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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国家的社会发展和新闻事业的不断繁荣,我国的新闻管理制度也处在不断更新的进程中。几十年来,我国的新闻管理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本文拟从历史的纵向角度对建国初至今和中西方对比的横向角度,探讨其中的一些变化,反思不足并总结相关经验,为我国新闻事业将来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新闻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 新闻法规
我国新闻事业自建国初已经历了60年的风雨,在多变的环境中经历了各种考验并不断走向成熟。60年来,我国新闻管理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显示着新闻事业的蒸蒸日上。本文拟从历史纵向角度及中西方对比横向角度对这些变化与经验略作总结,并简单解读。
一、建国初与当前新闻管理制度的纵向比较
纵观60年的新闻事业,首先肯定的是,根本宗旨没变,即服从并服务于党的工作。党报坚持党性原则,在传承党报传统过程中顺应时代需要进行了调整。建国初,新闻工作的主要任务偏重于宣传,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的机关报除了承担原来党报的任务外,开始承担社会性综合报纸的职能。1956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中国进入了经济建设时期,当时的党中央顺应时势,进行了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的改版,从而形成了50年代党报工作的新传统。《人民日报》的改版社论指出:“报纸是社会的言论机关。”“我们的报纸名字叫做《人民日报》,意思就是说它是人民的公共的武器,公共的财产。人民群众是它的主人。”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经济的强盛,尤其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们的新闻工作重心也由以宣传为主转移到以传递信息和舆论监督上去,但依然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这一方面是我国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事业不断推进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新闻工作者职业水平与媒介素养的提高,能够正确认识新闻的性质和按新闻规律办事。同时,管理制度积极顺应对外开放政策。建国初期强调“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当时的报社、电台几乎为国营,报纸中有个别公私合营,如《大公报》、《文汇报》,但决不允许私营新闻机构存在。改革开放后,对于私营的新闻机构,管理政策有所放宽,虽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私营媒体,但一些以商业报刊、杂志以及网站出现,这些新闻机构大多是独立起家,它们能在法律允许下创办,反映出我国新闻管理制度不再像过去那么“严格”而是变得“宽松”起来。
这种由“严格”向“宽松”的转变并非管理制度的后退而是前进,是趋于完善的表现,也是顺应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发展的脚步的体现。就拿北京奥运会来说,很多学者对“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采访规定”进行了解读,孟建、陶建杰于《新闻记者》上发表的文章盛赞这是“中国新闻管理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文章通过将改革开放初期与现在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管理制度的比较,赞扬了“规定”的里程碑式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国记者报道奥运,展示中国国际形象,二是给予外国记者广阔的采访空间,保障了他们的正当权利。相比多年前外国新闻媒体进入中国采访报道,的确是历史性的进步。“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不断进步、自信心不断增强的具体表现,它方便了外国记者的采访,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提升我国新闻事业做出了贡献。
此外,管理制度的侧重面也有所转移,从过去的舆论一律、强调宣传转向了对媒体经营的重视,管理制度呈现多元化。从1978年《人民日报》等首都八家传媒向财政部递交报告要求“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以来,我们的媒体已经步入了市场经济之中参与竞争,不再是过去依赖政府的“宣传”单位。因此新闻管理制度也开始注重新闻媒体产品的市场营销和如何营造良好的新闻市场,这一点,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的。如今,包括新华社在内的一些新闻机构,已经借助资本市场将中国的新闻作品销往海外,但与西方相比仍甚有差距。无论从新闻作品的数量,还是从新闻作品的质量来看,我国的通讯社与西方发达国家通讯社相比,仍有诸多亟待改进之处。
中国新闻机构在新闻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网络的出现,再次使我们的新闻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在多元化背景下,对信息时代的新闻媒体管理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我国已经成为以立法来管理网络传播的国家,如单独颁布了一些对于网络媒体的管理规定,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等。2003年以来,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各地陆续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等成为公共话题。业界也已开始从政治制度和法律角度着眼这方面的研究。这些新制度的建立反映了我国新闻管理制度的渐趋成熟。
