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空间分析
投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途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为了减少纳税成本有必要对投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投资按照投资行为的介入程度,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由投资人直接介入投资行为,即将货币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现有企业资产的一种投资行为,主要包括投资人开办企业、购置设备等。间接投资,是指投资人以其资本购买国家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以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也称为证券投资。
在实际活动中,企业为了节税,在直接投资中要对企业兴办新的企业、购买新设备等进行税务筹划;在间接投资中要对购买国债和其他债券进行税务筹划。下面通过对宏泰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筹划来论述投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宏泰公司是国内一家大型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采用横向的发展战略。现在业务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两个行业,食品加工企业总部设在深圳,适用税率为15%,除在深圳外,在内地还有A子公司,适用税率为25%。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和提高竞争力,企业在不断涉足新的行业。
为了实现其横向发展战略,公司决定兴办新的食品加工业M,并决定投资新的行业;为了提高资金占用效率,企业要对闲置的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选择等。对上述投资活动都可以进行税务筹划以减轻企业税负。对宏泰公司的筹划空间如表1所示。
二、企业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包括企业投资兴办新企业的筹划和企业购置设备的筹划。企业投资兴办新的企业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投资地区的筹划、投资行业的筹划。本文仅来探讨企业投资兴办新企业的税务筹划。
第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投资者创设企业需要在合伙制与公司制之间、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进行选择。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讲,要比较不同组织形式在应纳税所得额相同的情况下的税收负担;还要比较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负大小。
宏泰集团公司有食品加工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新办一家银杏种植加工企业M,该银杏种植加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在选择银杏种植加工企业的组织形式时,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银杏种植加工企业有一个五年的过渡期,在五年的过渡期内有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经估计,此银杏种植加工企业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万元,第二年为50万元,第三年为100万元,第四年为5万元,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120万元;五年后预测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130万元之间。
该食品加工企业总部设在深圳,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该企业除在深圳有总部外,在内地还有A子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5%;经预测,在未来的五年内,该食品加工企业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800万元,A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50万元。
筹划步骤如下:
(1)在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之间做出选择。合伙制企业假定有两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分成两部分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2,计算缴纳全部的所得税。企业税后所得40%分配给投资者,按规定使用个人所得税“股利项目”10%的税率。
由上述计算可得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税负如表3所示。
公司制企业要缴纳两个层次的所得税:首先,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因此可以看出,合伙制的税负相对要低一些。但不能一概而论,超过了一定范围,公司制的税负可能要低于合伙制的税负。
由表3可以看出,年应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时,合伙制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公司制企业的税负;当年应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时,公司制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合伙制企业的税负。宏泰公司新办制造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0~130万元,所以选择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比较有利,所以银杏种植加工企业应设立成公司制的形式。
(2)在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作出选择。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应当将其利润并入总机构纳税;如果将总机构设在低税区,分支机构设在高税区,就可以减少纳税成本;在分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总机构可以享受到税收抵减收益。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在亏损的情况下,总公司不能享受到税收抵减收益。
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表4所示。
经分析,M公司有三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
把M公司建成总公司的分公司,这样总公司和A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总公司可以和M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可以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把M公司建成A公司的分公司,这样总公司和A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A公司可以和M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可以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把M公司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样总公司、A公司和M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合并纳税,总公司和A公司均不能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经过计算,三种组织形式下的税负见表5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方案二的总体税负最低,因此应该把M公司建成A公司的分公司。与方案三相比较可以节约纳税成本55万元。
第二,企业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我国区域之间税收政策是有差异的,国家对许多地区有税收优惠,因此在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做出合理选择。
接上述筹划,宏泰公司新设的银杏种植加工企业M设在内地,有银川和莱阳两个地方可以选择,银川靠近原材料供应地而且有廉价的劳动力,但莱阳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品市场更广阔。若在银川建厂五年后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100万元,若在莱阳建厂五年后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130万元,对此作出决策。
国家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宏泰公司要生产的产品系国家鼓励生产的产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莱阳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银川建厂应纳税=100×15%=15万元
在银川建厂的利润=100-15=85万元
在莱阳建厂应纳税=130×25%=32.5万元
在莱阳建厂的利润=130-32.5=97.5万元
比较可知,虽然在银川建厂的税收要低17.5万元,但在莱阳建厂的利润要比在银川高12.5万元,所以M公司应设在莱阳。
第三,企业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要进行投资行业的筹划,首先必须对行业间的税收待遇进行比较。但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中不能只是比较税收的差别,还要比较不同行业的竞争力和自身的优势等。利用低税率的行业实施税务筹划有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在企业设立之时充分考虑行业的税负情况,把税收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顺应国家税收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另一个投资方向是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虽然相对经营成本较高,但相比之下,税后利润也较高。
宏泰公司为实现其全球横向经营战略,2009年准备涉足新的行业,拟开办一家新的企业B,主要从事电子信息行业。如果为一般的电子信息行业,适用的税率为25%,但如果被认定为是高新技术行业则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由于该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方法,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
同时,企业增加其研发投入,产品的技术含量正在逐步增加。企业2009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并预测后四年的税前利润分别为1,100万元、1,300万元、1,200万元和1,500万元。鉴于上述条件,对公司新办企业进行行业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因此企业可以进行高新技术认定,通过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该企业假定于2010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此可以享受到15%的优惠税率。
宏泰公司筹划前后税负比较如表6所示。
通过表6可以看出,进行筹划后企业税负大幅降低。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尽量投资于政府鼓励的行业或者是有税收优惠的行业,这样能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 、企业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除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外,还可能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如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在企业进行证券投资决策时,不仅需要考虑各种证券投资的收益率的高低和风险的大小,而且还应当考虑税法对各种证券投资税收的规定,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新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宏泰集团公司2008年8月投资计划,总投资额为100万元,现有两个投资项目,条件都是期限为一年,单利计息,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一是投资购买国库券,年利率为3%,另一项是购买公司债券,年利率为3.8%,表面看起来公司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前者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实际的税后收益要通过计算来进行评价和确定。要求确定:宏泰公司购买那种证券合适?
