节也在合理地应用作曲对比组合法。高潮之前,情绪平稳地演绎的部分是高潮部分的铺垫。所以,在作曲工作中,创作者应当合理地创作高潮环节,将受众与创作者的热情和平稳阶段的两者形成对比,将受众带入到一种优美的意境中,让受众得到更加真实以及良好的感受。
四、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艺术不仅能够给人们带来美好的体验,同时也能够感染人。创作者是否具有良好的创作能力将会直接影响作品的整体质量。但不可否认的是,作曲的过程是非常复杂以及系统的精神生产劳动过程,创作者要想作出优美的曲子,不仅要靠自身的灵感,同时也要坚持遵循形式美组合法则。在作曲的形式美组合法则中,不仅有总法则还有分法则,只有注重对总法则、分法则的深入研究与分析,才能为创作优质作品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姜逸.中国钢琴曲的形式美——以《变奏曲》《兰花花的故事》和《陕北民歌主题变奏曲》为例[J].当代音乐,2016(13).
[2]唐志远.从艺术形式美的特性以探讨音乐与环境艺术设计形式美的共性[J].设计艺术研究,2015(03).
[3]姚恒璐.音乐的形式美与艺术符号价值——音乐分析表述方式的深层含义[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15(01).
[4]王岚.关于“音值组合法”中的“休止符组合法”与“切分音组合法”[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9(03).
[5]金开目,马克实.从节奏、节拍的内在规律解析乐理中的音值组合法[J].艺术评鉴,2017(12).
[6]向少华.音值组合法中音符组合与休止符组合的原则[J].当代音乐,2017(23).
(作者简介:高瑾,女,硕士研究生,湖北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作曲及其技术理论)(责任编辑 刘冬杨)
关键词:作曲 形式美 组合法则
一、作曲形式美研究的价值和作用
在我国音乐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作曲工作的开展对音乐艺术的表现有着深远影响,因此,在当前社会中,作曲也受到了我国优秀音乐人的重视。作曲的过程包含着形式美,所以,创作者在实际的创作过程中一定要坚持遵循一定的法则,从而为提升创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这就要求创作者对作曲形式美的组合法则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并且还要对作曲的形式美进行全面的分析,使创作者对音乐形式美有更加全面的感知,在作曲工作中能够合理地体现出形式美的原则。音乐需要独特的艺术以及魅力才能吸引以及感化群众,因此,在遵循形式美组合法则的前提下,创作者可以在音乐作品中合理地加入多样化的审美内容,体现出音乐的音韵美。由此,我们也能够充分意识到注重作曲形式美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作曲形式美组合中的总法则
根据上文所述,在作曲的创作工作中,我们可以将创作者理解为一种“精神生产劳动”,在这一“精神生产劳動”中,同时也伴随着艺术的创新与实践。其中,在创作者的实际创作中,自身引发的真实感受、可塑性以及创意都是其关键的工作环节。与此同时,在上述种种环节中都包含着形式美的组合法则,对作曲起促进作用。第一,创作者自身的真实感受是促进实现开展音乐作曲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基础,能够进一步为创作者提供丰富多样的灵感以及经验,使创作者能够在作曲中,将自身的生活经验以及感受等感性活动与理性活动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从而得到良好的审美体验和感受,激发创作者的创作欲望和积极性。如果创作者在获取灵感后,进一步坚持遵循“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法则来促进创作者将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感性和理性的相互融合,这会进一步将各种不协调因素转化成为相应的协调因素,使观众在其中获得不同的体验。第二,良好的创意是创作者创作的动力和源泉,创作者想要获得更好的创意,就需要多听。目前,创作者习惯利用音响来多听音乐作品,促使创作者形成各种创意灵感。在其对听的反映过程中,包含着各种精神内涵与思想内容,能够表达出创作者自身的真实情感及想法。创意的形成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过程,要求创作者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还要合理地借鉴和参考以往的经验,最后再根据当前自身的感受以及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来完成创作,实现对音乐元素的组合与创设,为音乐赋予魅力与艺术感。第三,创作者应当将自身的创作构思进行科学划分,将各种构思分为若干个子构思后再层层击破,选择最具针对性的形式来实现其创作目的。在这一创作构思工作中,我们也可以认为是对形式美总法则的变相利用。因为这种创作构思在细化的过程中,要求创作者能够根据自身的创意、真实想法以及已经确定的音乐内容来进一步表现其形式,完善其作品的内容。在完成这项工作后,创作者还会重新聆听其作品,在聆听中发现问题,获得灵感,修改作品中需要完善的部分。经过上述反复修改以及完善的过程后,才能形成一种优秀的音乐艺术。因此,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创作者需要意识到“导杂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组合总法则的价值和作用,使其音乐作品中潜在的艺术感及魅力全面地展现出来。
