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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垄断协议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内容,如何正确认定垄断协议决定着反垄断法效力的实现。相关法律法规的泛概念化与垄断协议本身的复杂性是认定过程中的困难所在,这一状况也同时决定了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必须建立在经济分析、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综合考量基础之上。认定垄断协议需要将意思联络、行为一致、市场结构及市场变化情况三要件通过整体效力分析方法来综合考察,才能做到有效规制、合理裁判,进而对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