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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侦查情报工作属于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侦查破案的前提和基础,它有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强化侦查部门掌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随着信息化程度的加快,侦查情报也越来越被重视,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弊端,所以明确侦查情报的地位与作用,发现现阶段情报工作的不足,提高对情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断探索新的思路与改善方法,使其更好的服务当下并推动公安工作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情报;侦查情报;主导侦查;改善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不断的加快,警务信息化,利用侦查情报破案,已经成为公安工作的必然趋势。也正是侦查情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要求我们需要发现当前问题并进一步完善。
一、公安情报的概述
(一)情报的定义、性质以及内容
1.情报的定义
情报的概念涉及各个学科领域,由于各个学科具有自身的特性,因此,出现了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对情报的概念予以不同解释、不同的定义[1]。从语言角度下的定义:1915年版《辞源》解释“军中集种种报告,并预见之机兆,因以推定敌情如何,而报于上官者”;1939年版的《辞海》中解释“战时关于敌情之报告,曰情报”;1979年版《辞海》中情报的定义是:“①以侦察手段或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敌人军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成果,是军事行动的重要依据之一。②泛指一切最新的情况报道,如科学技术情报”。从知识角度下的定义:英国情报学家布鲁克斯认为,情报是“使人原有的知识结构发生改变的那一小部分知识”;1963年版的《情报管理便览》中解释“情报是特定时间、特定状态下,对特定的人提供的有用的知识”。从信息角度下的定义:日本长谷寿严所著《情报检索入门》中解释“情报就是信息。存在一个法发生源和吸收源,当发生源发出的信息被吸收原所理解时就成为情报”;美国斯拉麦教授认为“情报就是有用的数据或被认为有用的數据”

情报的概念至今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认识主要有:70年代,钱学森提出“情报是在特定时间、特定状态下,传递给特定人的特定部分的有用知识”;刘植惠认为:“情报是能解决问题的社会信息”;严怡民认为:“情报是作为交流传递对象的知识”。根据以上定义,可以得出情报是特定时间、特定状态下传递给特定的人的那部分有用的知识或信息。[2]
2.情报的性质及内容
从知识角度下的情报定义,阐述了情报的许多相关属性和特点。如针对性、特定性、时效性、有用性、价值性、决策性、运动性、传递性等。从信息角度下,反映了情报的信息特征看,反映了情报的真是内涵。[3]
从情报的产生和运动规律来看,其基本属性是知识性、传递性和效用性。不管什么情报,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他都必须具备一定内容,都包含一定的知识。如果知识只存在某处不传递不交流,那么这种内容或知识无人知晓不被利用也是无用。情报除了具备知识内容,并通过传递获得外,还必须能将原始的情报内容变成有价值的效用情报。
(二)侦查情报的概念与特性
刑事侦查情报的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就必然要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与一定的人(被害人、目睹人、知情人等)、一定的事和一定的物(被侵犯的财物、使用的犯罪工具等)发生一定的联系,留下各种犯罪信息并以不同形式加以反映。通过收集、整理、储存、分析研究和利用这些与刑事犯罪有关的情况和线索,就可以迅速、及时地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查缉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4]。

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刑事案件侦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情报的利用不仅能够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动向提高破案效率,又能预防犯罪,并通过对已有信息的分析研判指定同类案件的处理针对方法。
二、侦查情报的地位与作用
(一)“情报主导侦查”提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从数量、形式、危害程度上都发生着变化。刑事案件发案率增加,犯罪率上升,团伙、流窜、系列犯罪不断增加,犯罪的暴力性、危害性、职业性、高水平性越来越凸显。致使案件侦破难度不断加大,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打击违法犯罪的需求。警务信息化,利用侦查情报破案,已经成为公安工作的必然趋势。必须走“主动出击,行动在前,精确打击”这一“情报主导侦查”工作模式才能准确有效打击犯罪。
图1情报主导警务运行原理图
