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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能增加幸福指数?

又是6月,牵动千百万家庭的高考又将如期举行,又将有千百万家庭在期待教育为子女和他们的未来生活带来幸福,因为教育如今还是无数普通人改变命运、获得幸福的重要途径。然而,“教育致贫”成为多年来的社会现实,“幸福指数”没有为所有的家庭带来幸福,甚至还成为少数家庭“不幸”的根源。
高昂的学费成为压在无数家庭头上的大山,许多家庭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表现的不是喜悦,而是无法筹集学费带来的痛苦。教育部的一位前任部长曾公开表明,他夫妻两人的工资收入也只能供养一个大学生。如此看来,普通百姓拿什么去供养一个大学生?然而,又有人站出来给大家算了另一笔账,培养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平均成本在12000元左右,而收取的学费只有教育成本的三分之一,还言之凿凿说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这么一说,教育部门“酌情”收费的做法又是合情合理的了,这显然是为教育的产业化寻找托词。于是,高收费似乎还理直气壮地被教育部门执行着,伴之而来的乱收费也在教育部门的“治理整顿”中水涨船高。这似乎就是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能收的费争取收,不能收的费创造条件也要收。
毋庸讳言,教育部门也深知高收费、乱收费给公众和教育可能带来的恶果。它也并非完全故意纵容其下属和学校高收费、乱收费,可现实的事实却是教育的高收费、乱收费。其实,在高收费、乱收费问题上看似无辜的教育部门根本无法推卸自己的责任。首先是它对问题出现后的惩治软弱无力,对许多招生腐败事件的处理过于宽松,往往是一退(钱)了之,相应的关键责任人安然无恙,隔靴搔痒的处理结果无法让大众获得足够的信心。其次是对问题表现出某种意义上的默许,普遍存在的“赞助费”和“择校费”虽然在讨伐声里收敛了,但“既往不咎”的处理思路实际上是对以后类似问题的默许和宽容。最后是对一些问题的纵容,明显暗示着某种主观故意。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明目张胆地收考试费1.4亿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也在心安理得地坐收评审费85.38万元。“责任人”并没有为此承担责任。
众所周知,教育是一项造福社会的公益事业,塑造和谐的民族精神是教育的基本任务,这样的道理教育部门应该比大众更明白。一边是国家发展对教育的迫切需要和大国教育的迅速崛起,另一边是社会对教育越来越多的不满和对接受教育以增加“幸福指数”表现得信心不足。不难理解,当教育无法为大众带来实际的幸福时,公民为教育投资的热情就会大大降低。
公众缘何被教育株连
去年6月,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之前,教育部强调将对存在招生管理不善、严重违规体制外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的学校,建立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限制招生(黄牌)或暂停招生(红牌),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门的官员也清楚,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如个别地方和高校仍超计划招生;少数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仍存在招生宣传不实和“体制外”招生问题;一些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仍挂靠高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等。于是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规定对违规高校进行“严厉惩罚”: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首先受到惩罚的是考生。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广大考生,因为他们会因此失去上学的机会。即使教育部门把减少的指标分配给其他高校,但也可能因为专业、层次或地域的不同而制约考生的自由选择,这在实际上等于剥夺了考生受教育的机会,本来应该是针对高校的惩罚却演变成对考生最直接的惩罚。