二、与西方国家新闻管理制度的横向比较
与西方媒体新闻管理制度相比,我国党、政府对媒体的领导强于西方国家。因此,我国对媒体的管理调控主要以政党调控为主,而西方则以法律调控为主。我国的新闻法律渊源多为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级别低,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文件、领导的讲话与指示来对新闻传媒进行管理。西方则通过专门的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及一些关于新闻的其他立法来管理媒介,比中国的法律正式,级别相对较高。
我国在已经生效的一些新闻行政法规中,对媒体应恪守的职业道德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等规定十分详尽,这对于我国传媒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由无序过渡到有序运作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出发点不同,导致中西方的新闻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被认为是政府对公民言论自由保护的一种进步,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言论自由提供了基础,当然也是对新闻自由的一种保护。
目前,我国的新闻法治建设仍滞后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注重对新闻产品的规范操作,追求新闻活动的有序开展,严防假冒伪劣新闻产品的出笼,努力使受众能及时获得准确、公正的资讯。这与其管理制度是密不可分的,也值得我们充分借鉴。
中西方的这些不同,根本原因是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决定了不同语境下的新闻管理制度,每个国家的新闻管理制度与该国基本国情及社会性质是互相配合的,否则媒体在本国中的运营势必受到各方干预与管制。事业的发展有个过程,我们要理解本国的国情和我们所从事的新闻事业的性质,不可一味照抄西方。我国新闻管理制度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成熟,更好更科学地服务于我们的新闻工作。■
参考文献
①孟建、陶建杰,《中国新闻管理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我国实施“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采访规定”的理论阐释》,《新闻记者》,2007(5)
②陈力丹、戴莉莉,《党报传统:按新闻价值而不依领导人职务编排版面》,《新闻记者》,2007(5)
③乔新生,《新闻管理也应对外开放——中国涉外新闻管理制度解读》,《新闻记者》。2009(2)
④姜红,《直面时代的问题——2004年中国新闻学研究热点》,《新闻记者》,2005(3)
⑤童兵:《中西新闻比较论纲》,新华出版社,1999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新闻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 新闻法规
我国新闻事业自建国初已经历了60年的风雨,在多变的环境中经历了各种考验并不断走向成熟。60年来,我国新闻管理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显示着新闻事业的蒸蒸日上。本文拟从历史纵向角度及中西方对比横向角度对这些变化与经验略作总结,并简单解读。
一、建国初与当前新闻管理制度的纵向比较
纵观60年的新闻事业,首先肯定的是,根本宗旨没变,即服从并服务于党的工作。党报坚持党性原则,在传承党报传统过程中顺应时代需要进行了调整。建国初,新闻工作的主要任务偏重于宣传,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的机关报除了承担原来党报的任务外,开始承担社会性综合报纸的职能。1956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中国进入了经济建设时期,当时的党中央顺应时势,进行了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的改版,从而形成了50年代党报工作的新传统。《人民日报》的改版社论指出:“报纸是社会的言论机关。”“我们的报纸名字叫做《人民日报》,意思就是说它是人民的公共的武器,公共的财产。人民群众是它的主人。”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经济的强盛,尤其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们的新闻工作重心也由以宣传为主转移到以传递信息和舆论监督上去,但依然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这一方面是我国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事业不断推进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新闻工作者职业水平与媒介素养的提高,能够正确认识新闻的性质和按新闻规律办事。同时,管理制度积极顺应对外开放政策。建国初期强调“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当时的报社、电台几乎为国营,报纸中有个别公私合营,如《大公报》、《文汇报》,但决不允许私营新闻机构存在。改革开放后,对于私营的新闻机构,管理政策有所放宽,虽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私营媒体,但一些以商业报刊、杂志以及网站出现,这些新闻机构大多是独立起家,它们能在法律允许下创办,反映出我国新闻管理制度不再像过去那么“严格”而是变得“宽松”起来。