情报主导侦查的内涵,就是通过多种手段获取情况、信息、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判断,准确把握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规律、特点和趋向,充分发挥情报信息支持决策、预测预警和引导警务工作方向作用[5],提高侦查效能,从而达到有打击有重点和防控有目标的警务侦查模式。其主要表现在:情报在侦查活动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分析情报研究犯罪环境并影响公安机关对相应犯罪环境的决策性部署,如图1。
(二)侦查情报在案件侦查的地位
由于笔者所学专业的优势,有幸假期能够在西安市莲湖区刑警队信息研判中心见习,在见习期间充分的了解了刑警对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等工作,对现阶段公安机关信息侦查有了一定的不成熟认识,可以说情报信息在侦查中居于核心地位。首先,情报信息是侦查人员重现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物质交换的基本原理,可知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据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实施犯罪行为,作案人必然会导致一定的情报信息遗留下。这些情报信息从不同形式、不同角度都能反映作案过程,是再现案件的媒介。其次,现阶段依托网络信息资源,城市地区及发达村镇已经实现了警务综合平台全覆盖,在以往侦查模式中,情报信息是估计的、片面的、静态的,办理案件时进进能围绕已经发生案件进行,而在情报主导信息模式中。信息是全面的、客观的、动态的,充分利用平台的自动检索识别、模糊查询等功能,通过网上排查、网上串并案等信息化手段,可以真正做到打击有重点和防控有目标。 总的来说,犯罪行为必然遗留信息,侦查行为就是尽可能收集,足以呈现犯罪行为的信息。情报成为了犯罪行为和侦查行为的结合点,形成相互对立的矛盾统一体,掌握情报对侦查决策与防控有重要意义。
(三)侦查情报在案件侦查的作用
1.有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
在见习期间通过警综平台,了解到盗窃类案件最为严重,其中最多的是盗窃电动自行车,在对案件详情研判中可以得出这些作案人经验丰富,活动隐秘多属于团伙作案,我们通过对全辖区近期一定时间段内的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串、并案分析从中找出类似特征的信息进行排查,进行综合研究,从盗窃手法,作案时间段,案发地点和逃跑路线等方面找共同点,这样对于我们侦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就有了方向大大减少了警力资源的浪费,对重点发案地区所在派出所发出研判信息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对高发地段加大治安巡逻等。
这也仅仅是对盗窃一类案件,有效分析利用已有信息就能指导警务起到打击犯罪与治安防控作用,在其他刑事案件中的使用亦是战果累累。
2.有助于侦查部门掌握侦查工作主动权
侦查情报是保证“精确打击”的有效手段,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经常是接到报案后,民警出警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手段,往往我们侦查员都很被动处于一种跟着案子跑的感觉,很容易走错侦查方向浪费人力物力。加强对情报工作的重视,就可以在后期工作中轻松一些,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研究各类犯罪形态的规律,预测犯罪动态和趋势,并形成相应对策,使决策部署更具针对性、主动性、和超前性,就能确保精确打击犯罪,有效防控并掌握侦查主动权。
三、当前情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对公安情报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情报工作方面了有了很大的改变,但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一)侦查观念陈旧
尽管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信息程度已经很高,但实践中,我发现了仍存在侦查部门和偵查人员遇到案件时,仍然会优先采用调查走访、摸底排队等传统侦查手段,只是在无法奏效的情况下,才通过信息平台获取所需情报,致使破案效率低下,前期情报收集人员付出的工作无价值,花大钱人力、财力建起来的信息网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侦查个体情报意识欠缺
侦查意识的欠缺大多情况下是首先老侦查人员对情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情报收集工作是搞情报人员的事,他只负责侦查。其次,部分领导为了搞业绩缺乏长远观念,觉得花警力去收集情报作用太小,不能在侦查工作中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再后,情报人员使用情报意识差,自己负责收集情报,收集完置之不理,只输入无输出的信息等于零价值。
(三)情报机构组织管理欠缺
情报信息管理分散,效能低下。首先,侦查工作中可利用的信息资源少,是制约情报支撑警务作战发挥的重要因素[6],目前各个公安机关大都使用警务平台,但是信息输入不规范,使用软件不统一等等都可能限制信息共享。其次,部分领导认为信息工作等同于简单的内勤工作,情报人员往往还担负着日常杂务工作,侦查人员不足,我见习所在研判中心只有两名正式警察,其他都属于社会招聘人员,简单讲解几天便可进行公安工作,业务素质低,一无专业知识,;二无业务经验,之前工作与公安工作无任何联系,基本没有保密意识,严重制约情报工作发展。
四、新形势下侦查情报工作的发展
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见习经历相应做出以下几点改善希望。
(一)认识新形势下情报工作
