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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在实施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方面起步早,发展快,并历经多次战争的考验,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主要做法
以法规制度确立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法律地位。美军设立有一些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有关平、战时利用地方资源事务。如设立联合采购委员会审查和监督战区内有关地方资源利用的合同事务,设置合同事务主管助理代表联合部队司令官处理合同事务,陆军器材部派出计划管理组对《利用地方资源增补军队后勤纲要》实施进行现场管理,设立国防部国防合同管理局在国防部的地方资源合同签订后对其进行管理,对承包商的各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承包商圆满履行合同条款。
2.以“全寿命周期合同”管理同步推进军民融合维修保障。装备维修保障同步建设是从全系统、全寿命保障观点出发,将装备的研制与维修保障资源的研制同步进行,在装备设计之初就考虑装备的维修保障诸要素,并随研制工作的深入,反复分析,综合权衡,使装备与维修保障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协调匹配。美军认为,装备从立项论证、研制生产、编配部署、使用维修直至退役报废,各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何一个阶段的管理不善,都会影响整个装备系统管理的效果。因此,美军意识到对装备必须贯彻“从摇篮到棺材”的保障模式,即采用“全寿命周期合同”管理方法,实行全寿命周期保障。这种合同管理方法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谁研制,谁生产,谁保终身维护,及至退役处理”,它不仅能够充分保障装备的战备状态,而且是执行装备可持续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途径。同时,这种方法也是美军引入社会维修资源的发展趋势所在。
3.以承包商“外包”模式有效落实军民融合维修保障。近些年来,美军从编制上压缩现役装备保障员额,迫使其开展社会化保障。关闭或撤销了大量的后方维修基地,将基地部分维修业务,尤其是大修业务,外包给民间力量来完成,而军队的维修重点主要集中在团以下部队的小修和中修等基层维修工作上。为了弥补因战场装备维修保障摊子缩小而造成的维修保障力量不足,美军除编成内的维修部队外,还十分重视利用地方承包商“外包”,把军队的维修工作以合同的形式承包给生产厂家和其他民间力量完成。美军认为,战时保障实行非核心任务外包,让“承包商”承担大部分复杂维修任务,能把国防部和军队官员从管理军队自己的庞大工业设施的繁重任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投入到最核心、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中去。同时,民间的技术能力、总体容量及其灵活性和相互竞争的压力,将大大降低装备维修的直接费用,并促使由市场驱动的发明创造的产生。为了保持军队所需要的社会化保障能力,美军强调,平时应拿出相当规模的装备保障任务交由地方完成。
美军这种装备维修“外包”模式适应了现代战争对装备维修专业化的要求,能够根据作战部队装备维修保障需求的变化,迅速增加或减少可供利用的维修保障资源,而且能够迅速扩充军队现有的建制装备,使各类装备维修专家直接为军队服务。依靠和利用民间承包商维修力量的作用,为装备的日常维护和战区作战提供了有力的持续保障能力。
4.以軍地标准一体化促进军民融合维修保障深度发展。在装备维修规范和标准改革中,取消了多项成本较高的新项目,一部分规范标准被转换成指南性手册,一部分规范标准被相应的非政府标准替代,其余的被转换或更新为性能规范。美军改革明确要求优先选用能满足军事需求的非政府标准和商业惯例,无满足军事需求的非政府标准和商业惯例时,可采用军用标准。同时,加强军地标准一体化进程,鼓励国防部同工业协会合作制定非政府标准以替代军用标准,工业部门与国防部直接参与规范和标准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工业部门配合国防部完成军用标准修改,并鼓励承包商参与。大量采用民用法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发挥了民用标准在满足军事需求方面的作用,大幅度节约资源;使新技术、新工艺及时流入军用标准,提高军工产品的质量;进一步促进了竞争,使装备采办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后备力量强大,确保满足战时动员的需要。
二、经验启示
1.更新观念意识,充分认识利用民力的必要性。随着我军装备的不断改善,对装备维修的需求程度越来越高。但军队编制员额有限,装备维修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与维修力量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而地方企业(包括装备生产厂、军队修理厂、有关的科研机构及相关民营企业)拥有很强的技术和设备能力,只要组织得当、费用合理,利用民间力量承担部分装备特别是大型复杂装备维修任务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明确范围界限,拓宽利用民力维修装备的渠道。我军的装备种类众多,必须对装备进行归类分析,以确定装备维修军民融合的范围和界限。对于适合利用民力维修的装备,我们应当更广泛地利用社会化保障程度高、范围广的有利条件,搞好军队装备的维修工作:一是对地方可以维修的技术装备尽量使用承包商进行维修,尤其要注意发挥和利用装备生产厂家的能力和作用;二是军地联合办修理厂,共同承担装备维修任务:三是将民间技术力量组成维修预备役部队,组织其参加有关的部队训练和演习,以便战时开赴战场实施装备维修任务。
3.完善法规制度,明确利用民力的约束条件。首先,在统一论证规划、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选择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担军队装备维修任务的地方企业,由军地双方签订维修任务合同,用法律的形式将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下来,建立约束力很强的装备维修机制。其次,强化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军代表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顺畅的指挥管理体制和机制,开展战时支援保障的研究与演练。
4.依托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实现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当前我军装备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仍处于发展阶段,并未全面铺开。为实现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首先,要确立统一的主管部门,专门负责装备从立项、研制、生产、使用、受损维修及报废退役的整个过程:其次,要加强装备维修信息化建设,建立维修数据平台,为实现网上训练及远程支援维修扫清技术障碍;再次,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的密切联系,建立互信机制和长效维修机制。