三、作曲形式美组合中的分法则
(一)作曲的节奏组合法则
作曲形式美组合法则是音乐形式的关键成分之一,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连接音乐要素、组织方式的关键价值和作用上,在作曲中坚持遵循节奏组合法则会使曲子更加具有规律性。可以将音乐节奏的类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音长节奏;另一类是音强节奏,本文以音长节奏为主题来进行探究。音长节奏并没有太过显著的规律性,实际作曲工作中的节奏大多参差不齐,这种类型与目前广大受众所理解和认识的节奏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而另一类音强节奏就有着鲜明的规律性,我们将音强节奏看作节拍,节拍都是有强有弱的,所有节拍的强弱力度会形成鲜明的对比。节奏的循环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能够直接贯穿于音乐作品的各个环节,为广大受众提供良好的意境空间。除此之外,音长节奏与音强节奏两者的效果所产生的差异性也是较为显著的。音长节奏的长短能够使音乐作品在演绎中表现出缓、和的不同;音强节奏的强弱可以使音乐作品体现出轻、重的效果。因此,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音长节奏和音强节奏这两种音乐节奏不仅存在对立关系,还具有统一关系。
(二)作曲的重复组合法则
重复组合法则主要包括毗邻式组合法则与间隔式组合法则。重复组合法则的音乐属于数量较少的创作形式,对重复组合法则的合理运用将会使音乐作品的节拍实现重复利用,但重复组合法则的应用要求创作者在音乐创作中要根据实际需求来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作曲的数比组合法则
在作曲当中,数比组合法的合理应用能够体现出作品的形式美。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数所组成的,作曲也不例外。作曲也是由数形成的,能够展现出音乐的和谐美。作曲当中的数主要体现在音调的高低与和弦的张力上,若和弦的张力都相同时,和弦和音调呈现反比关系;与此同时,音乐与音频之间呈现出整数比,从而给受众一种谐振感,触动广大受众的听觉。第一,整数比的音乐将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谐振,使受众形成一种心灵上的共鸣。第二,数比组合法则的基频设置能够实现在音程范围内的控制,其中和谐音程比较多。因此,在作曲中要坚持遵循数比组合法则,更加直观和全面地展现出音乐的和谐美与整体美。
(四)作曲的对比组合法则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背景下,音乐艺术也在不断地发展,作曲的价值越来越显著。在作曲中,只有注重形式美,才能使音乐作品更加具有内涵和魅力,这就需要创作者在作曲工作中坚持遵循相关法则,对形式美组合法则进行深入的探究和学习,从而掌握其精髓,为促进作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基础。一个音乐作品要想具有完美性,它的高潮阶段一定要吸引听众,当听众听到音乐作品的高潮环节时情绪就会随之高涨,不仅能够让受众得到全新的感受和体验,同时也能使音乐作品演绎得更加专业,提升作品的魅力与质感。音乐作品中的高潮环节也在合理地应用作曲对比组合法。高潮之前,情绪平稳地演绎的部分是高潮部分的铺垫。所以,在作曲工作中,创作者应当合理地创作高潮环节,将受众与创作者的热情和平稳阶段的两者形成对比,将受众带入到一种优美的意境中,让受众得到更加真实以及良好的感受。
四、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艺术不仅能够给人们带来美好的体验,同时也能够感染人。创作者是否具有良好的创作能力将会直接影响作品的整体质量。但不可否认的是,作曲的过程是非常复杂以及系统的精神生产劳动过程,创作者要想作出优美的曲子,不仅要靠自身的灵感,同时也要坚持遵循形式美组合法则。在作曲的形式美组合法则中,不仅有总法则还有分法则,只有注重对总法则、分法则的深入研究与分析,才能为创作优质作品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姜逸.中国钢琴曲的形式美——以《变奏曲》《兰花花的故事》和《陕北民歌主题变奏曲》为例[J].当代音乐,2016(13).
[2]唐志远.从艺术形式美的特性以探讨音乐与环境艺术设计形式美的共性[J].设计艺术研究,2015(03).
[3]姚恒璐.音乐的形式美与艺术符号价值——音乐分析表述方式的深层含义[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15(01).
[4]王岚.关于“音值组合法”中的“休止符组合法”与“切分音组合法”[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9(03).
[5]金开目,马克实.从节奏、节拍的内在规律解析乐理中的音值组合法[J].艺术评鉴,2017(12).
[6]向少华.音值组合法中音符组合与休止符组合的原则[J].当代音乐,2017(23).
(作者简介:高瑾,女,硕士研究生,湖北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作曲及其技术理论)(责任编辑 刘冬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