其次受到惩罚的是家庭。广大考生来自不同的家庭,考生失去了上学的机会等于考生的家庭失去了机会。因为,对最绝大多数的城市和农村家庭来说,他们改变命运和通向富裕生活的唯一依靠是知识,上学是获取知识最公平的途径,考生失去上学的机会,无疑于考生的家庭丧失了改变命运的希望。因此,家庭也成为被惩罚的对象。
最后受到惩罚的是教师。从表面上看,减少或停止招生的惩罚对象是高校,然而,那些靠财政拨款的公办高校的经济利益根本就不会遭受损失,即使那些靠学费收入自养的高校,收入最有可能减少的是那些以上课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教师。因为学生少了,教师的课时就减少,收入也随之减少。因此,教师也是被惩罚的对象。
显然,教育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出于好意,但他们弄错了惩罚的对象。因此,教育部门要勇于维护公众和教育的权利,敢于动真格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可考虑三点:一是对高校擅自扩大的招生结果不予认定,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二是对违规招生的高校领导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触及其政治利益,依法降级、撤职、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规高校进行曝光,甚至注销办学资格。否则,再多的规定只能是一纸空文,再好的用意也只能是缘木求鱼。
谁来维护贫困生尊严
每年9月,是大学新生开学报到的时节,贫困生往往成为媒体的焦点。但遗憾的是,媒体的报道大多是围绕物质层面展开的,很少在精神层面上展开。曾建功曾在《让贫困生有尊严地生活》一文中认为:贫困生成了媒体的“绑票”,媒体成了贫困生的“人格杀手”。此言不虚,维护贫困生的尊严应当首先从媒体的新闻报道做起。
笔者以为,“让贫困生有尊严地生活”应倡导“绿色新闻”。“绿色新闻”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对心灵无污染的新闻,而非渲染隐私的、色情和暴力的;其次是包涵可接受性的文字与图像信息,而非新闻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最后是引导大众阅听新闻的立场和方法,而非一味满足阅听人娱乐与猎奇心理的。“绿色新闻”不仅是人性所追求的,也是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然而,某些媒体的报道明显缺乏“绿色意识”,忽视了新闻所需要体现的人性关怀。比如,不少大学为保护贫困生的个人隐私,对实施助学救济的“绿色通道”进行人性化的改善,在通道外设置屏风或在办公现场设置隔离区,这一做法受到学生家长和学生的广泛认可。然而,“热情”的媒体对此却视而不见,旁若无人般进出“绿色通道”,在新闻报道中随意暴露学生真实姓名和家庭状况。电视媒体以“现场报道”的优势,把“部分新生正在绿色通道办理手续”的全过程进行全景展示,报纸不惜版面登出“一名刚刚办好手续的新生走出绿色通道”的人物巨照……如此缺乏“绿色意识”的新闻竟然可以在媒体上畅通无阻,反映的是媒体对贫困生人格的漠视。

据官方数字显示,我国大学贫困生的比例高达20%,特困生高达5%,解决贫困生的上学难问题已经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问题之一。党和政府采取减、免、缓、贷等各种形式,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出于某种程度的心理顾虑,不少贫困大学生羞于在同学和老师面前公开自己的隐私。大学以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然而,遗憾的是媒体却让学生的隐私公开在公众面前。
由此笔者又想到了不久前发生的一场新闻事件。有一名摄影记者执着地在马路边蹲守几个月,抓拍因雨天积水骑车人掉进马路陷阱的新闻照片,这位记者为所谓“职业精神”而丧失基本道德的行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拷问和谴责。
可见,“绿色新闻”应成为新闻报道人性关怀的检验标准,新闻媒体有责任为和谐教育与和谐社会奏出“绿色旋律”。

又是6月,牵动千百万家庭的高考又将如期举行,又将有千百万家庭在期待教育为子女和他们的未来生活带来幸福,因为教育如今还是无数普通人改变命运、获得幸福的重要途径。然而,“教育致贫”成为多年来的社会现实,“幸福指数”没有为所有的家庭带来幸福,甚至还成为少数家庭“不幸”的根源。
高昂的学费成为压在无数家庭头上的大山,许多家庭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表现的不是喜悦,而是无法筹集学费带来的痛苦。教育部的一位前任部长曾公开表明,他夫妻两人的工资收入也只能供养一个大学生。如此看来,普通百姓拿什么去供养一个大学生?然而,又有人站出来给大家算了另一笔账,培养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平均成本在12000元左右,而收取的学费只有教育成本的三分之一,还言之凿凿说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这么一说,教育部门“酌情”收费的做法又是合情合理的了,这显然是为教育的产业化寻找托词。于是,高收费似乎还理直气壮地被教育部门执行着,伴之而来的乱收费也在教育部门的“治理整顿”中水涨船高。这似乎就是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能收的费争取收,不能收的费创造条件也要收。
毋庸讳言,教育部门也深知高收费、乱收费给公众和教育可能带来的恶果。它也并非完全故意纵容其下属和学校高收费、乱收费,可现实的事实却是教育的高收费、乱收费。其实,在高收费、乱收费问题上看似无辜的教育部门根本无法推卸自己的责任。首先是它对问题出现后的惩治软弱无力,对许多招生腐败事件的处理过于宽松,往往是一退(钱)了之,相应的关键责任人安然无恙,隔靴搔痒的处理结果无法让大众获得足够的信心。其次是对问题表现出某种意义上的默许,普遍存在的“赞助费”和“择校费”虽然在讨伐声里收敛了,但“既往不咎”的处理思路实际上是对以后类似问题的默许和宽容。最后是对一些问题的纵容,明显暗示着某种主观故意。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明目张胆地收考试费1.4亿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也在心安理得地坐收评审费85.38万元。“责任人”并没有为此承担责任。
众所周知,教育是一项造福社会的公益事业,塑造和谐的民族精神是教育的基本任务,这样的道理教育部门应该比大众更明白。一边是国家发展对教育的迫切需要和大国教育的迅速崛起,另一边是社会对教育越来越多的不满和对接受教育以增加“幸福指数”表现得信心不足。不难理解,当教育无法为大众带来实际的幸福时,公民为教育投资的热情就会大大降低。
公众缘何被教育株连
去年6月,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之前,教育部强调将对存在招生管理不善、严重违规体制外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的学校,建立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限制招生(黄牌)或暂停招生(红牌),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门的官员也清楚,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如个别地方和高校仍超计划招生;少数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仍存在招生宣传不实和“体制外”招生问题;一些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仍挂靠高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等。于是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规定对违规高校进行“严厉惩罚”: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首先受到惩罚的是考生。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广大考生,因为他们会因此失去上学的机会。即使教育部门把减少的指标分配给其他高校,但也可能因为专业、层次或地域的不同而制约考生的自由选择,这在实际上等于剥夺了考生受教育的机会,本来应该是针对高校的惩罚却演变成对考生最直接的惩罚。

