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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南民办教育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即“恢复发展期”(1978—1991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前),“快速发展期”(1992—1996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到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发之前),“发展与规范并重期”(1997-2002年: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布以后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前),“依法促进发展期”(2003年国家正式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后)。