我们应该要求侦查人员先从思想上认识到情报工作的重要性,适应新形势转变老旧观念,把握情报与侦查的本质联系,明确情报是案件侦查的基础,提高对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以及对新形势下侦查工作的适应能力,可通过定期举行专业培训活动并对侦查人员是否适应新形势下侦查模式进行评估考核。
(二)培养和加强侦查个体的情报意识
情报信息意识是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信息现象的能动反映,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和重要警务资源,直接影响对信息的需求,支配信息需求的行为,决定信息利用的效果[7]。因此,本质上强化和提高民警的情报信息意识,是不容置疑的警务需求,既至关重要,又迫在眉睫。做到全警皆情报源,情报侦查工作应是全体公安人员参与,而非刑侦情报部门在孤军作战,我们占有的信息量越大,掌握信息越及时,工作就越主动,只有大数据的建立才能在需要时情报先行,才能做到打有目标、防有对策、控有把握。
(三)改善侦查情报队伍、管理运行体制
改善侦查情报队伍、管理运行体制是实施情报主导侦查的主观前提。对于情报队伍上,人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对于侦查工作而言,人力情报资源是最广泛、最可靠的第一资源,也是侦查情报工作长期进行的重要保证。首先,提高公安类高校毕业生入警率,可以切实从根本上解决情报专业技能较低问题;其次强化对在职民警的学习培训,将最新的理论带入实践,在实践中促进公安理论教学的发展,形成“新警能干,老警充能”局面。对于管理体制上,要加强管理体制制度的创新,借鉴外国先进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和规范情报收集、整理、存储、传递、检索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信息质量、使用效能上建立监督制度,防止情报滥用以及使情报信息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真正做到把信息转变成有效指导策略。
五、结语
侦查情报在案件侦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只有正确认识情报工作的现状与问题,不断探索新的思路与建设方法,才能而更好服务侦查工作,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安工作迈向前沿。
参考文献:
[1]丁凤玲,马忠红.刑事侦查情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
[2]甄桂英.情报概念的内涵、外延与相关学科的分析评述[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1,(3).
[3]彭知辉.关于公安情报概念的理解[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丁凤玲、马忠红.刑事侦查情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
[5]毛立伟.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对策研究[J].大江周刊(论坛),2010,(10).
[6]郑永红,邹德文,王志军.情报主导侦查模式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4).
[7]王民.论公安情报信息的效能作用及采控方法[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
关键词:情报;侦查情报;主导侦查;改善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不断的加快,警务信息化,利用侦查情报破案,已经成为公安工作的必然趋势。也正是侦查情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要求我们需要发现当前问题并进一步完善。
一、公安情报的概述
(一)情报的定义、性质以及内容
1.情报的定义
情报的概念涉及各个学科领域,由于各个学科具有自身的特性,因此,出现了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对情报的概念予以不同解释、不同的定义[1]。从语言角度下的定义:1915年版《辞源》解释“军中集种种报告,并预见之机兆,因以推定敌情如何,而报于上官者”;1939年版的《辞海》中解释“战时关于敌情之报告,曰情报”;1979年版《辞海》中情报的定义是:“①以侦察手段或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敌人军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成果,是军事行动的重要依据之一。②泛指一切最新的情况报道,如科学技术情报”。从知识角度下的定义:英国情报学家布鲁克斯认为,情报是“使人原有的知识结构发生改变的那一小部分知识”;1963年版的《情报管理便览》中解释“情报是特定时间、特定状态下,对特定的人提供的有用的知识”。从信息角度下的定义:日本长谷寿严所著《情报检索入门》中解释“情报就是信息。存在一个法发生源和吸收源,当发生源发出的信息被吸收原所理解时就成为情报”;美国斯拉麦教授认为“情报就是有用的数据或被认为有用的數据”

情报的概念至今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认识主要有:70年代,钱学森提出“情报是在特定时间、特定状态下,传递给特定人的特定部分的有用知识”;刘植惠认为:“情报是能解决问题的社会信息”;严怡民认为:“情报是作为交流传递对象的知识”。根据以上定义,可以得出情报是特定时间、特定状态下传递给特定的人的那部分有用的知识或信息。[2]
2.情报的性质及内容
从知识角度下的情报定义,阐述了情报的许多相关属性和特点。如针对性、特定性、时效性、有用性、价值性、决策性、运动性、传递性等。从信息角度下,反映了情报的信息特征看,反映了情报的真是内涵。[3]
