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监事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来源 :国际市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orgaus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曾律师,你好!
  我的一位表哥和三位老同学在2004年4月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贸易,包括代理进出口贸易和自营出口,三位同学中有一位年龄稍大、出资比例比其他股东大一些,约占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50%。经大家协商,公司董事长由他担任。我们习惯称呼他为肖哥。其他几位作为公司的股东,我表哥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由于他们曾经都在外贸领域工作过,经营管理都很有经验、而且还有客户群。所以,经过这些年努力,公司的盈利情况比较理想、几乎每年都有利润可以分配。同时,还有一块利润可以留到来年进行扩大再生产。
  最近公司却发生了一件事:肖哥的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对他说,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要有监事,没有监事是不合法的。为此、经过大家协商后,由肖哥的一位老战友江先生作为监事。前几个月,这位监事以其个人名义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新聘任的总经理张某和副总经理洪某的决议是无效的。根据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在会议上通过了上述两位公司管理层的人选,会议除了肖哥弃权外,其他董事全部同意,监事认为,该会议决议无效的主要理由是,召开临时董事会不能在当天召开,应当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提前3天召开。该规定是符合各位董事的权益的规定,违反了就是无效。
  现在大家发生了分歧。监事说,如果各位董事不按他的意见办理,他要到法院进行诉讼。请问、该如何处理?
  读者:欧阳红
  2008年7月30日
  
  欧阳红小姐:你好!
  你在信中反映的问题,是一个公司的监事履行职权的问题。应当这么说,监事的职权问题,是一个理论性比较强的问题,也是经常碰到的问题。原来的《公司法》对于监事的规定有许多,但是,董事会会议对于监事来说,是一个列席的问题,而不存在实际性的权利问题。从理论上说,前者为知情权,后者除了有知情外,还有质询权。可见,质询权是实质性的权利,比知情权要进一步。新的《公司法》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济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于监事的权利,法律赋于其这样的权利,是出于公司的目前情况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决议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为此,对于其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依法经营和管理、不滥用职权,必须要有一整套的监督体系加以保证,否则,所谓的“三权分立”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监督可以分为事先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监事对于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进行监督是新《公司法》的一项新的制度,也就是说,监事的监督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一点必须明确。
  监督的程序或者说是形式,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有质询、有建议。你在信中说,监事现在要求临时董事会的决议无效,否则,要到法院进行诉讼。这里的关键不是能到法院去诉讼,还是不能去诉讼的问题,实质问题是监事的行为是否有依据,或者说,他到法院去诉讼是否会胜诉?这里涉及两个方面问题:其一,监事的行为是否有依据?其二,监事认定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效是否有依据?
  如上所述,监事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即《公司法》规定得十分清楚,监事有监督权,这是不用讨论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监事认定董事会会议决议无效是否有规定或依据?根据法律原理,在《公司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主要依据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被称为公司的基本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的,《章程》有规定,那么,就要看《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中有提前3天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的规定,那么,监事的认定是有依据的,如果反之,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真无效,不能武断。我相信法院是会根据上述分析进行判断的。对法院错误的判决该如何进行处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简单地说,可以进行上诉,可以进行申诉,也可以进行抗诉。这不是本文要进行讨论的问题,所以我就不展开了。以后有机会,我们可以就法院的错误判决该如何进行司法救济进行讨论。
  不知道上述意见你是否已经明白?如果对你以及你的朋友有所帮助的话,那正是我所期望的。
  曾建国
  2008年8月12日
其他文献
从“股神”巴菲特说起    1941年,沃伦·巴菲特购买了平生第一张股票。这个11岁的少年也许不会想到,23年以后他的个人财富会有400万美元。事实上,此时由他掌管的资金已经高达2200万美元。  股票的确为巴菲特带来了财富。35岁那年,他买了一家纺织企业,30年过去,这家曾经濒临破产边缘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由一家纺织企业变成了拥有230亿美元的金融集团。  30年间,巴菲特手中的股票上涨了2
期刊
“冏”字型商品新鲜走俏    “冏(jiong)”,这个被众多网友誉为“21世纪最牛的一个字”最近正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跳出来走进现实生活。近来,多种包含这种新奇网络文化的商品开始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冏鞋、冏手表、冏被子、冏玩偶,虽然这些商品都有着很“冏”的外表,却“很冏很强大”地受到年轻人欢迎,有的商品甚至卖到脱销。  早在今年8月初,国内某知名运动品牌就“先知先觉”推出一款冏鞋,设计师在鞋子侧面使
期刊
每年11月初,颇具规模的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都会在浦东的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今年,工博会将迎来10周年,预计有超过16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0家展商参展。届时,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如ABB、Siemens、Schneider、Rockwell、TYCO、富士电机等,将在展览会上展出各自最新的产品。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在推进两国间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上,本次将以日本馆的形式组织53
期刊
弗英荷资讯圆珠笔出口企业50强排行榜(2008年上半年)
期刊
杨:你担任盛大游戏有限公司CEO半年多,能说说和以前工作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吗?  李:日常的工作应该是一样的。但从整体来看,一个是更全,一个是更远,在工作中会有更多的决策点。另外呢,感觉在工作中会有更大的责任。总之,不变的是一个乐趣,游戏的乐趣,人的乐趣。  杨:遇到过什么压力和困难吗?  李:遇到过。但压力不是精神上的,更多的是体力上的,因为要做的事情更多了,需要长时间工作。公司处在一个发展阶段,
期刊
韩国京畿道来沪推介寻求合作开发    韩国京畿道平泽港是环黄海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港口。为加强韩国平泽港与上海港口及相关企业的合作,韩国京畿道知事金文洙先生日前带领港航物流代表团一行访问上海,并于10月21日在上海召开“京畿道平泽港推介会”,会议主要向船东、船代、货主等介绍平泽港现状及未来开发计划,港口保税区等投资环境,并进行中韩相关企业对口交流,探讨合作模式。  随着韩中两国双边贸易额逐年增加,两
期刊
方仲裁员:  您好!我来自一家中国进出口公司。我公司与美国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多个贸易合同,现对方向我公司提出因我公司未及时结清货款,准备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我公司提起仲裁。我们发现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本身的效力存在瑕疵,同时,我们又了解到,针对这种情况,似乎存在一种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异议权的默示放弃制度。能否请您简要概述一下这种制度,以便我们作出应对。期待您的回复。  读者:章先生  2008年6月
期刊
中国“灰色金融”市场的存在与发展,一直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早在本世纪初,研究各国金融体系对本国经济发展贡献的世界最知名的专家之一、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学院教授艾伦(F.Allen)对中国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不是受国家认可和保护的银行体系或资本市场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效率”,就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  他们通过我们公开发布的宏观数据和自己调研的市场数据,经过较为严密的学术论证,发现:虽然中国
期刊
“21世纪是海洋世纪。许多国家从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加紧开发利用海洋。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有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域,有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约7000多个。海洋蕴藏丰富的资源,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我国资源短缺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要走向海洋。”  ——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梅颖2007年11月在民盟沿海省市发展海洋经济(广东)研讨会上如是说  海洋是生命的诞生
期刊
去年8月,《国际市场》杂志曾对北欧贸易网(www.EasyBuizChina.com)做过一次专访。时隔一年,中欧进出口贸易的多个领域都留下了北欧贸易网的足迹。2007年,北欧贸易网被评选为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100强之一,逐渐在北欧与中国的经贸任来中打响了名号,成为中国中小企业打开北欧市场大门的首选网络渠道。  今年夏天,我们重访北欧贸易网,意欲看看这个颇具特色的专业B2B门户网站的成长。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