我国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购买的公司债券必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宏泰公司购买国库券时,一年后收回本金和利息共为:
本息额=100+100×3%=103(万元);税后利润=100×3%=3(万元)
宏泰公司购买公司债券时,一年后收回本息额为:
本息额=100+100×3.8%=103.8(万元)
应缴所得税=100×3.8%×25%=0.95(万元)
税后利润=100×3.8%-0.95=2.85(万元)
可见,宏泰公司购买国债要比购买公司债券多获利0.15万元,所以筹划之前不能单看利率的高低,还要看其利息收入是否纳税。
在本文中,宏泰公司为一家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对投资过程的税务筹划使宏泰公司的税负大幅降低。税务筹划前后的总体税负情况见表7所示。
上表可以看出,宏泰公司通过对上述所列的投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减少税负713.45万元,并且使利润增加了687.65万元。由此可知,企业要在充分分析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同时要注意,税收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在税务筹划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王国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
[2]申嫦娥、张雅丽:《税务筹划》,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法》,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版。
[4]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编辑 向玉章)
投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途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为了减少纳税成本有必要对投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投资按照投资行为的介入程度,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由投资人直接介入投资行为,即将货币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现有企业资产的一种投资行为,主要包括投资人开办企业、购置设备等。间接投资,是指投资人以其资本购买国家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以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也称为证券投资。
在实际活动中,企业为了节税,在直接投资中要对企业兴办新的企业、购买新设备等进行税务筹划;在间接投资中要对购买国债和其他债券进行税务筹划。下面通过对宏泰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筹划来论述投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宏泰公司是国内一家大型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采用横向的发展战略。现在业务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两个行业,食品加工企业总部设在深圳,适用税率为15%,除在深圳外,在内地还有A子公司,适用税率为25%。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和提高竞争力,企业在不断涉足新的行业。
为了实现其横向发展战略,公司决定兴办新的食品加工业M,并决定投资新的行业;为了提高资金占用效率,企业要对闲置的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选择等。对上述投资活动都可以进行税务筹划以减轻企业税负。对宏泰公司的筹划空间如表1所示。
二、企业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包括企业投资兴办新企业的筹划和企业购置设备的筹划。企业投资兴办新的企业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投资地区的筹划、投资行业的筹划。本文仅来探讨企业投资兴办新企业的税务筹划。
第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投资者创设企业需要在合伙制与公司制之间、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进行选择。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讲,要比较不同组织形式在应纳税所得额相同的情况下的税收负担;还要比较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负大小。
宏泰集团公司有食品加工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新办一家银杏种植加工企业M,该银杏种植加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在选择银杏种植加工企业的组织形式时,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银杏种植加工企业有一个五年的过渡期,在五年的过渡期内有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经估计,此银杏种植加工企业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万元,第二年为50万元,第三年为100万元,第四年为5万元,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120万元;五年后预测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130万元之间。
该食品加工企业总部设在深圳,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该企业除在深圳有总部外,在内地还有A子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5%;经预测,在未来的五年内,该食品加工企业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800万元,A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50万元。
筹划步骤如下:
(1)在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之间做出选择。合伙制企业假定有两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分成两部分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2,计算缴纳全部的所得税。企业税后所得40%分配给投资者,按规定使用个人所得税“股利项目”10%的税率。
由上述计算可得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税负如表3所示。
公司制企业要缴纳两个层次的所得税:首先,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因此可以看出,合伙制的税负相对要低一些。但不能一概而论,超过了一定范围,公司制的税负可能要低于合伙制的税负。
由表3可以看出,年应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时,合伙制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公司制企业的税负;当年应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时,公司制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合伙制企业的税负。宏泰公司新办制造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0~130万元,所以选择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比较有利,所以银杏种植加工企业应设立成公司制的形式。
(2)在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作出选择。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应当将其利润并入总机构纳税;如果将总机构设在低税区,分支机构设在高税区,就可以减少纳税成本;在分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总机构可以享受到税收抵减收益。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在亏损的情况下,总公司不能享受到税收抵减收益。
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表4所示。
