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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量刑规范文本是由法院机关制定的"内部规则";是对刑事裁量权力配置结构进行调整,而不是对其权力总量进行限缩。量刑活动中法院和法官的刑事裁量权有其重要价值,其核心在于法官的司法能动性。但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存在对法官司法能动性过度限制的问题。立足现行刑法立法,对目前的法院量刑规范文本加以改进,适当缩小量刑空间,适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可行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