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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邓正来在《政法论坛》上撰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来,有关对邓文的回应以及“法学中国化”的讨论便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由邓文所引发的讨论之所以如此热烈,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西方法律、法学的引进基本上是处于前反思的状态,而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进一步转型,这些未经反思的法律和法学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在西方行之有效的法律到了中国却面临着无法发挥效用的尴尬境地。此时,邓文的发表无疑是人们开始深入反思的一个引子。从宏观上讨论“法学中国化”或许在人们还未能普遍清楚地意识到我们应当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