经分析,M公司有三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
把M公司建成总公司的分公司,这样总公司和A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总公司可以和M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可以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把M公司建成A公司的分公司,这样总公司和A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A公司可以和M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可以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把M公司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样总公司、A公司和M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合并纳税,总公司和A公司均不能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经过计算,三种组织形式下的税负见表5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方案二的总体税负最低,因此应该把M公司建成A公司的分公司。与方案三相比较可以节约纳税成本55万元。
第二,企业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我国区域之间税收政策是有差异的,国家对许多地区有税收优惠,因此在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做出合理选择。
接上述筹划,宏泰公司新设的银杏种植加工企业M设在内地,有银川和莱阳两个地方可以选择,银川靠近原材料供应地而且有廉价的劳动力,但莱阳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品市场更广阔。若在银川建厂五年后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100万元,若在莱阳建厂五年后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130万元,对此作出决策。
国家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宏泰公司要生产的产品系国家鼓励生产的产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莱阳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银川建厂应纳税=100×15%=15万元
在银川建厂的利润=100-15=85万元
在莱阳建厂应纳税=130×25%=32.5万元
在莱阳建厂的利润=130-32.5=97.5万元
比较可知,虽然在银川建厂的税收要低17.5万元,但在莱阳建厂的利润要比在银川高12.5万元,所以M公司应设在莱阳。
第三,企业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要进行投资行业的筹划,首先必须对行业间的税收待遇进行比较。但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中不能只是比较税收的差别,还要比较不同行业的竞争力和自身的优势等。利用低税率的行业实施税务筹划有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在企业设立之时充分考虑行业的税负情况,把税收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顺应国家税收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另一个投资方向是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虽然相对经营成本较高,但相比之下,税后利润也较高。
宏泰公司为实现其全球横向经营战略,2009年准备涉足新的行业,拟开办一家新的企业B,主要从事电子信息行业。如果为一般的电子信息行业,适用的税率为25%,但如果被认定为是高新技术行业则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由于该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方法,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
同时,企业增加其研发投入,产品的技术含量正在逐步增加。企业2009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并预测后四年的税前利润分别为1,100万元、1,300万元、1,200万元和1,500万元。鉴于上述条件,对公司新办企业进行行业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因此企业可以进行高新技术认定,通过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该企业假定于2010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此可以享受到15%的优惠税率。
宏泰公司筹划前后税负比较如表6所示。
通过表6可以看出,进行筹划后企业税负大幅降低。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尽量投资于政府鼓励的行业或者是有税收优惠的行业,这样能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 、企业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除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外,还可能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如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在企业进行证券投资决策时,不仅需要考虑各种证券投资的收益率的高低和风险的大小,而且还应当考虑税法对各种证券投资税收的规定,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新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宏泰集团公司2008年8月投资计划,总投资额为100万元,现有两个投资项目,条件都是期限为一年,单利计息,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一是投资购买国库券,年利率为3%,另一项是购买公司债券,年利率为3.8%,表面看起来公司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前者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实际的税后收益要通过计算来进行评价和确定。要求确定:宏泰公司购买那种证券合适?
我国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购买的公司债券必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宏泰公司购买国库券时,一年后收回本金和利息共为:
本息额=100+100×3%=103(万元);税后利润=100×3%=3(万元)
宏泰公司购买公司债券时,一年后收回本息额为:
本息额=100+100×3.8%=103.8(万元)
应缴所得税=100×3.8%×25%=0.95(万元)
税后利润=100×3.8%-0.95=2.85(万元)
可见,宏泰公司购买国债要比购买公司债券多获利0.15万元,所以筹划之前不能单看利率的高低,还要看其利息收入是否纳税。
在本文中,宏泰公司为一家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对投资过程的税务筹划使宏泰公司的税负大幅降低。税务筹划前后的总体税负情况见表7所示。
上表可以看出,宏泰公司通过对上述所列的投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减少税负713.45万元,并且使利润增加了687.65万元。由此可知,企业要在充分分析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同时要注意,税收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在税务筹划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王国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
[2]申嫦娥、张雅丽:《税务筹划》,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法》,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版。
[4]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编辑 向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