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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让我们获取信息越来越便捷。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Google就以把信息快速传递给互联网上的用户为宗旨,并在近10年的时间内,真正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
互联网的发展为我们获取信息带来巨大的便利,但是也随之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人们往往习惯于免费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这对传统创造内容的产业的经营模式带来了巨大打击,比如对传统报业、传统唱片业的影响,目前正在逐步影响的是传统广播电视业、图书出版、期刊出版等。DRM作为捍卫产业相关者核心利益的武器,便有了巨大的市场。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即DRM)就是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对数字内容的保护,比如电子书(电子期刊)等其他形式的数字内容。但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只要能保护数字内容不被随意传播就是版权保护。比如把一些数字内容做成可浏览的图片格式(低分辨率),不能拷贝、只允许在线浏览;或者把一本电子书的内容做成单页的形式,就是用户下载也是单页的,使盗版传播的成本加大。当然最好的方式就是用高技术含量、系统性的DRM机制及技术。本文所讨论的DRM仅限于出版机构的数字化书、刊内容,不包括多媒体等内容。DRM系统机制架构图如下:
其中的技术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采用数字水印技术,另一类是以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DRM技术。
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技术是在数字内容中嵌入隐蔽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是不可见的,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工具才能提取。数字水印可以用于图片、音乐和电影的版权保护,在基本不损害原作品质量的情况下,把著作权相关的信息,隐藏在图片、音乐或电影中,而产生的变化通过人的视觉或听觉是发现不了的。但是,目前市场上的数字水印产品在应用方面还不成熟,容易被破坏或破解,而且数字水印方法,只能在发现盗版后用于取证或追踪,不能在事前防止盗版。
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DRM技术,是把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只有授权用户才能得到解密的密钥,而且密钥是与用户的硬件信息绑定的。加密技术加上硬件绑定技术,防止了非法拷贝,这种技术能有效地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
DRM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国内外的应用也较多。比如有Microsoft DAS、Adobe Content Server(原Glassbook Content Server)、Apabi-DDRX等。
通过DRM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对电子书流通过程中各个角色合法利益的保护:
1.DRM技术要保证电子书不能被复制,电子书与阅读的机器是绑定的,计算机文件拷贝到别的机器无法阅读。
2.DRM技术要保证电子书不能被篡改,包括电子书的内容、电子书的定价、出版社名称等信息。
3.DRM技术要保证电子书可以计数。可计数性包括两个含义:第一,读者买电子书,按“本”购买;电子书网站卖书,按“本”卖;数字图书馆按“本”买电子书,一本一本地借给读者。第二,出版社能知道网络书店卖了几本书、图书馆买了几本书,该统计数据通过技术保证其公正和不可篡改。
4.DRM技术可以控制电子书的二次传播。例如图书馆购买的书,可以借给读者阅读,读者的电子书到了归还期后不能继续阅读等。
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DRM虽然曾经在2001年被MIT的《Technology Review》杂志评为“将影响世界十大新兴技术”之一,而且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也越来越完善。但是,DRM也毫不例外地要面对这个世界永恒不变的古老命题“矛与盾”。
我们知道DRM对于打击盗版一直都不起作用,而且可能永远也起不了作用。原因在于世界上有很多聪明人,喜欢去挖掘这些秘密,把它们发布出来,使所有人都能够免费获取音乐(也就是盗窃音乐)。他们往往干得很成功,因此,任何想用 DRM 技术保护内容的公司,都必须时时为内容添加新的、更难被挖掘的秘密。这是一场猫抓老鼠的游戏。(摘自乔布斯《关于音乐的思考》)。
从终极的角度看,似乎对于DRM应用的价值我们是悲观的。但是“矛”与“盾”的消与长,依然为DRM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应用DRM技术的目的是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从技术上防止数字内容的非法复制是我们最为理想的目标,当然完全实现是不可能的。但是DRM在数字内容产业上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依然能使盗版很困难,同样也可以达到使最终用户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内容的目的。
现在,传统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期刊社)在规划或者实施自己的数字出版项目时,经常第一步考虑的就是DRM,而且有个误区就是要把最好、最全的DRM技术应用在电子书的版权保护上(当然同样成本也很高)。从这几年数字出版的发展来看,电子书(电子期刊)一直没有相应成功的商业模式(网上电子书书城)。说白一点几乎没有人愿意花钱在电脑上看书或看杂志,哪怕翻阅效果很像纸书,或者比纸书还酷。当然,这不包括面向机构用户的B2B模式。
所以出版机构在实施自己的数字出版项目时,其实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符合实际的DRM策略及方式:
前提一——面向个人用户。不要妄想个人用户通过电脑在网站上购买电子书或期刊,所以可以考虑通过网站进行图书营销(章节预览功能、样书推送等)。
* 比如将图书、期刊内容以单页、低分辨率的图片格式文件进行存储并在平台上展示、应用。
* 对于需要以网页格式发布出来的内容,可以进行网页格式的加密。
前提二——面向机构用户。阅读终端发展迅速,人们也越来越习惯在电子阅读器上阅读内容。
* 可以考虑在出版机构自己的内容发布运营平台上,构建自己的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及使用相关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数据加密和防拷贝技术),并与经营平台整合。
* 在加密机制上,必须时时为加密本身的内容添加新的、更难被挖掘的秘密。
总之,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出版机构开始应用互联网,开展数字出版相关的项目,他们在版权保护方式的选择上也会更加科学、实际。DRM做为一个版权保护的机制及一系列技术,终将以服务于产品、项目的运营模式为依归,相信在拨开她的神秘面纱,充分地了解她的“前世今生”后,我们传统的出版机构一定会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DRM。
