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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立法形式加以实现为规范棉花加工交易活动的质量行为,针对当时国内棉花掺杂掺水严重的情况.1933年10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的棉业统制委员会.起草了《取缔棉花掺水掺杂暂时条例》。1935年7月.国民党政府予以公布。1936年3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修订后的《棉花掺水掺杂取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