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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权威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核心环节。程序权威与解释权威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司法解释只有在法律适用程序中作出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取得促使当事人履行判决的权威性效果。另一方面,程序的权威必须借助诉讼活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决才能彰显其直观公正的权威性。所以,判例权威是程序权威和解释权威的最佳表现形式。因此,为了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就必须建构司法解释、法律细则的程序化和判例化机制,借助于程序权威和判例权威实现司法权威的正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