从情报的产生和运动规律来看,其基本属性是知识性、传递性和效用性。不管什么情报,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他都必须具备一定内容,都包含一定的知识。如果知识只存在某处不传递不交流,那么这种内容或知识无人知晓不被利用也是无用。情报除了具备知识内容,并通过传递获得外,还必须能将原始的情报内容变成有价值的效用情报。
(二)侦查情报的概念与特性
刑事侦查情报的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就必然要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与一定的人(被害人、目睹人、知情人等)、一定的事和一定的物(被侵犯的财物、使用的犯罪工具等)发生一定的联系,留下各种犯罪信息并以不同形式加以反映。通过收集、整理、储存、分析研究和利用这些与刑事犯罪有关的情况和线索,就可以迅速、及时地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查缉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4]。

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刑事案件侦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情报的利用不仅能够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动向提高破案效率,又能预防犯罪,并通过对已有信息的分析研判指定同类案件的处理针对方法。
二、侦查情报的地位与作用
(一)“情报主导侦查”提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从数量、形式、危害程度上都发生着变化。刑事案件发案率增加,犯罪率上升,团伙、流窜、系列犯罪不断增加,犯罪的暴力性、危害性、职业性、高水平性越来越凸显。致使案件侦破难度不断加大,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打击违法犯罪的需求。警务信息化,利用侦查情报破案,已经成为公安工作的必然趋势。必须走“主动出击,行动在前,精确打击”这一“情报主导侦查”工作模式才能准确有效打击犯罪。
图1情报主导警务运行原理图
情报主导侦查的内涵,就是通过多种手段获取情况、信息、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判断,准确把握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规律、特点和趋向,充分发挥情报信息支持决策、预测预警和引导警务工作方向作用[5],提高侦查效能,从而达到有打击有重点和防控有目标的警务侦查模式。其主要表现在:情报在侦查活动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分析情报研究犯罪环境并影响公安机关对相应犯罪环境的决策性部署,如图1。
(二)侦查情报在案件侦查的地位
由于笔者所学专业的优势,有幸假期能够在西安市莲湖区刑警队信息研判中心见习,在见习期间充分的了解了刑警对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等工作,对现阶段公安机关信息侦查有了一定的不成熟认识,可以说情报信息在侦查中居于核心地位。首先,情报信息是侦查人员重现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物质交换的基本原理,可知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据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实施犯罪行为,作案人必然会导致一定的情报信息遗留下。这些情报信息从不同形式、不同角度都能反映作案过程,是再现案件的媒介。其次,现阶段依托网络信息资源,城市地区及发达村镇已经实现了警务综合平台全覆盖,在以往侦查模式中,情报信息是估计的、片面的、静态的,办理案件时进进能围绕已经发生案件进行,而在情报主导信息模式中。信息是全面的、客观的、动态的,充分利用平台的自动检索识别、模糊查询等功能,通过网上排查、网上串并案等信息化手段,可以真正做到打击有重点和防控有目标。 总的来说,犯罪行为必然遗留信息,侦查行为就是尽可能收集,足以呈现犯罪行为的信息。情报成为了犯罪行为和侦查行为的结合点,形成相互对立的矛盾统一体,掌握情报对侦查决策与防控有重要意义。
(三)侦查情报在案件侦查的作用
1.有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
在见习期间通过警综平台,了解到盗窃类案件最为严重,其中最多的是盗窃电动自行车,在对案件详情研判中可以得出这些作案人经验丰富,活动隐秘多属于团伙作案,我们通过对全辖区近期一定时间段内的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串、并案分析从中找出类似特征的信息进行排查,进行综合研究,从盗窃手法,作案时间段,案发地点和逃跑路线等方面找共同点,这样对于我们侦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就有了方向大大减少了警力资源的浪费,对重点发案地区所在派出所发出研判信息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对高发地段加大治安巡逻等。
这也仅仅是对盗窃一类案件,有效分析利用已有信息就能指导警务起到打击犯罪与治安防控作用,在其他刑事案件中的使用亦是战果累累。
2.有助于侦查部门掌握侦查工作主动权
侦查情报是保证“精确打击”的有效手段,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经常是接到报案后,民警出警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手段,往往我们侦查员都很被动处于一种跟着案子跑的感觉,很容易走错侦查方向浪费人力物力。加强对情报工作的重视,就可以在后期工作中轻松一些,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研究各类犯罪形态的规律,预测犯罪动态和趋势,并形成相应对策,使决策部署更具针对性、主动性、和超前性,就能确保精确打击犯罪,有效防控并掌握侦查主动权。