这种由“严格”向“宽松”的转变并非管理制度的后退而是前进,是趋于完善的表现,也是顺应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发展的脚步的体现。就拿北京奥运会来说,很多学者对“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采访规定”进行了解读,孟建、陶建杰于《新闻记者》上发表的文章盛赞这是“中国新闻管理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文章通过将改革开放初期与现在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管理制度的比较,赞扬了“规定”的里程碑式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国记者报道奥运,展示中国国际形象,二是给予外国记者广阔的采访空间,保障了他们的正当权利。相比多年前外国新闻媒体进入中国采访报道,的确是历史性的进步。“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不断进步、自信心不断增强的具体表现,它方便了外国记者的采访,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提升我国新闻事业做出了贡献。
此外,管理制度的侧重面也有所转移,从过去的舆论一律、强调宣传转向了对媒体经营的重视,管理制度呈现多元化。从1978年《人民日报》等首都八家传媒向财政部递交报告要求“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以来,我们的媒体已经步入了市场经济之中参与竞争,不再是过去依赖政府的“宣传”单位。因此新闻管理制度也开始注重新闻媒体产品的市场营销和如何营造良好的新闻市场,这一点,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的。如今,包括新华社在内的一些新闻机构,已经借助资本市场将中国的新闻作品销往海外,但与西方相比仍甚有差距。无论从新闻作品的数量,还是从新闻作品的质量来看,我国的通讯社与西方发达国家通讯社相比,仍有诸多亟待改进之处。
中国新闻机构在新闻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网络的出现,再次使我们的新闻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在多元化背景下,对信息时代的新闻媒体管理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我国已经成为以立法来管理网络传播的国家,如单独颁布了一些对于网络媒体的管理规定,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等。2003年以来,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各地陆续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等成为公共话题。业界也已开始从政治制度和法律角度着眼这方面的研究。这些新制度的建立反映了我国新闻管理制度的渐趋成熟。
二、与西方国家新闻管理制度的横向比较
与西方媒体新闻管理制度相比,我国党、政府对媒体的领导强于西方国家。因此,我国对媒体的管理调控主要以政党调控为主,而西方则以法律调控为主。我国的新闻法律渊源多为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级别低,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文件、领导的讲话与指示来对新闻传媒进行管理。西方则通过专门的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及一些关于新闻的其他立法来管理媒介,比中国的法律正式,级别相对较高。
我国在已经生效的一些新闻行政法规中,对媒体应恪守的职业道德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等规定十分详尽,这对于我国传媒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由无序过渡到有序运作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出发点不同,导致中西方的新闻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被认为是政府对公民言论自由保护的一种进步,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言论自由提供了基础,当然也是对新闻自由的一种保护。
目前,我国的新闻法治建设仍滞后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注重对新闻产品的规范操作,追求新闻活动的有序开展,严防假冒伪劣新闻产品的出笼,努力使受众能及时获得准确、公正的资讯。这与其管理制度是密不可分的,也值得我们充分借鉴。
中西方的这些不同,根本原因是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决定了不同语境下的新闻管理制度,每个国家的新闻管理制度与该国基本国情及社会性质是互相配合的,否则媒体在本国中的运营势必受到各方干预与管制。事业的发展有个过程,我们要理解本国的国情和我们所从事的新闻事业的性质,不可一味照抄西方。我国新闻管理制度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成熟,更好更科学地服务于我们的新闻工作。■
参考文献
①孟建、陶建杰,《中国新闻管理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我国实施“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采访规定”的理论阐释》,《新闻记者》,2007(5)
②陈力丹、戴莉莉,《党报传统:按新闻价值而不依领导人职务编排版面》,《新闻记者》,2007(5)
③乔新生,《新闻管理也应对外开放——中国涉外新闻管理制度解读》,《新闻记者》。2009(2)
④姜红,《直面时代的问题——2004年中国新闻学研究热点》,《新闻记者》,2005(3)
⑤童兵:《中西新闻比较论纲》,新华出版社,1999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