互联网的发展为我们获取信息带来巨大的便利,但是也随之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人们往往习惯于免费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这对传统创造内容的产业的经营模式带来了巨大打击,比如对传统报业、传统唱片业的影响,目前正在逐步影响的是传统广播电视业、图书出版、期刊出版等。DRM作为捍卫产业相关者核心利益的武器,便有了巨大的市场。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即DRM)就是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对数字内容的保护,比如电子书(电子期刊)等其他形式的数字内容。但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只要能保护数字内容不被随意传播就是版权保护。比如把一些数字内容做成可浏览的图片格式(低分辨率),不能拷贝、只允许在线浏览;或者把一本电子书的内容做成单页的形式,就是用户下载也是单页的,使盗版传播的成本加大。当然最好的方式就是用高技术含量、系统性的DRM机制及技术。本文所讨论的DRM仅限于出版机构的数字化书、刊内容,不包括多媒体等内容。DRM系统机制架构图如下:
其中的技术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采用数字水印技术,另一类是以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DRM技术。
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技术是在数字内容中嵌入隐蔽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是不可见的,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工具才能提取。数字水印可以用于图片、音乐和电影的版权保护,在基本不损害原作品质量的情况下,把著作权相关的信息,隐藏在图片、音乐或电影中,而产生的变化通过人的视觉或听觉是发现不了的。但是,目前市场上的数字水印产品在应用方面还不成熟,容易被破坏或破解,而且数字水印方法,只能在发现盗版后用于取证或追踪,不能在事前防止盗版。
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DRM技术,是把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只有授权用户才能得到解密的密钥,而且密钥是与用户的硬件信息绑定的。加密技术加上硬件绑定技术,防止了非法拷贝,这种技术能有效地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
DRM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国内外的应用也较多。比如有Microsoft DAS、Adobe Content Server(原Glassbook Content Server)、Apabi-DDRX等。
通过DRM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对电子书流通过程中各个角色合法利益的保护:
1.DRM技术要保证电子书不能被复制,电子书与阅读的机器是绑定的,计算机文件拷贝到别的机器无法阅读。
2.DRM技术要保证电子书不能被篡改,包括电子书的内容、电子书的定价、出版社名称等信息。
3.DRM技术要保证电子书可以计数。可计数性包括两个含义:第一,读者买电子书,按“本”购买;电子书网站卖书,按“本”卖;数字图书馆按“本”买电子书,一本一本地借给读者。第二,出版社能知道网络书店卖了几本书、图书馆买了几本书,该统计数据通过技术保证其公正和不可篡改。
4.DRM技术可以控制电子书的二次传播。例如图书馆购买的书,可以借给读者阅读,读者的电子书到了归还期后不能继续阅读等。
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DRM虽然曾经在2001年被MIT的《Technology Review》杂志评为“将影响世界十大新兴技术”之一,而且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也越来越完善。但是,DRM也毫不例外地要面对这个世界永恒不变的古老命题“矛与盾”。
我们知道DRM对于打击盗版一直都不起作用,而且可能永远也起不了作用。原因在于世界上有很多聪明人,喜欢去挖掘这些秘密,把它们发布出来,使所有人都能够免费获取音乐(也就是盗窃音乐)。他们往往干得很成功,因此,任何想用 DRM 技术保护内容的公司,都必须时时为内容添加新的、更难被挖掘的秘密。这是一场猫抓老鼠的游戏。(摘自乔布斯《关于音乐的思考》)。
从终极的角度看,似乎对于DRM应用的价值我们是悲观的。但是“矛”与“盾”的消与长,依然为DRM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应用DRM技术的目的是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从技术上防止数字内容的非法复制是我们最为理想的目标,当然完全实现是不可能的。但是DRM在数字内容产业上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依然能使盗版很困难,同样也可以达到使最终用户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内容的目的。
现在,传统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期刊社)在规划或者实施自己的数字出版项目时,经常第一步考虑的就是DRM,而且有个误区就是要把最好、最全的DRM技术应用在电子书的版权保护上(当然同样成本也很高)。从这几年数字出版的发展来看,电子书(电子期刊)一直没有相应成功的商业模式(网上电子书书城)。说白一点几乎没有人愿意花钱在电脑上看书或看杂志,哪怕翻阅效果很像纸书,或者比纸书还酷。当然,这不包括面向机构用户的B2B模式。
所以出版机构在实施自己的数字出版项目时,其实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符合实际的DRM策略及方式:
前提一——面向个人用户。不要妄想个人用户通过电脑在网站上购买电子书或期刊,所以可以考虑通过网站进行图书营销(章节预览功能、样书推送等)。
* 比如将图书、期刊内容以单页、低分辨率的图片格式文件进行存储并在平台上展示、应用。
* 对于需要以网页格式发布出来的内容,可以进行网页格式的加密。
前提二——面向机构用户。阅读终端发展迅速,人们也越来越习惯在电子阅读器上阅读内容。
* 可以考虑在出版机构自己的内容发布运营平台上,构建自己的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及使用相关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数据加密和防拷贝技术),并与经营平台整合。
* 在加密机制上,必须时时为加密本身的内容添加新的、更难被挖掘的秘密。
总之,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出版机构开始应用互联网,开展数字出版相关的项目,他们在版权保护方式的选择上也会更加科学、实际。DRM做为一个版权保护的机制及一系列技术,终将以服务于产品、项目的运营模式为依归,相信在拨开她的神秘面纱,充分地了解她的“前世今生”后,我们传统的出版机构一定会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D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