一、主要做法
以法规制度确立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法律地位。美军设立有一些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有关平、战时利用地方资源事务。如设立联合采购委员会审查和监督战区内有关地方资源利用的合同事务,设置合同事务主管助理代表联合部队司令官处理合同事务,陆军器材部派出计划管理组对《利用地方资源增补军队后勤纲要》实施进行现场管理,设立国防部国防合同管理局在国防部的地方资源合同签订后对其进行管理,对承包商的各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承包商圆满履行合同条款。
2.以“全寿命周期合同”管理同步推进军民融合维修保障。装备维修保障同步建设是从全系统、全寿命保障观点出发,将装备的研制与维修保障资源的研制同步进行,在装备设计之初就考虑装备的维修保障诸要素,并随研制工作的深入,反复分析,综合权衡,使装备与维修保障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协调匹配。美军认为,装备从立项论证、研制生产、编配部署、使用维修直至退役报废,各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何一个阶段的管理不善,都会影响整个装备系统管理的效果。因此,美军意识到对装备必须贯彻“从摇篮到棺材”的保障模式,即采用“全寿命周期合同”管理方法,实行全寿命周期保障。这种合同管理方法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谁研制,谁生产,谁保终身维护,及至退役处理”,它不仅能够充分保障装备的战备状态,而且是执行装备可持续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途径。同时,这种方法也是美军引入社会维修资源的发展趋势所在。
3.以承包商“外包”模式有效落实军民融合维修保障。近些年来,美军从编制上压缩现役装备保障员额,迫使其开展社会化保障。关闭或撤销了大量的后方维修基地,将基地部分维修业务,尤其是大修业务,外包给民间力量来完成,而军队的维修重点主要集中在团以下部队的小修和中修等基层维修工作上。为了弥补因战场装备维修保障摊子缩小而造成的维修保障力量不足,美军除编成内的维修部队外,还十分重视利用地方承包商“外包”,把军队的维修工作以合同的形式承包给生产厂家和其他民间力量完成。美军认为,战时保障实行非核心任务外包,让“承包商”承担大部分复杂维修任务,能把国防部和军队官员从管理军队自己的庞大工业设施的繁重任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投入到最核心、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中去。同时,民间的技术能力、总体容量及其灵活性和相互竞争的压力,将大大降低装备维修的直接费用,并促使由市场驱动的发明创造的产生。为了保持军队所需要的社会化保障能力,美军强调,平时应拿出相当规模的装备保障任务交由地方完成。
美军这种装备维修“外包”模式适应了现代战争对装备维修专业化的要求,能够根据作战部队装备维修保障需求的变化,迅速增加或减少可供利用的维修保障资源,而且能够迅速扩充军队现有的建制装备,使各类装备维修专家直接为军队服务。依靠和利用民间承包商维修力量的作用,为装备的日常维护和战区作战提供了有力的持续保障能力。
4.以軍地标准一体化促进军民融合维修保障深度发展。在装备维修规范和标准改革中,取消了多项成本较高的新项目,一部分规范标准被转换成指南性手册,一部分规范标准被相应的非政府标准替代,其余的被转换或更新为性能规范。美军改革明确要求优先选用能满足军事需求的非政府标准和商业惯例,无满足军事需求的非政府标准和商业惯例时,可采用军用标准。同时,加强军地标准一体化进程,鼓励国防部同工业协会合作制定非政府标准以替代军用标准,工业部门与国防部直接参与规范和标准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工业部门配合国防部完成军用标准修改,并鼓励承包商参与。大量采用民用法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发挥了民用标准在满足军事需求方面的作用,大幅度节约资源;使新技术、新工艺及时流入军用标准,提高军工产品的质量;进一步促进了竞争,使装备采办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后备力量强大,确保满足战时动员的需要。
二、经验启示
1.更新观念意识,充分认识利用民力的必要性。随着我军装备的不断改善,对装备维修的需求程度越来越高。但军队编制员额有限,装备维修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与维修力量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而地方企业(包括装备生产厂、军队修理厂、有关的科研机构及相关民营企业)拥有很强的技术和设备能力,只要组织得当、费用合理,利用民间力量承担部分装备特别是大型复杂装备维修任务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明确范围界限,拓宽利用民力维修装备的渠道。我军的装备种类众多,必须对装备进行归类分析,以确定装备维修军民融合的范围和界限。对于适合利用民力维修的装备,我们应当更广泛地利用社会化保障程度高、范围广的有利条件,搞好军队装备的维修工作:一是对地方可以维修的技术装备尽量使用承包商进行维修,尤其要注意发挥和利用装备生产厂家的能力和作用;二是军地联合办修理厂,共同承担装备维修任务:三是将民间技术力量组成维修预备役部队,组织其参加有关的部队训练和演习,以便战时开赴战场实施装备维修任务。
3.完善法规制度,明确利用民力的约束条件。首先,在统一论证规划、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选择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担军队装备维修任务的地方企业,由军地双方签订维修任务合同,用法律的形式将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下来,建立约束力很强的装备维修机制。其次,强化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军代表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顺畅的指挥管理体制和机制,开展战时支援保障的研究与演练。
4.依托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实现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当前我军装备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仍处于发展阶段,并未全面铺开。为实现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首先,要确立统一的主管部门,专门负责装备从立项、研制、生产、使用、受损维修及报废退役的整个过程:其次,要加强装备维修信息化建设,建立维修数据平台,为实现网上训练及远程支援维修扫清技术障碍;再次,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的密切联系,建立互信机制和长效维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