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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监理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农机监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次,农机监理在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使机手有了一技之长,成为村里先进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带头人和示范者,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农机监理人员与机手有良好的相处关系,培养了深厚的感情。农机监理人员在机于的心日中既是执法者,又是朋友,还是农机生产的参谋、顾问,机手有了困难愿找农机监理帮助解决,从而使他们得以发展生产,加快了致富步伐;四是农机监理在监督、管理和协调农机田间作业、运输作业、跨区作业工作巾,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安全生产、协调供需、化解纠纷等方面,起到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当前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法制意识淡薄。一部分机手甚至认为“农机监理只是收钱”,不愿意积极配合,逃避管理;二是农机经营者为得到较高的收益,大部分机手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三是各级政府对农机监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农机监理的投入不够,致使监理装备差,办公手段落后,效率低;四是农机手尽义务多,享受的权利少。各农机监理部门收费都有法律依据,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农机手只有缴费的义务,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农机监理部门在处理监理与服务的关系问题上还未能及时跟上农机化工作的发展节拍;五是农机监理机构还不健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不固定、不专职,给农村的农机安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加之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属双层领导,工作内容较多,既要服从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还要从事农机管理、培训、推广等工作,间接地制约着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
三、我国农机监理存在的不足
(1)农机监理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
1、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只有拖拉机是《交通安全法》授权,而拖拉机保有量下滑趋势严重,即使有法律授权,由于量的急剧下降也将造成无事可做的局面;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如联合收割机、履带拖拉机)是农业部部颁规章授权,因级别不够而面临被取消的境地;而对种植机械、养殖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还是空白,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需要。
2、对农机安全监理在认识上还比较模糊。一是认为农机安全监理范围只局限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忽略了其他农业机械。二是认为农机安全监理就是牌证管理,就是收费,忽视了安全检查特别是固定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这一重要的环节。
(2)监理手段落后
移动检测线主要针对的是农用运输车和变型拖拉机,并且主要检测的是制动力、侧滑、灯光等安全性能指标,对功率、油耗、尾气等节能环保指标尚无检测设备。对拖拉机的检测主要还停留在“眼看、手摸、耳听”加经验的阶段,还没有方便可行的检测设备。
四、做好新形势下农机安全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1、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宣传,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
现阶段,农机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地位和农机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为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政策依据。农机监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在农机手相对集中的厂矿企业、集市及乡(镇),采取多种措施对机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在学生集中的乡村学校,以举办农机教育安全讲座、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农民朋友进行农机安全教育,使全社会都了解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农机安全监理与相关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大自我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规与条例,使政府加强对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视,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为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服务,提高农机监理的总体水平。
要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从实施规范管理人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水平、服务能力的高低源于素质。农机监理部门应把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实行考核上岗、持证上岗。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正确履行政策法规,还必须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服务农业、服务农户、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自觉摆正监理与服务的关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把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以管理带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整个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农机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农村经济运行的链条,是直接为机手服务的窗口。因此,我们应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加快法制建设,增加技术装备建设投入,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加强农机系统内部的团结与协作,开拓创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首先,农机监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次,农机监理在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使机手有了一技之长,成为村里先进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带头人和示范者,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农机监理人员与机手有良好的相处关系,培养了深厚的感情。农机监理人员在机于的心日中既是执法者,又是朋友,还是农机生产的参谋、顾问,机手有了困难愿找农机监理帮助解决,从而使他们得以发展生产,加快了致富步伐;四是农机监理在监督、管理和协调农机田间作业、运输作业、跨区作业工作巾,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安全生产、协调供需、化解纠纷等方面,起到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当前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法制意识淡薄。一部分机手甚至认为“农机监理只是收钱”,不愿意积极配合,逃避管理;二是农机经营者为得到较高的收益,大部分机手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三是各级政府对农机监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农机监理的投入不够,致使监理装备差,办公手段落后,效率低;四是农机手尽义务多,享受的权利少。各农机监理部门收费都有法律依据,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农机手只有缴费的义务,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农机监理部门在处理监理与服务的关系问题上还未能及时跟上农机化工作的发展节拍;五是农机监理机构还不健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不固定、不专职,给农村的农机安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加之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属双层领导,工作内容较多,既要服从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还要从事农机管理、培训、推广等工作,间接地制约着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
三、我国农机监理存在的不足
(1)农机监理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
1、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只有拖拉机是《交通安全法》授权,而拖拉机保有量下滑趋势严重,即使有法律授权,由于量的急剧下降也将造成无事可做的局面;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如联合收割机、履带拖拉机)是农业部部颁规章授权,因级别不够而面临被取消的境地;而对种植机械、养殖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还是空白,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需要。
2、对农机安全监理在认识上还比较模糊。一是认为农机安全监理范围只局限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忽略了其他农业机械。二是认为农机安全监理就是牌证管理,就是收费,忽视了安全检查特别是固定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这一重要的环节。
(2)监理手段落后
移动检测线主要针对的是农用运输车和变型拖拉机,并且主要检测的是制动力、侧滑、灯光等安全性能指标,对功率、油耗、尾气等节能环保指标尚无检测设备。对拖拉机的检测主要还停留在“眼看、手摸、耳听”加经验的阶段,还没有方便可行的检测设备。
四、做好新形势下农机安全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1、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宣传,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
现阶段,农机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地位和农机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为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政策依据。农机监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在农机手相对集中的厂矿企业、集市及乡(镇),采取多种措施对机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在学生集中的乡村学校,以举办农机教育安全讲座、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农民朋友进行农机安全教育,使全社会都了解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农机安全监理与相关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大自我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规与条例,使政府加强对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视,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为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服务,提高农机监理的总体水平。
要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从实施规范管理人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水平、服务能力的高低源于素质。农机监理部门应把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实行考核上岗、持证上岗。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正确履行政策法规,还必须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服务农业、服务农户、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自觉摆正监理与服务的关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把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以管理带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整个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农机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农村经济运行的链条,是直接为机手服务的窗口。因此,我们应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加快法制建设,增加技术装备建设投入,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加强农机系统内部的团结与协作,开拓创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