其次受到惩罚的是家庭。广大考生来自不同的家庭,考生失去了上学的机会等于考生的家庭失去了机会。因为,对最绝大多数的城市和农村家庭来说,他们改变命运和通向富裕生活的唯一依靠是知识,上学是获取知识最公平的途径,考生失去上学的机会,无疑于考生的家庭丧失了改变命运的希望。因此,家庭也成为被惩罚的对象。
最后受到惩罚的是教师。从表面上看,减少或停止招生的惩罚对象是高校,然而,那些靠财政拨款的公办高校的经济利益根本就不会遭受损失,即使那些靠学费收入自养的高校,收入最有可能减少的是那些以上课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教师。因为学生少了,教师的课时就减少,收入也随之减少。因此,教师也是被惩罚的对象。
显然,教育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出于好意,但他们弄错了惩罚的对象。因此,教育部门要勇于维护公众和教育的权利,敢于动真格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可考虑三点:一是对高校擅自扩大的招生结果不予认定,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二是对违规招生的高校领导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触及其政治利益,依法降级、撤职、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规高校进行曝光,甚至注销办学资格。否则,再多的规定只能是一纸空文,再好的用意也只能是缘木求鱼。
谁来维护贫困生尊严
每年9月,是大学新生开学报到的时节,贫困生往往成为媒体的焦点。但遗憾的是,媒体的报道大多是围绕物质层面展开的,很少在精神层面上展开。曾建功曾在《让贫困生有尊严地生活》一文中认为:贫困生成了媒体的“绑票”,媒体成了贫困生的“人格杀手”。此言不虚,维护贫困生的尊严应当首先从媒体的新闻报道做起。
笔者以为,“让贫困生有尊严地生活”应倡导“绿色新闻”。“绿色新闻”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对心灵无污染的新闻,而非渲染隐私的、色情和暴力的;其次是包涵可接受性的文字与图像信息,而非新闻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最后是引导大众阅听新闻的立场和方法,而非一味满足阅听人娱乐与猎奇心理的。“绿色新闻”不仅是人性所追求的,也是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然而,某些媒体的报道明显缺乏“绿色意识”,忽视了新闻所需要体现的人性关怀。比如,不少大学为保护贫困生的个人隐私,对实施助学救济的“绿色通道”进行人性化的改善,在通道外设置屏风或在办公现场设置隔离区,这一做法受到学生家长和学生的广泛认可。然而,“热情”的媒体对此却视而不见,旁若无人般进出“绿色通道”,在新闻报道中随意暴露学生真实姓名和家庭状况。电视媒体以“现场报道”的优势,把“部分新生正在绿色通道办理手续”的全过程进行全景展示,报纸不惜版面登出“一名刚刚办好手续的新生走出绿色通道”的人物巨照……如此缺乏“绿色意识”的新闻竟然可以在媒体上畅通无阻,反映的是媒体对贫困生人格的漠视。

据官方数字显示,我国大学贫困生的比例高达20%,特困生高达5%,解决贫困生的上学难问题已经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问题之一。党和政府采取减、免、缓、贷等各种形式,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出于某种程度的心理顾虑,不少贫困大学生羞于在同学和老师面前公开自己的隐私。大学以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然而,遗憾的是媒体却让学生的隐私公开在公众面前。
由此笔者又想到了不久前发生的一场新闻事件。有一名摄影记者执着地在马路边蹲守几个月,抓拍因雨天积水骑车人掉进马路陷阱的新闻照片,这位记者为所谓“职业精神”而丧失基本道德的行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拷问和谴责。
可见,“绿色新闻”应成为新闻报道人性关怀的检验标准,新闻媒体有责任为和谐教育与和谐社会奏出“绿色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