三、当前情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对公安情报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情报工作方面了有了很大的改变,但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一)侦查观念陈旧
尽管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信息程度已经很高,但实践中,我发现了仍存在侦查部门和偵查人员遇到案件时,仍然会优先采用调查走访、摸底排队等传统侦查手段,只是在无法奏效的情况下,才通过信息平台获取所需情报,致使破案效率低下,前期情报收集人员付出的工作无价值,花大钱人力、财力建起来的信息网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侦查个体情报意识欠缺
侦查意识的欠缺大多情况下是首先老侦查人员对情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情报收集工作是搞情报人员的事,他只负责侦查。其次,部分领导为了搞业绩缺乏长远观念,觉得花警力去收集情报作用太小,不能在侦查工作中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再后,情报人员使用情报意识差,自己负责收集情报,收集完置之不理,只输入无输出的信息等于零价值。
(三)情报机构组织管理欠缺
情报信息管理分散,效能低下。首先,侦查工作中可利用的信息资源少,是制约情报支撑警务作战发挥的重要因素[6],目前各个公安机关大都使用警务平台,但是信息输入不规范,使用软件不统一等等都可能限制信息共享。其次,部分领导认为信息工作等同于简单的内勤工作,情报人员往往还担负着日常杂务工作,侦查人员不足,我见习所在研判中心只有两名正式警察,其他都属于社会招聘人员,简单讲解几天便可进行公安工作,业务素质低,一无专业知识,;二无业务经验,之前工作与公安工作无任何联系,基本没有保密意识,严重制约情报工作发展。
四、新形势下侦查情报工作的发展
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见习经历相应做出以下几点改善希望。
(一)认识新形势下情报工作
我们应该要求侦查人员先从思想上认识到情报工作的重要性,适应新形势转变老旧观念,把握情报与侦查的本质联系,明确情报是案件侦查的基础,提高对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以及对新形势下侦查工作的适应能力,可通过定期举行专业培训活动并对侦查人员是否适应新形势下侦查模式进行评估考核。
(二)培养和加强侦查个体的情报意识
情报信息意识是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信息现象的能动反映,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和重要警务资源,直接影响对信息的需求,支配信息需求的行为,决定信息利用的效果[7]。因此,本质上强化和提高民警的情报信息意识,是不容置疑的警务需求,既至关重要,又迫在眉睫。做到全警皆情报源,情报侦查工作应是全体公安人员参与,而非刑侦情报部门在孤军作战,我们占有的信息量越大,掌握信息越及时,工作就越主动,只有大数据的建立才能在需要时情报先行,才能做到打有目标、防有对策、控有把握。
(三)改善侦查情报队伍、管理运行体制
改善侦查情报队伍、管理运行体制是实施情报主导侦查的主观前提。对于情报队伍上,人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对于侦查工作而言,人力情报资源是最广泛、最可靠的第一资源,也是侦查情报工作长期进行的重要保证。首先,提高公安类高校毕业生入警率,可以切实从根本上解决情报专业技能较低问题;其次强化对在职民警的学习培训,将最新的理论带入实践,在实践中促进公安理论教学的发展,形成“新警能干,老警充能”局面。对于管理体制上,要加强管理体制制度的创新,借鉴外国先进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和规范情报收集、整理、存储、传递、检索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信息质量、使用效能上建立监督制度,防止情报滥用以及使情报信息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真正做到把信息转变成有效指导策略。
五、结语
侦查情报在案件侦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只有正确认识情报工作的现状与问题,不断探索新的思路与建设方法,才能而更好服务侦查工作,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安工作迈向前沿。
参考文献:
[1]丁凤玲,马忠红.刑事侦查情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
[2]甄桂英.情报概念的内涵、外延与相关学科的分析评述[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1,(3).
[3]彭知辉.关于公安情报概念的理解[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丁凤玲、马忠红.刑事侦查情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
[5]毛立伟.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对策研究[J].大江周刊(论坛),2010,(10).
[6]郑永红,邹德文,王志军.情报主导侦查模式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4).
[7]王民.论公安情报信息的效能作用及采控方法[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