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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民发[2014]126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解决我市当前慈善募捐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市慈善募捐行为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