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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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是一个社会的、历史的概念,教育公平首先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或价值观存在,它表达的是“应当是什么样的立场、尺度、准则来协调和分配人们之间的教育机会、资源和利益等等”。
  
  教育公平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们如此看中教育公平的实现,而在一些学者看来,所谓的公平只不过是等利(害)的交换。事实上,教育的公平是一种社会的公平,关乎公平的根本问题,即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问题。因此,公平地分配社会的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履行其义务的先决条件;而教育权就恰恰是我们社会的一种基本权利。人们追求教育公平或进行教育公平的诉求,其潜在的原因就是为了实现或获得教育赋予人的发展权力、机会、条件所带来的社会地位、物质利益分配的公平。能否公平地分配教育权,实现教育的公平价值取向;能否让社会成员通过受教育权的行使,不断实现道德的和技术的进步,就决定着社会成员能否自觉地或更有效地履行他们的社会义务,不断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实现。
  (一) 教育公平,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公民依法享有基本人权的问题
  作为教育现代化和终身学习的理念, 教育公平原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受教育权利被视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对此作过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95年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实现教育公平就应使更多的人获得自由的平等的发展机会。
  (二)教育公平是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应该坚持的一个基本目标。在此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教育机会均等”。它是教育公平在现代社会政策与教育政策上的一个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入学、接受教育的过程以及取得学业成功三方面机会均等。
  
  我国基础教育不公平的现状及成因
  
  教育公平是教育基本普及之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的因素,也反映出一定程度上教育观念的滞后。在我国,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和市场机制的介入,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都有了极大的改观,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教育公平问题日益成为当前社会生活和教育领域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城乡差别;贫富差距和家庭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阶层差别;历史和文化传统造成的男女之间在教育上的性别差别等。
  政策、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导致教育不公平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经费短缺,而且配置又极其不合理。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就要求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上个世纪末达到4%。但这个目标从未实现,1996年还一度跌到2.4%,2005年才占到3.4%,低于世界各国平均水平 (5.1%)。教育投资包括国家投资及社会和私人投资两部分,由于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社会和私人投资占到总投资的44%,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国家平均水平只有12%。这一较少投入在配置上又存在不合理。以2004年为例:全年全社会各项教育投资为5800多亿元,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却只获得其中的23%。即便同在农村,城镇中小学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以及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也很大。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农村地区实行的税费改革使义务教育投入面临着更大的短缺。虽然国家正积极采取措施,如: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行“两免一补”等政策,但总的来说农村基础教育的财力投入还是不足。而且,目前盛行的“择校热”、“名校办民校”、“高考招生腐败”等现象正在成为扩大社会不公平的加速器。
  
  实现教育公平的对策分析
  
  在任何社会,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教育公平是检验社会公平的重要尺度。在以人为本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呼唤教育公平具有更深刻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保障教育公平,政府责无旁贷。目前众多的教育不公平问题,都可以还原为政策和制度问题。
  (一)建立健全新的教育投资体制,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诚如一位著名政治学家所言,“公共政策是政府对社会价值所做的权威性分配,财政分配体现的是政府对不同事务重要性的优先次序。”从历史看,发达国家建立公共教育制度、普及义务教育,都是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实现的。而亚洲邻国的现实是:人均GDP仅有中国三分之一的越南等国,都已实行了全部免费的义务教育。现在国家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除杂费、免除书本费,并对住宿生实行生活补贴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已经实施了,就是一件好事。
  (二)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差异。教育的贫穷落后是不能翻身的贫穷落后。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应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教育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格局;打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二元格局,对中小学实行平等的教育政策,根本改变教育资源配置向重点学校倾斜的扶强抑弱的做法,转而向弱势学校倾斜。
  (三)加快高考制度改革。正如人们意识到的,被视为“公平”的统一高考制度有欠公正的主要方面是录取制度。应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重点大学、名牌大学招生名额的地区分布,也应当改变向所在城市倾斜的不公,彻底革除那些已经成为腐败温床的制度和政策,保证招生环节的公正性。
  (四)建立教育阳光机制。教育阳光机制的建立,重点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利用法律的手段对权利进行有效的监管,对在教育领域出现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进行有效的打击与防范;逐步取消同市场经济不相一致的各种教育指标,使教育腐败没有可乘之机。同时,要加强对学校教育各环节的有效监管,严防以钱买分;以钱买文凭现象的出现,杜绝权利、金钱等因素对教育的干预,实现教育的公平性价值取向。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内容;教育为人民服务是教育的本质要求;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当然主体,政府应给“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促进社会的平稳发展。 同时,公平是一种永恒的追求,基础教育公平的实现也是一个永远逼近公平的过程,把它与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结合起来是教育公共服务需要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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